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所以,該案中,死者的妻子、父母、兒子均有權繼承死者的個人財產。
按照《繼承法》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據上述內容規定,因被繼承人的妻子在其生病期間未盡到應盡的扶養義務,在分配遺產時,應當少分或不分;而被繼承人的父母在死者生病期間盡了主要照顧義務,有權在分配遺產時多分;被繼承人的兒子屬於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根據中國《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賠費、殘疾人生活補助等費用;(三)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所以,被繼承人婚前所有的房產屬於死者的個人財產,被繼承人的妻子在婚後無該房產的份額。因此,該房產將作為死者的個人財產進行分割。按照規定,房產雖然可以分割但這種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間房屋分成許多份。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由繼承人共同繼承,作為共有的房產。如一定要分割時,可以採用作價分割的方法。該房產可以作價分成四份來繼承,即:被繼承人配偶、被繼承人父親、被繼承人母親,被繼承人的兒子。對於被繼承人的妻子的份額,可以採用作價分割的方式折抵成現金給付。
對於存款,屬於死者及其妻子的婚後共同財產,該全部存款的一半將作為死者的個人財產來繼承。住房公積金也類似於存款的繼承方式,對其中的一半由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及父母平均分配。
按照中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所以,該案中,死者的妻子、父母、兒子均有權繼承死者的個人財產。
按照《繼承法》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據上述內容規定,因被繼承人的妻子在其生病期間未盡到應盡的扶養義務,在分配遺產時,應當少分或不分;而被繼承人的父母在死者生病期間盡了主要照顧義務,有權在分配遺產時多分;被繼承人的兒子屬於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根據中國《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賠費、殘疾人生活補助等費用;(三)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所以,被繼承人婚前所有的房產屬於死者的個人財產,被繼承人的妻子在婚後無該房產的份額。因此,該房產將作為死者的個人財產進行分割。按照規定,房產雖然可以分割但這種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間房屋分成許多份。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由繼承人共同繼承,作為共有的房產。如一定要分割時,可以採用作價分割的方法。該房產可以作價分成四份來繼承,即:被繼承人配偶、被繼承人父親、被繼承人母親,被繼承人的兒子。對於被繼承人的妻子的份額,可以採用作價分割的方式折抵成現金給付。
對於存款,屬於死者及其妻子的婚後共同財產,該全部存款的一半將作為死者的個人財產來繼承。住房公積金也類似於存款的繼承方式,對其中的一半由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及父母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