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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哎呀呀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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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農民講話
網貸國家應該嚴打,比黃賭毒差不多,借你一萬叫你完3萬,這樣的黑錢傷害多少人,為什麼不嚴打?借你10萬幾年就要完一百多萬?比毒品還傷害人?是時候該嚴打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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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zHouxiaoPing13
我個人認為信用卡,就是你個人的信用與網代不一樣網貸就是人急著沒辦法的情況下,一時要錢花,但是借別人的錢人家估計也借不到情況下,借用網貸,如果取消網貸也好,對未成年人是必要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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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全壓艙石
我舉雙手贊成取消全部網貸平臺!
我身邊曾有人因為欠下網貸平臺大量錢無力償還而自殺身亡,他的家人至今還生活在網貸給他們帶來的痛苦之中。
網貸就目前來看是弊大於利的,給整個社會帶來了很多壞的影響,有一些消費自控能力不強的人會鋌而走險欠下大量網貸,自己最終無力償還,連累親朋好友,輕則失信,重則家破人亡,甚至違法犯罪。
在網貸剛興起的時候,我也想過在上面借點錢用,但是想到“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沒有償還能力,我就打消了借網貸的念頭,寧可過苦日子也不堅持不借網貸一分錢。在那段時間身邊的朋友都在笑話我——腦殼不開竅,轉不過彎少根筋……,現在看來我的堅持是明智的,至少我沒有受到網貸平臺的騷擾、威脅,沒有還債和心理負擔,生活雖平淡,但快樂。
遠離網貸,珍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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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犀城隺鳥
網貸平臺,確實害人,毀了家庭。政府應該監管。只能開放實體銀行。
網貸不管你有沒有能力,只要敢貸,它就敢放,暗箱操作。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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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業餘看球人的筆記
咎由自取,全是活該。
欠條寫一萬到手就8000一個禮拜後還款一萬五的借條也敢籤?
真不知道這種人走向社會能有什麼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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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小金哥
首先信用卡,網貸確實害了很多人,這個說法沒有錯,但是其實罪魁禍首害死自己的還是自己,我有三張卡,我身邊有很多人有卡,可以很負責的說但凡有卡的百分之九十以上都處於以卡養卡以卡還卡的階段,沒有看的反而不欠外債有卡的幾乎都拆東牆補西牆,其實歸根結底就是自己沒有管控好,超前消費過度消費造成的,我們想讓網貸信用卡都停了這只是一個夢想,永遠做不到的事情其實就是意淫,但是我們可以做到不過度消費,不超前消費這才是王道,其他都是假的,欠錢終究要還,怨天怨地不解決問題,就拿校園貸來說吧,到底是家長不給學生學費生活費還是學生自己想買個蘋果手機呢?大家都清楚怎麼回事情,一出事情就是網貸的原因,其實還是攀比心理導致的,這個社會不缺憤慨缺的是一顆平和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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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洛陽老李
萬事萬物都有它存在的價值。
陷入網貸不能自拔,信用卡套現以卡養卡最終把自己套死……為什麼?
正是由於想佔便宜、投機取巧,自以為聰明過人,不想通過正常渠道辦事,吃了虧就怨這怨那,唯獨不思考自己的問題。
表示根無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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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法律錦囊
不能一刀切,要區分對待。
(1)網際網路貸款平臺若構成非法的金融機構或進行非法的金融業務活動,當然應予以取締。國務院《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第2條、第6條明確規定: 任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必須予以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由中中國人民銀行予以取締。
(2)若不構成非法的金融機構或未進行非法的金融業務,則不應當予以取締。至於網際網路貸款平臺能否構成非法的金融機構,要根據網際網路貸款平臺的運營模式進行具體判斷。網際網路貸款平臺一般包括2類:(a)持牌的金融機構如銀行、網際網路小貸、消費金融公司等持牌的金融機構建立和運營的網際網路貸款平臺,這些公司本身就具有經營放貸的資質,而且其經營主業也就是進行放貸業務,作為合法的貸款平臺,不存在取締的事情;(b)非持牌的助貸機構,該類機構並非持牌的金融機構,該助貸機構其法律定位僅為資訊中介即將借款人借款需求推薦給相關的資金方。助貸機構本身不具有放貸資質,其並不是放貸主體,雖然我們網上隨便一搜貸款字眼,便出來很多貸款平臺,但大多數並非是持牌機構,而是助貸機構。因其並不具有放貸資質,其本身並不放貸,放貸主體是其背後引進後合作的資金方,只要助貸機構本身不用自身的資金的資金髮放貸款、僅提供資訊中介服務,其並不違法。但若是該類平臺利用自身的資金進行非法放貸業務,則其構成非法的金融機構、進行非法的金融業務,應當予以取締。
(3)貸款的金融服務需求,不是現在才存在,網際網路未發展之前,借貸一般是線下完成。網際網路平臺只是一種技術方式,只是傳統借貸網際網路+的升級。而且網際網路貸款極大便利了貸款方式的實現、滿足部分人的貸款需求。一個事物的存在若是沒有巨大的市場需求,其也是難以存在的。當然網際網路的發展,雖然便利了人們的貸款需求,但是產生一些問題,如青年人的過度負債、套路貸、暴力催收等一系列問題,但這些問題的產生並不能歸咎於網際網路,即使線上下也是存在的。我們也不能存在一些問題,而就否認整個事物的全部。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告訴我們,事物的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決定著事物的性質。
(4)網際網路貸款平臺帶來的問題,應通過加強監管來予以解決,而非單一的否定、取締。傳統行業網際網路化將是不可逆的發展潮流。更多的我們應是順應潮流的發展、而非逆勢而為。而且,筆者相信,網際網路作為一種技術,其本身並無好壞之分,技術是中立的、技術是一種手段,關鍵是如何運用技術,其核心還是背後的人。面對新生事物、及時健全監管制度、積極應對,而非一刀切的存或立。至於存在的那些問題尤其以P2P為代表的網際網路金融機構出現的塌陷式的雷潮,並非網際網路技術及其模式緣故,而與監管的嚴重滯後有著重要關聯,監管機構應該好好反思下。
總之,面對網際網路貸款平臺,應是規範化、制度化、監管常態化,而非單一的予以否認。而應進行實質性分析,若構成非法的金融機構或進行非法的金融業務活動,當然應予以取締;若否,應允許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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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睿智號
取消網貸平臺容易,難的是如何解決好現有的存量問題!
P2P的問題確實到了該解決的時候了。那麼如何才能妥善地解決這個問題呢?
我覺得最終的解決還是要在法制的框架下,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通過協調網貸平臺、出借人、借款人等各方面利益,才能化解網貸風險。
1.對於正規經營,但由於風險控制等因素造成的資金鍊斷裂的平臺,可以給予寬限期,通過市場化的手段來化解風險。但對於自融、假標、惡意逃廢債、金融詐騙等平臺,要嚴厲打擊,股東要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
2.借款人,要有契約精神,誠實守信。
對於有還款意願,但由於種種客觀原因,未能還款的借款人,也可以適當寬限。但對於惡意逃廢債的要嚴懲。當然,這不包括高利貸的部分。
3.出借人也要積極配合管理部門和平臺的工作。根據不同問題平臺的情況,理性維權。
法制中國建設正在穩步推進,中國的國之大典《民法典》也已出臺。
希望在《民法典》確立的法制精神的指引下,通過法律、行政、監管、市場等不同的手段,引導儘可能多的P2P平臺有序良性地退出,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護出借人的權益,逐步化解網貸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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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葉孤城SsS
過去高利貸,現在網商貸。過去逾期就捱打,現在逾期,遠端催眠,被人咬傷。丟失財物。電磁攻擊,人體傳音。其實一開始就是牽引借貸設下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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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東海揚波1
網貸,如同蛇蠍、毒品、“冠狀病毒”,百害而無一利,不知坑害了多少個家庭,害死了多少人,確實到了該取締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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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貸害了80/90年。如果國家不加速處理網貸平臺,80/90後大部分以後都是黑戶,以後買房買車都貸款不了。還有就是讓很多家庭妻離子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