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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H混世魔王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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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叔是東北的
去世老人的婚前財產如無遺囑由其子女和在世老人平均分割。2、該老人的婚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如無遺囑,首先應分出50%屬於在世老人所有,剩餘50%由其子女及在世老人均分。3、另外對方的子女能否繼承,要看是否形成了事實撫養關係。
去世老人的婚前財產如無遺囑由其子女和在世老人平均分割。2、該老人的婚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如無遺囑,首先應分出50%屬於在世老人所有,剩餘50%由其子女及在世老人均分。3、另外對方的子女能否繼承,要看是否形成了事實撫養關係。
根據“法律”之說,遺產繼承應尊須一個原則:其應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那第一順序繼承人是誰呢?
一般來說,指配偶、父母、子女(包含寄養和非婚生等)!
但“法律”還有規定:財產擁有人的財產,除對“父母”應繼承份額之外,與配偶(婚姻持續期共同財產)可進行“財產分割”!對子女的繼承,財產擁有者可“剝奪”他們應繼承的“部分”或“全部”!但必須是在財產擁有者,據有“完全行為能力”,並能做出表述!或以“遺囑”(書面、錄音、錄影)方式表示,或有兩個以上(不與財產又相關關係)人員證明!即可“剝奪”其子女的“繼承權”!
此“題主”所問之問題,其財產擁有者,因(無論什麼原因)未有“遺囑”,而其有三個子女,當然的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啦!原則上應該是三個子女均分“財產擁有者”的財產!但是,“法律”上還有一說,誰對“財產擁有者”給予了“贍養”,可多分“財產份額”!也可對(真實的)生活困難或有殘疾的子女,適當的傾斜!
我回答了問題,但我不是從事“法律”工作的專業人員,只是我自己的認知,肯定的說,絕非標準答案!有說的不對的,請求“大神”給予更正!有汙貴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