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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煙臺高速交警萊州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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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方同志
“連帶責任”是民法專用術語,是“民事法律責任”中的一種。“法律責任”通常包含“刑事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和“民事法律責任”三大類。
“酒駕”要承擔“行政法律責任”;“醉駕”要承擔“刑事法律責任”。
如果同桌喝酒的同事酒駕被攔下扣分並罰款,那作為同桌喝酒的人不負“行政法律責任”。理由是“同桌喝酒的同事”酒後開車行為與同桌其他人無關。
但是下列情況下,從法理上說要承擔法律責任,不管是否同桌喝酒:
一、明知他人喝酒還教唆他人開車。應當定性為“教唆”的違法犯罪。
二、明知他人喝酒還“強迫”或變向“強迫”他人開車。應當定性為同案犯。
第一種情況通常發生在一般朋友、熟人之間;第二種情況多發生在領導與下級之間,長輩與晚輩之間。比如給領導開車有專職司機,領導、長輩叫開車,往往很難拒絕。
常見的是“你放心喝酒,酒後儘管開車,我認識交警,查到也無謂,我幫你擺平”等。這些人十之八九是不負責任的“牛B”。
其實,為了防止辦案受到干擾。不少地方在查到酒駕、醉駕後,首先就阻斷了嫌疑人與外界的通訊聯絡,比如暫時保管手機等,等其他人知道“被查”資訊,證據已經坐實,甚至錄入了“辦案資訊系統”。辦案是講究時效的,一旦進入辦案資訊系統,不是透過一般的“關係”能刪除的。江蘇省公安的辦案系統由省公安廳掌控,進入系統的資訊想刪除要層報到省公安廳才能刪除,而且要有正當的理由。
另外,酒後駕車出了交通事故,即便交警想幫助你隱瞞酒駕、醉駕的事實,對方也不會允許,涉及到責任認定的問題,執法交警也不會拿自己的政治生命開玩笑,辦一個案子把自己繞進去。
總之,駕駛人千萬要有自己的主張,出了事情還得自己擔。自己仍然是“主犯”,對方最多是“從犯”或“教唆犯”。教唆成年人違法犯罪的,處罰很輕,甚至不處罰。真出事了想擺平並不那麼容易,國家之大,也不排除個別地方、個別情況下有人的確“牛B”,後臺足夠“硬”,確實能擺平,但是還是不要輕信冒這個風險為好。
平平安安就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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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熱點越評
謝邀!首先可以肯定的告訴你無連帶責任!所謂連帶責任是指共同完成某件事後,直接導致其中任一成員產生嚴重後果。本文所講所酒駕被處罰和一起喝酒無直接關係!因為酒後你可以選擇不開車,當然如果有同伴明知你喝醉不制止並縱容、教唆你開車,那情況就另當別論了!還有1種情況是我們經常看到的,一起喝酒後導致其因醉酒直接卒死或出現意外致其死亡的,這個是有連帶責任的,因為喝酒是直接誘因!且莫勸君飲酒,酒後切勿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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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Nice楊
首先感謝官方邀請,責任而言,要分兩種情況。1如果同桌吃飯的人竭力勸說司機不要開車,不聽勸阻,執意開車,出現問題,同桌是無責任的。2如果是同桌人明知喝酒,還勸說喝酒開車,這種情況下,不論是法律上還是人倫道德上都是說不過去的,都要負相應的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第3款: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若知道同桌喝酒開車不及時勸阻的,也是知法犯法,所以,為了他人,個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杜絕酒駕醉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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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山東海哥
什麼責任不負,喝死了你有責任,單純的一個罰款扣分,絕對不會找你,喝酒不開車這是所有人都知道的,他自己也是非常清楚,僥倖心理這是咎由自取。
我們所有的人都明白,酒後不開車,就是某些人不以為然,感覺自己很牛,沒有事我就不信這個邪 ,就這麼巧嗎?往往就是這麼巧,我們當地一個酒後挪車,從路北挪到路南逮住了,最後罰款拘留,大家說虧嗎?
酒後不開車不是單純的對自己負責,更多的是為別人負責,自己撞死無所謂,你不能連累無辜,這一點希望大家清楚,切記喝酒不開車。
現在大家好像都懂法了一樣,動不動就找責任,其實什麼也不懂,自己都不遵紀守法你找責任有什麼用,酒後開車撞人了,難道你去找和你一起喝酒的人嗎?這樣丟人不說還破壞朋友感情,這是你非常明白的道理,你居然酒後開車,自己處理好了,誰也賴不住。
酒後開車罰款扣分你更不用聲張,沒有人叫你開車,這是你自己逞能造成的,還是希望大家牢記紀律,做遵紀守法的好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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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否有責任要視具體情況而論,一般有兩種不同的情況,第一種是一起喝酒的人竭力勸阻無效執意要酒駕造成的交通事故的,一起喝酒的人無責任;第二種是同桌喝酒的人明知酒後駕車是違法的,但不勸阻或縱容酒駕醉駕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連帶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上述第二十二條第三款“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包括了“同桌酒的人可預見酒駕的嚴重後果,但不加以制止甚至縱容”的情形,說明一起就餐喝酒的人有連帶責任。負有連帶責任的人在這裡主要是縱容酒駕,不是強迫、指使他人酒駕。
二、和人一起喝酒中,如果飲酒出事,有四種情況勸酒者需承擔法律責任:
1、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3、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以上就是共同飲酒需要承擔責任的四種情形,希望大家在飲酒時注意分寸,不能讓人過度飲酒,否則將承擔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