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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張呵呵2

    明白道之所指,不難理解孔子之意,舍與得同等効力,不義之取,不義之不取是同樣不義。中庸是道之核心,幫人之事受人之惠視為一平衡,受人之助,與人以酬同樣為平衡,為為人處事之根本,方得長久。幫人而不受利,雙方皆失道,小則小禍,大則大禍,多在實踐中悟吧。

  • 2 # 使用者9759381614450

    文人作品是智力勞動加體力勞動。應有報酬。否則,連生存都成問題,怎能靜心定神搞創作?弄不好窮困潦倒,淪為乞丐。焉能承載文明之重託?知識智慧傳播者?時代引領者?

  • 3 # 愛,本源之力!

    <曰育人子第,非利益而為,如以利於他人而非眾生,為目的根本宗旨,那樣貫徹出來的非君子。而失去了教的內涵。也同時延誤社會文明發展的步垡。

  • 4 # 一純國學

    原文:《呂氏春秋·察微篇》 魯國之法,魯人為人臣妾於諸侯,有能贖之者,取其金於府。子貢贖魯人於諸侯,來而讓,不取其金。孔子曰:“賜失之矣。自今以往,魯人不贖人矣。取其金則無損於行,不取其金則不復贖人矣。” 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魯人必拯溺者矣。"孔子見之以細,觀化遠也。同樣是救人,價值指引方向不同

    子貢在外地碰見了一些已經淪為奴僕的魯華人,看到他們處境悲慘,於是出錢把他們贖出來帶回了魯國。

    當時的魯國有一項政策,凡是贖回在外為奴的魯華人,政府會給予全額補貼。子貢贖回魯華人花銷了一大筆錢,本來可以向魯國政府要求報銷,但他覺得自己有錢,應當做好事,就主動提出不要報銷,替魯國節省國家財政。

    很多人對子貢的行為大為讚賞,認為他大公無私,道德高尚。然而孔子知道後,非但沒有表揚子貢,反而嘆息說:“必令魯人不再贖魯奴。”子貢這樣做,必然導致魯華人再也不願意去贖回魯國奴人了。

    孔子的意思是說,子貢為魯華人樹立了一個不好的道德價值導向——並非人人都像你子貢那麼有錢,你贖人不要求政府報銷,那麼其他人如果贖人要求政府報銷,就會被貼上不夠道德的標籤,這樣,最後的結果可能是大多數人都選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魯國奴人也就再也無人贖回了。

    子路看見一名小孩溺水深潭,便奮不顧身把他救起,小孩的父母為了感謝子路出手相救,送了他一頭牛,子路高興地收下了。

    孔子認為,一個人做好事不能僅看其個人得失,而要看其價值導向,不可以只看當下結果,而要看事件所導向的社會影響。
  • 5 # 香漫寶居

    這就是聖人,不計較眼前的得失,著眼於長遠利益。批評子貢,是為今後,能夠贖回更多魯華人的善行,因此而受阻。讚揚子路受牛,為魯國將來,能有更多的,見義勇為者而欣慰。因為我們的社會,需要懲惡揚善。以看得見的方式,來鼓勵見義勇為者。更要以看得見的手段,打擊惡勢力。這樣才能更加有效的,保護社會的和諧安定。所以聖人,遠比我們的眼界開闊的多。理解事物,透徹的多。他們的所做所為,和處事行儀。遠非我等能解,能比!這就是什麼?心胸和眼界,決定了你的高度。他跟我們不一樣,我們重名重利,而他們什麼都不看重。只看重,自己能給社會,帶來什麼利益。所以才有了,孔子責子貢而贊子路。不懼損譽。惟願,人人依善行事,社會長治久安。

  • 6 # 子夏故壇

    “子貢贖人”的故事見於《呂氏春秋·察微篇》,其原文如下:

    魯國之法,魯人為人臣妾於諸侯,有能贖之者,取其金於府。子貢贖魯人於諸侯,來而讓,不取其金。孔子曰:“賜失之矣。自今以往,魯人不贖人矣。取其金則無損於行,不取其金則不復贖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魯人必拯溺者矣。"孔子見之以細,觀化遠也。

    孔子也談不上是“痛批”不取報酬的子貢,但也明確指出子貢的行為不妥當,是有過失的,為“失之矣”。孔子認為“賜失之矣”的理由就是子貢贖人而不取酬,給別人樹立了一種道德綁架的典型,讓人感到只有贖人而不取酬才是君子,從而讓人感到左右為難。贖人而不取酬吧,平白損失自己的精力和財力;贖人而取酬吧,自己好象就不如子貢那樣是個君子。所以還不如裝作沒看見,不去做這種出力不討好的善事。故曰“自今以往,魯人不贖人矣。”

    《呂氏春秋》的作者認為孔子在這件事上的認識是“見之以細,觀化遠也”。實際上,並不是孔子在這件事上的認識“見之以細,觀化遠也”,而是在這件事中,子貢的做法違背了孔子一以貫之的中庸思想。《尚書·虞書·大禹謨》:“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厥中。”意思就是人心思危,準是傾向於先保全自己,故很難把握公允的尺度;而道心很隱微,不容易被大多數人準確認知,這樣就導致人言行的偏差。然而真理是精準的也是唯一的,每一件事的處理方式一定是有一個最合適的標準的,那就是“允執厥中”。“允執厥中”就是“惟精惟一”、最合適的那個標準,為幾於道者,這也就是儒家的核心思想――中庸之道。

    中庸之道,惟精惟一,無過無不及,過猶不及也。“魯國之法,魯人為人臣妾於諸侯,有能贖之者,取其金於府。”遵魯國之法,贖人而取其金於府,公費報銷,這是正當合理的,也就是符合“惟精惟一”標準的。子貢則贖人而不取其金,這就把贖人和不取府金做了道德綁架,超越了原本的“魯國之法”,樹立了一種超道德的榜樣。然中庸之道,過猶不及,子貢的這種做法就過了,並不符合中庸之道,故孔子批評子貢,曰“賜失之也”。子貢這種超道德的做法,帶來的直接後果就是“自今以往,魯人不贖人矣。”可見,凡不合中庸之道的行為,都有不必要的負作用。

    “子貢贖人”的故事,即使在今天也具有很高的現實借鑑意義。上至官員下至百姓都喜歡做一些道德綁架的事或宣傳。如狀人助人為樂或拾金不昧,則窮人亦甚於子貢。救人送醫,費力貼錢,然後都悄悄離去,必不留姓名。拾到貴重之物,失主重金酬謝,即使窮人也必不領受。這類事情,凡上媒體,必不能外,如不悄悄離去或領受了酬金,也就失去了上媒體的機會和失去了宣傳的價值。這實在是一種可笑的價值觀的誤導,其導致的直接後果就是要麼為做好事而做好事,要麼就是幾乎無人做好事,形不成人人自覺地做好事的良好社會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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