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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他們叫我老謝

    既然你都有重武器,那劫匪豈不是也有火箭筒,等你發現是劫匪的時候估計你也已經game over了吧。

    所以說在我們國家還是很安全的,M國都那樣了有啥可羨慕的

  • 2 # 軍武資料庫

    美國的“城堡法”是俗稱,真正的名字叫做《公民自衛法》:一個人可以名正言順地使用武力自衛,有合理理由相信非法的威脅,沒有義務先撤退。

    但是法條這個東西是這樣的——歷史越悠久,發條裡面的漏洞就越多。

    W君記得美國有這麼一個案例,在美國德州(有城堡法的州哦!),一名便利店的店主在自己的店裡面開槍射殺了一個持槍並蒙面的歹徒。本來這件事情是可以套用“城堡法”來判定這名店主屬於公民自衛的範疇的。

    但是後來這名店主被判了二級謀殺罪,入獄。

    其原因是檢察官在看了案發現場的錄影後發現,這名蒙面的歹徒,拿著槍進門後還沒有來得及說出一句話,就直接被店主從櫃檯下抽出霰彈槍在沒有任何警告的前提下射殺了。

    檢察官當時的陳述就是:人家雖然拿著槍,蒙著頭,但並不代表著人家一定是進來搶劫的。

    所以,美國的很多店老闆雖然櫃檯裡面就放著槍,但是當人家進來搶劫的時候,也會乖乖的給錢消災,而不會輕易將人撂倒。

    這一點其實就是我們這些對於美華人來說的“外華人”,對美國的法律理解不透徹的地方了。“城堡法”並不像很多自媒體吹的那麼牛。

    在真正判定“公民自衛”的程式上有很多繁瑣細節,例如:

    威脅是否迫在眉睫?=你除了殺死對方是否還有其他緩解狀況的餘地。

    害怕所產生的恐懼是否合理?=你的擔心是否合理,便利店老闆的擔心是不是就不合理呢?

    是不是不完美的自衛=完美的自衛是保護了自己,而使得對方所承受的傷害最小化,有的時候一根大棒就能解決的問題,為啥要用槍呢?例如匪徒持刀進入你家廚房,你又是一個12英尺高的大漢,可以立刻拿刀和匪徒進行搏鬥,你非得跑到臥室拿出抽屜裡的槍給匪徒撂倒——這個情節就是“不完美的自衛

    是不是按比例的自衛 =一個坐在輪椅上的老頭,跑到你家了,和你對罵,並且用柺棍敲了你的頭,你掏槍給他撂倒了,這就是不成比例的自衛。

    退讓的責任(這個部分有點爭議)= 在使用致命武力之前,你是否有可疑逃跑的可能性。在有的州認為即便是你在“城堡”裡,但是你也有義務透過逃跑和躲藏的方式避免使用致命武力。在有的州則認為公民在自己的家裡是沒有義務進行退讓的。這裡的爭論很多。如果題主的問題是在美國具體哪個州,那麼答案可能會有不同。

    ……

    ……

    ……

    另外題主的問題“當有人搶劫你的商鋪的時候能用重武器自衛嗎?”

    首先什麼是重武器?

    W君這邊是軍事內容的,相對比較專業了。

    重武器一般是指比輕型武器要大,固定的或是自推進的爆炸性武器。

    什麼叫比輕型武器大呢?

    輕型武器是:個人可攜型武器,但需要幾個人才能操作。1997年由聯合國政府專家小組的定義是:“重機槍、手持的下掛式或固定式榴彈發射器、可攜型高射炮、可攜型反坦克炮、無後坐力炮、反坦克導彈的行動式發射器和火箭系統、行動式防空導彈(肩射飛彈,MANPADS)及口徑少於100毫米的迫擊炮”。這些都是輕型武器!注意包括重機槍!

    一個人能用的那個叫做輕兵器或者個人武器。例如,手槍、衝鋒槍、突擊步槍……

    這個是重武器,105mm的榴彈炮,靠人力是背不動的,必須得靠車來拉,操作起來也得多人配合操作。

    你如果在德州或者內華達州你的確是可以擁有重武器的。

    但是僅限於在有執照的靶場裡存放,好像射程還不能超過靶場最短邊的1/3(記得是這樣)。

    如果在家存放,必須做報廢處理。

    但想想你拿這個東西打搶劫你商鋪的匪徒?有點酸爽吧?

    當然了,在美國有的州你還可以買到這個:

    要不要裝枚兩千磅的炸彈試試呢?到時候不是防衛自己的店鋪而是摧毀半條街。

    這時你得想想咱剛剛提到的“是不是按比例的自衛”了。

  • 3 # 唐律疏議

    重武器是什麼鬼?如果你想說的是使用致死性暴力的自衛,這個是可以的,沒有問題。但是你持有重武器本身可能構成了犯罪。

  • 4 # 無名259478455

    哈哈哈哈哈哈不管法律認同與否凡進我家不明身份不明來意的必全力盡力剷除以保護家人財產這才附合一個炎黃子孫的行為!!!

  • 5 # 米高楊一

    是啊,有城堡法!有沒有搜查令不得進入民宅的法律保護!有那麼多公知的吹捧!可2006年有統計以來,平均每年還是有超過40名無辜黑人,在自己住宅範圍內,遭到因為各種原因闖入的警察開槍誤傷或死亡。何其偉大的國家!!!

  • 6 # 風親親羊

    不能!!!雖然有“城堡法+不退讓法”等法律保障,但是憲法允許公民持槍自由是有限制的,不能持有帶消音器武器和自動武器(類似國內允許公民持弓但不允許公民持弩)。重武器至少也是機槍,加特林一類的自動武器吧,公民多數持有的是半自動手槍,獵槍,霰彈槍,半自動步槍等。而且90+%私有槍械在步槍協會會員為主的少數槍械愛好者收藏者手裡,這些人約佔全美人口3%左右,這次疫情媒體不是報道過嗎,有大概40%的家庭拿不出400美刀應急,買槍也是要錢的,所以每次暴亂只聽說超市被搶,沒聽說搶超市的被槍殺。

  • 7 # 宛平南路六百號裴叫獸

    社會的構成非常複雜,從道德到法律,從基因到人生價值觀,很多問題並不是簡單的是或非,路口電瓶車違法闖紅燈你會去撞嗎?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地面高了可以打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