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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不該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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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我的大石畫

    當然是違法,違法與犯罪不是一個概念,人販子偷小孩就算是沒有得逞,已經有了犯罪動機和已經實質犯罪了,沒有得逞最多是犯罪未遂,至少已經犯法了,至於是不是已經犯罪,就看人販子當時是主動停止犯罪,還是被動停止犯罪的,如果是主動停止犯罪可以從輕處罰,如果是被動停止犯罪,就應該嚴懲不貸。

  • 2 # 寶島一粒沙

    |團圓——公安部“兒童失蹤資訊緊急釋出平臺”

    從2016年5月開始,公安部刑偵局為了更有效的打擊拐賣兒童犯罪事件,利用網際網路和移動網際網路,建立了一個全國性平臺:團圓——公安部“兒童失蹤資訊緊急釋出平臺”

    此平臺用於全國一線打拐民警即時上報各地兒童失蹤資訊,並能透過移動應用實時向周邊群眾推送,目前公安部、省、市、縣四級共6000餘名打拐民警有平臺釋出許可權。民警釋出資訊後,平臺會利用各種社交媒體向公眾推送兒童失蹤資訊。因此這些資料具有非常強的參考價值,基本能準確反映中國兒童失蹤案件的全貌。這就是中國的“安珀警報(AMBER Alerts)”,最權威的失蹤兒童救助平臺!

    2 |中國每年失蹤兒童的人數

    也就是在“團圓”平臺上,我們獲得了從2016年5月到2017年5月,過去整整一年中國失蹤兒童的資料:平臺共釋出失蹤資訊1317人,找回1274人,尚未找回43人,找回率96.74%。而找回的1274名兒童,包括:

    被拐賣:40人

    離家出走:750人

    迷路走失:192人

    不幸溺亡:75人

    其他意外:7人

    不幸遇害:29人

    外出同學家玩耍:67人

    家庭糾紛、債務糾紛等原因不實舉報:114人

    目前中國0-14歲以下兒童人數大約為2.2億,則以上述資料看,去年真正找不回來的失蹤兒童43人,中國兒童年失蹤率大約千萬分之二;假設這些失蹤兒童都是被拐賣了,那麼算上解救成功的40名被拐賣兒童,每年被拐賣兒童大約83人,中國兒童被拐率大約千萬分之四

    3 |不要恐懼

    從網上傳言“中國每年失蹤兒童20萬”,到現在口袋君說“2016年中國真正失蹤兒童43人”,兩個資料相差太大!很多家長時常聽說哪哪的孩子又失蹤了,哪哪的又在大街上搶孩子啦。現在口袋君這樣說,可能會違背很多人的“直覺”。但我們上述關於失蹤兒童的資料,就是來源於公安部“團圓”系統的權威資料。

    資料才反映客觀真相,真相很多時候違揹我們的“直覺”。中國兒童被拐賣的問題,目前多是“親子親賣”,搶別人孩子真的很少很少了。我們還可以舉個例子:以民航資料統計,國內民航飛機失事的機率大約是千萬分之五,那中國兒童被拐賣的機率(千萬分之四)大致與之相當!中國兒童被拐和飛機失事,基本上是差不多小機率的事件!

  • 3 # 真成30850493

    人販子,偷小孩未遂當場抓住,有證據那是犯法。就是偷小孩未遂,沒有被抓住,那也是犯法的。中國刑法要給予人販子,死刑的話,這樣就可以有力的震懾做用,用死刑加 傾家蕩產罰款的話,我想就可以杜絕這樣的犯罪。多少家庭失去自己的寶貝。他們拆散了多少家庭啊,就要用法律來制裁他們。最嚴厲的法律。給他們予以制裁。哦,這只是我片面的說辭。

  • 4 # 濤濤河水爽晶花

    肯定算犯法!人販子偷小孩末遂,就跟盜窈未遂強姦未遂一樣,都是犯罪。既然犯罪就應該根據相關法律追究其刑事責任。

  • 5 # a萌小郎

    之前都是偷抱的 未遂基本就是被發現了 放了小孩跑了 不然就是人贓並獲 肯定是犯罪了 可現在呢 他們可能改搶的 被抓到了說是認錯了 你很難認定是不是人販子 所以提議 一旦有人來搶孩子 就報警 要是警察來之前人要走的話就以人販子嫌疑通緝 等到了警察就判定誰才是家長 不是那方必須也帶去警察局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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