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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迷彩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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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壹號人
會。巧妙的“對抗”會讓領導或老闆看到你的個性,或者你對某一件事情有別的意見或建議或者不同的看法,也讓領導能看到我們的活力而不是迂腐。巧妙的“對抗”是表達我們自己的一種途徑,當然,我這裡說的“對抗”不是和上司或者領導硬槓,我們需要表達我們自己,但是不知道變通硬槓只會讓我們更加被動,也達不到想要的效果。老闆或領導做什麼事情的時候肯定是有考慮到,你有時候不能理解是因為可能你們兩個考慮的角度不一樣或者高度不一樣,硬槓只會讓自己被動和尷尬。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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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黑碧璽侯爺本尊
對抗是一定會的,對抗也分很多種,明著對和暗著對,文對和武對。
既然不喜歡,不管是要不要直接表達出來,終歸是不喜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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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禾沐全息心理
選擇怎樣的方法,應該取決於你的目的何在,而不是拘泥於某種形式!
( ͡° ͜ʖ ͡°)
相對於他人的“偏見”,是我們自認為的“正見”。這兩者的差異與衝突,才是讓我們最為惱火的地方。
ಠ_ಠ
既然你認為對方對你的認知是“偏見”,如果你想讓對方確認他們的“偏見”並不是誤解,而是你的客觀狀態,那你就可以用更加猛烈的“對抗”來回應。
這種方式也最為簡單,同時看起來會更加爽快,也是大多數人的第一選擇。頗有點兒“江湖事,江湖了”的大俠風範。
但是最終的結果可能會讓這種“偏見”升級,甚至引發更高階的衝突。
當然,如果我們根本就不在乎後果的話,什麼更高階的衝突自然也就無所謂了。
可是一個如果引發更高階衝突都無所謂的物件,有必要值得你那麼耿耿於懷嗎?
(╬☉д⊙)
如果說你想化解這種所謂的“偏見”,那就需要從另外一個角度去思考一下這個問題了。
針對這種所謂的“偏見”,我們可以問自己以下幾個問題:
他們為什麼會對我有這種“偏見”?從我的角度來看是“偏見”,從他們的角度來看又是什麼呢?究竟我怎樣的表現讓對方產生了這種“誤解”呢?不同的人看待同一件事情的角度不一樣,自然就會有不同的結論,那我怎麼保證我的角度就是客觀的呢?透過這幾個問題的反思,或許就會讓我們對於“偏見”這碼事兒有些不同的處理方法了。
(ノ>ω<)ノ
當然,如果說對方就是成心跟你做對,而且沒有任何理由。也許這種狀況聽起來有點兒匪夷所思,但是事實上的確會有這樣的人。這個時候我們就更沒有必要跟對方較勁了。
不能說“狗咬你一口,你非得滿大街追著狗要咬回來吧”
套用網路上的一句雞湯文:“餘生不長,請遠離垃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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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師者道
一般情況下,老師是你在上學期間所遇到的人,而領導則是你參加工作後才會遇到的人。不同時期的人,加上教育的特殊性,我覺得不應該把兩種放在一起。
在學校,我們無論用對抗的方式表示對老師的不滿,通常情況下,老師在種種法律法規之下,不能把你怎樣,頂多就是說教,請家長!特別是在今天的教育環境下!我也曾對抗過,老師提問,即使知道答案都說不懂!以此來表示我心中的不滿。
在單位,你對抗領導!這是一個不明智的選擇!除非你已經想好退路了,除非你不想幹了!否則,對你來說,都是不利的。既然他是你領導,你跟他對抗,不會覺得有失威嚴,不利他的領導,往往都是殺雞儆猴的結果!要幹不幹,不幹滾蛋!能像唐太宗的領導太少,而且你也不是魏徵啊!
回覆列表
《“傲慢”與“偏見”》
從價值觀中立的原則,分析“傲慢”與“偏見”:
【前言】“對抗”是表達現實不滿的常用方式,較為常見,大家也不足為奇,甚至旁觀者視而不見,或麻木不仁。“硬對抗”是通常被大家感知到的,但“軟對抗”卻是發生最頻繁的。
【偏見】偏見是上司的行為,是“受體”“我”的感知。
1.“偏見”行為的有無、實施的程度,全靠我們“個體”的感知。感知到的“程度”,與“受體”的“個體”敏感程度密不可分。有的人覺得無所謂,有的人卻覺得“上司”太過分了。——取決於“個體”的認知,而是不“上司”發出的“偏見”。
2.上司的“偏見”行為我們無法控制,無法決定。既然別人的行為我們無法決定,那為何要產生“對抗”的“情緒”、“行為”反應呢?我們這種反應受傷的是自己。
3.我們決定不了別人對我們的行為態度,但我們可以改變自己的認知,冷靜分析下自己的原因,思考下改進的地方,學會一些自我調適的方法,也許就是過眼雲煙。
4.面對上司“偏見”的事實,我們的對抗只能自己吃虧,儘管“不為五斗米折腰”,但是,“偏見”無處不在,學會適應才是上策。
5.面對“偏見”最好的方式,就是一如既往、根據單位要求,腳踏實地的做事,“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
【對抗】
1.對抗是一種攻擊性行為,源於自我成長過程的“阻力”,我們要清醒的認識到這一點。
2.對抗是自戀的表現形式。
3.對抗是沒有安全感的表現。
4.對抗是外強中乾,沒有能力的體現。
5.對抗是承受力差的體現。
6.對抗是適應力差的體現。
7.對抗是將自己與他人缺點比較的行為。
8.對抗是不成熟的表現。
既然如此,你還對抗嗎?
【編者按】
我也有對抗情緒,知道這些後,對抗少了很多,心靈平靜了很多,更願意諒解他人的“偏見”。
1.學會認識偏見,認識對抗。
2.面對“偏見”難受時,嘗試調整自己,而不是改變痛恨他人。
3.我們決定不了別人對我的態度,但是我們可以要求自己對他人的態度——黃金法則(前面已經贅述)。
4.在自我認知清醒的情況下,適時、適度用“軟對抗”“警醒”上司“過分”的“偏見”是可以理解的。
注:上司更要豐富自己的涵養。——“受眾”是不是有一絲愉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