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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屏寬碼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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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95978www
大千世界,無奇不有。怎麼還有喝完酒駕車去交警大隊自首的?人的思想不一樣,你認為是對的。可總會有人想挑戰一下,普通人看那些挑戰極限的人有病,可他們覺得這是戰勝自我。國家機器有公安、有法院、還有司法,為什總有人還去作案?還要挑戰法律?這大概就是行行色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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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刑辯視角
你好,根據你的問題,說一下我的看法:
《刑法》的作用和直接目的就是維護社會秩序穩定,個人人身財產不受侵犯等。醉駕入刑說明,醉駕在以往對人們的人身安全和社會秩序造成了嚴重的困擾,也隨意車輛的普及等因素,這種風險也會逐年增加,到足以引起人們的廣泛重視,才會透過議程來決定是否將醉駕新增到《刑法》中,既然現在規定在刑法中,那麼就一定有它的作用。有人以身試法就是體現醉駕入刑的價值體現。
與其他罪名相比,醉駕並沒有表現出其特殊性。只是《刑法》中一個條文,當有人觸犯時就會用到這個條文來約束和懲罰。就像搶劫罪、詐騙罪、盜竊罪一樣的普通和平凡,搶劫、詐騙、盜竊這些幾乎每個國家在任何時候都講其定為犯罪,也有思考為什麼搶劫罪、詐騙罪、盜竊罪入刑這麼久,還有人以身試法這個問題。但始終都沒有解決的方法,這個社會形態有關,就像有Sunny就有陰影一樣。醉駕問題並不是入刑以後才有這個醉駕行為,更不會因為醉駕入刑這個行為會完全杜絕。
這是離人們生活最常見,聯絡最密切的一個罪名。如果說搶劫罪,盜竊罪,最重要的是出於行為人自己的惡來實施犯罪,但是醉駕並不是有預謀的故意的,自己有獲得目的的一種行為。因此,如果說搶劫盜竊這種還有人性的最後約束,那麼醉駕,只要有酒有車,幾乎人人都可以構成這個罪名。與生活聯絡的緊密性,也是醉駕高發的一個原因。還有一種原因是,在實務中,醉駕的刑事處罰相對要寬容,幾乎到了審查起訴階段,這麼多罪名中不起訴率最高的就是醉駕了,這也是大家對醉駕輕視的另一方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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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邪,僥倖心理;
老子天下第一;
真醉了,醉的什麼都不怕了;
習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