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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萍風竹雨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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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南林語
中國古代實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妻就是選取門當戶對的正經姑娘,明媒正娶進門的正房太太,享有女主人的身份和地位,所謂妾就是我們常說的小老婆,一個男人除正妻之外的所有女人都可叫做妾,妾的身份相對比較複雜,有正經人家不受待見的,有丫鬟下人攀高枝的,也有尋花問柳得來的,當然如果是權貴人家,比如皇室,王親貴族,他們的妾也不乏才貌雙全秀外慧中的良家女子,但是相比正妻千挑萬選獨攬大權的尊貴,妾就是娛樂男人、開枝散葉的工具,正妻死後,妾是否可以扶正,也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以雍正皇帝胤禛為例,宜修雖先於純元嫁與胤禛,但礙於庶出的身份只能為側福晉,純元貴族嫡女身份尊貴,嫁與胤禛時直接做了王府的嫡福晉,成為了他的正妻,同為貴族女子,但嫡庶有別,宜修就只能做妾,但純元死後,宜修則順利上位成為了正妻。
包括乾隆的烏拉那拉氏皇后後魏佳氏皇后都是先為妾室,後來正室死了才被扶正。不過這些被扶正的妾室身份何其尊貴,若換做是“妙音娘子”餘氏這樣的宮女出身的妾,是萬萬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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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歷史紅顏說
很難。
因為古代,妻與妾那地位,簡直是雲泥之別。
很多人覺得妾與現在的小三很相似,但其實妾要慘多了。
一,地位之差
《禮記》中記載:“妾合買者,以其賤同公物也。”
也就是說,妾的地位,如同財物一樣,可以隨意買賣,相互贈予,只是男人傳宗接代的工具而已。妻子而於妾,有絕對管制力,那些妾與正妻爭風吃醋,隨意誣陷的小說,電視,都是為了製造情節而已,真正的小妾,巴結正妻還來不及,把妻子惹毛了,分分鐘趕出家門。
因為妻子,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娶進家門,拜天地祖宗,行結髮之禮,死後入家譜祠堂的。所以在選擇妻子時,男方會考慮家世門第,才情,人品,是否賢惠,是否持家,所有有“娶妻娶賢”的說法。而妾,一般看長得漂亮嗎,好生養嗎。
即使在思想開放,女性地位非常高的唐代,也不會例外,《唐律疏議》規定:“妾乃賤流”、“妾通買賣”、“以妾及客女為妻,徒一年半。”意思是說,妾很低賤,可以買賣,如果 有人將妾扶正做了妻子,服刑一年半。
妾生的孩子也要認正妻為母親,親生母親反而是“姨娘”。《紅樓夢》中探春是趙姨娘生的,曾經就不認自已的親舅舅,而認正房王夫人的弟弟為親舅舅。
唐朝女詩人魚玄機,嫁狀元李憶為妾,因為李憶夫人強悍,不同意,而且會經常毆打魚玄機,最後被無情拋棄,男方也什麼也不敢說。
而古代文人互相贈妾的情況很普遍,而且視為一種雅事。蘇東坡就曾多次將小妾送人,據說其中兩個還是懷著孕的。
所以妾是完全沒有人身保障的,地位非常低下。
哪怕正妻去世了,大部分男人會選擇續絃,再娶一個正妻,而很少直接將妾扶正的。
如果官員想扶正小妾,必須考慮到道德和律法兩方面的問題。
因為一般官員是儒家出身,對於這種道德上不太主流的事情,不太想幹。
再一個,雖然除了唐朝,別的朝代沒有明確法律規定,妾不能扶正,否則法律不允許,,但他們也會考慮這個妾的出身,是否是清白的,正所謂“良賤不通婚”。
如果這些他都不在乎,恭喜這位妾,是真愛了。
二,不是人人都能娶妾
很多少都以為中國古代是“一夫多妻”制,其實嚴格來說,中國古代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古人云,諸侯無二嫡,意思是天子諸侯,也不能有兩個妻。
然而,妾也不是人人都能娶的,底層人民是沒有這個機會的,做官的人即便娶妾,也有數量上的限制。
在漢代,如果為國家做出了巨大貢獻,可以娶八個妾,正所謂"功成受封,得備八妾",漢代史學家蔡邕說"卿大夫一妻二妾",也就是說一般的官員只能是一個妻子兩個妾。平民百姓,就不要多想了,"庶人一夫一婦"。
在元朝,如果平民百姓四十歲仍然無子,可以娶一個小妾。
明朝,親王一級的,最多十個小妾,世子及郡王只能四人,一生選一次,除非無後,才能再選 一次。而庶人仍然不能隨意娶妾,有子卻私自納妾者,賜以四十皮鞭。
1912年,北京政府頒佈條例,明確地表示男子只要有錢,養得起,自由納妾。於是一時之間,很多名人,富人以蓄妾來炫富。
但“五四”新文化運動後,女權被提出,提倡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才真正實行起來。
所以,從古到今,“豔福”從來都是留給極少數特權男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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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濟陽老哥
在古代是講宗法制社會,門當戶對。現在小青年看瓊瑤劇,看多了,認為古代社會,男女愛情,非常浪漫。那都是狗血劇耶,正妻死後,男人會再從門當戶對門第,再選一人做正妻。當然也有例外,這種情況。小妾扶正,就象現在人們中數億彩票,少之又少。娶妻看門第,納妾看容顏。看過大宅門,七爺小妾,楊氏生了閨女。不認自己的母親,可見古代,比這殘酷的多了。畢竟七爺處在社會是民國耶,社會風氣西化不少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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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妻死後,妾能不能成為正室,也是要分情況的。
一般情況下,如果是身家清白的良家女子成了妾,是良妾,貴妾,可以被扶正。如果是賤籍出身,如青樓的妓女,家生奴才的子女等做了妾,則不可以被扶正。如紅樓夢中賈璉的二房夫人尤二姐。如果王熙鳳死了,她就可以被抬為正室。而賈璉的通房丫頭平兒和小妾秋桐,賈政的小妾趙姨娘等,則不可以,因為他們都是買來的下人,屬於賤籍出身。這也是古代法律對身為正妻的女子們的一種保護措施。
但在唐朝,則對妾的要求比較嚴格,規定妾永遠不能為妻,因為“妾乃賤流”“妾通買賣”,如果硬要扶妾為正,則要“徒一年半。”也就是將男子及其妾處以一年半的徒刑。
但更多男子卻是把妾做為玩物,除了承擔為家族承擔“開枝散葉”的重任外,還會被當作禮物送出,具有拉籠上下級關係,和諧親戚朋友關係的作用。因此,正妻死後,男子大多會再娶門當戶對人家的女子做續絃,而少有把妾扶為正室。
至於沒有嫡子,妾生子仍不是嫡子,如果記在嫡母名下,則另當別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