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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58219146867

    1、相同技術方案的專利,採用先申請原則,誰先提出申請專利權歸誰。

    你這個情況,與你申請實用新型或發明專利是沒關係的。如果你同事真的是完全複製你的技術,那麼,他提出發明專利申請後,就喪失了新穎性,在實質審查過程中審查員需要審理該發明專利申請是否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若真是100%剽竊你的,不可能得到發明專利授權的,所以不能說你同事剽竊了你的技術。2、很多專利申請,都是在人家基礎上進行改進後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比如,在先申請的專利1的保護範圍是A+B+C+D、在後申請的專利2的保護範圍是A+B+C+D+E、在後申請的專利3的保護範圍是A+B+C+E(E不等同與D)。那麼,專利2和專利3雖然都能拿到專利證書,由於其權利要求保護範圍的限定,其價值完全不一樣:專利2的範圍比專利1要小,實施專利2需要得到專利1的專利權人的許可,否則會侵犯專利1的專利權(這就是為什麼有些人說自己存在有效、穩定的專利仍會專利侵權的情況之一),而專利3的發明人也許是對專利1的基礎上進行的迴避設計,繞開了專利1的保護範圍而獲得的新專利權,其實施是不會受專利1的影響。所以,不知道你的實用新型與同事的發明,屬於哪種情況?需要補充強調的是,專利是以公開為代價的,所以你同事遲早能夠得知你實用新型專利的內容,他如果在你基礎上作出改進、創新或迴避設計,也遲早是可以提出新的專利申請,這是合法且合理的。3、如果你認為你同事的發明專利申請不應該獲得發明專利授權,那麼,你可以向專利複審委對其發明專利提出專利無效宣告請求。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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