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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歸正xinyang

    揹負七條人命案的以“仙人跳”的形式合璧鴛鴦殺人搶劫犯勞榮枝和法子英,這樣的作案手段,在任何國家的法律面前,都是應該嚴懲的!

    而7條人命案中的法子英,早已伏法,被判了死刑,已經執行!

    而潛逃20多年的勞榮枝,同樣應該受到極刑!這是法律的威嚴,不容褻瀆!

  • 2 # 大哥相識滿天下

    勞榮枝既是罪犯,又何嘗不是受害者呢?因交錯了朋友,誤入歧途,被免親人牽連,這不正是仁者為不仁嗎?天可憐見,其情可憫,與法不恕。

  • 3 # 草民阿聯

    拿出來真正有力證據來,用事實證據來半了決才會讓人們信服,不能說因為她的情人是殺人犯就說她也是同謀,這麼來推斷是不對的。

  • 4 # 客家筆觸ChenXinxiang

    勞榮枝如果沒有直接證據說明她參與殺人搶劫的話,她判不了死刑,勞榮枝案她是個典型的女性弱勢群體挾持者,可憐可恨之人。初戀無知遇到法子英,勞榮枝她不可能知道法子英是如此殘暴之徒,如果先前知道,我相信沒有任何一個女人會找這種男人當戀人,除非勞榮枝是吸血動物和法子英一樣同類,為了尋找刺激去搶劫殺人,勞榮枝和法子英相識後,已經後悔,但一個弱女子怎麼能抵擋得過一個殘暴之徒,打罵威脅,殺她全家,讓勞榮枝走上犯罪道路,她本質是不想殺人的,但她讓法犯占上血以後,走頭無路的情況下繼續做案。法犯槍斃後,勞榮枝如果不逃自首的情況下,勞榮枝可能已經出獄。現在案子過去這麼多年,重新審理難度比較大,因為法犯已經槍斃,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勞榮枝殺人,那麼槍斃的可能性不大。量刑在死緩或無期徒刑之間

  • 5 # SBDJ蘇北斷劍

    若是當年抓捕歸案,十個勞榮枝都將被判死刑!這麼多年過去了,能否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應該有相當難度。本著少殺、慎殺的原則,她能悔罪,並在逃亡二十餘年中沒有再犯罪,判死緩限制減刑也在法理之中。

  • 6 # 風箏和桐桐的房車生活

    確實在西方有很多國家刑事案件的追訴期是20年,過了20年以後即便找到了兇手,也不會再定罪了。

    這起案件如果發生在那些國家的話,很可能真就最終會無罪釋放,即便有著充足的證據。

    前一段時間在南韓,就有一個連環殺人犯,就是電影追蹤者的原型,最終被發現了。但是因為已經過了案件的追訴期,所以沒有辦法再因為他以前殺的那些人給他定罪。

    而在中國,至少殺人案是沒有追訴期一說的,不管過了多少年,只要抓到了一樣會定罪。

    最近經常在媒體上看到,有很多流竄多年的罪犯被抓住的新聞。其中有不少兇殺案都已經過了二十年以上了。可以想象,如果中國也像西方那些國家一樣,過了20年就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了,那麼這些罪犯一個個都會逍遙法外的,那麼老百姓肯定是無法接受的。

    個人感覺刑事案件20年的追訴期,這種法規是極其不合理的。不過西方那些國家比較喜歡標榜自己的人權價值觀,在他們看來即便是殺人犯也有人權的。

  • 7 # 南方的初吻1

    我個人覺得,一個美麗的女人,應該不會有這麼殘忍,估計是被脅迫的,錯肯定是有的,問題是女人不敢抗爭呀,否則死全家,碰到魔鬼,她也是身不由己,死罪免了吧,畢竟不是潘金蓮,小夥伴們,你們說對吧!

  • 8 # 金色陽光溫暖

    轟動全國的勞榮枝案,已經成了熱議了,幾乎全國婦孺老少,青壯男子,古稀老翁都在議論紛紛呀!我的老父親九十四歲了,透過看法制報,還有手機,也知道了勞榮枝,還有法子英!老父親關心國家大事,也關注了勞榮枝一案,他說這個女人膽子大呀!比窩瓜還大,簡直不敢相信!他說趕緊坦白,七條人命案呀!

    如果在英美法系下,勞榮枝很可能會被判刑。如果她死豬不怕開水燙,咬牙堅持,就是不承認,她沒有殺人,只是法子英殺了!法子英已經被槍決了,更是死無對證了!法律也奈何不了她!辛普森殺妻案即是一個例子!再說,勞榮枝已經潛逃了二十多年,已經過了追訴期了!

    欠債還錢,殺人償命,這是天經地義的。勞榮枝不管怎麼辯解,如何示弱賣慘,捫心自問,血淋淋的一幕,也永遠揮之不去呀!殺了人,做為共犯,有脫不了的干係!而且,知情不報!又不自首,繼續亡命天涯,真的是罪責難脫!

  • 9 # 斯文人祺琪

    別說在歐美,就說在中國這案也很難判決死刑立即執行。因為時間太長,證據的完整及其關聯性很難確j實充分,又加勞不認罪,完全依據證據來認定事實,檢方確有難度,再加上媒體的介入,為體現國法的威嚴和司法體系的獨立與公正,必須依法嚴懲,不得受到娛論和其他因素干擾,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證據必須確實充分,認定事實必須全面清楚。殺一個芳榮技容易,但審判程式和適用法律必須經得起司法體系,歷史和人民的考驗,這樣才能體現出國法真正的威嚴和公正。

  • 10 # 舊夢殘煙

    張玉環都無罪釋放並且,獎勵了幾百萬。

    講道理,勞榮芝案可以說是沒有任何證據,而且勞榮芝說的也有可能是事實。能夠解釋全部的案情。不管你信不信你沒有證據指控她。她有參與但是被脅迫最後只能這麼判決。

    而張玉環案,可以說一切的證據都指向他和他媳婦,而且在他認罪的情況下最後翻案。至於刑訊逼供他也並不是在刑訊逼供的情況下認罪,而且在見到他媳婦的情況下直接認罪。也就是說確實有刑訊逼供,但刑訊並不導致他認罪,而是為了保護宋小女。

    張玉環案,全村都知道誰是殺人兇手,所以孤立他們家。只是法律沒有直接證據。也就是攝像頭拍攝,人證啥的。只是所有的間接證據都指向張玉環和宋小女。

    法律不僅要懲治壞人也要保護好人,為了平衡法律不是萬能的。勞榮芝肯定無法判死刑。

    加上原告方的律師,怎麼看都像哪個村的婦女主任,真不是專業律師。水平絕對比愛情公寓的張偉還不專業。

    真擔心她給勞榮芝弄成無罪釋放,再獎勵200乘以7,14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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