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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姐21710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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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風吹花開619
看了你的自述很是讓人擔憂和嘆惜。但答者不知道即然沒領結婚證,為啥還要急著去和那個人走到一起呢?舉行婚禮僅是中國以前結婚的一種習俗,自一九八二年二月一日以來,凡是沒領結婚證走到一起的,婚姻法都不承認是合法夫妻,即使生活在了一塊也屬於非法同居。更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這都是你自己在自食其果啊!在不完全瞭解對方的情況下,幹嘛那麼去作踐自己?我真不知道你是怎麼想的?又看上了那個男人什麼?他即然那麼不把你當回事,那麼的不把你當人看,還能對你實施暴力,請問你跟著他到底圖的啥?難道你不被那個男人欺負就不能活?還問別人怎麼辦,你自己都不知道自己該怎麼辦,讓別人說你什麼好啊!如果你還沒有受夠,如果你離開那個打你的人不能活,你就繼續呆在他家受,如果你忍無可忍了,那還不快點決別還等何時?都分居了並且還常常家暴,我真看不出來還有啥盼頭。至於孩子的事,你們雙方商量好就行了。真不行就走法律的途徑。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所享受的法律保護是同等的。謝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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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童叟無欺的兔兔
不是所有男人都能跟的,大齡剩女並不可怕,最多老的最後那幾年淒涼孤單了一點,其他真沒什麼的。但是如果嫁錯人就是一輩子的災難了。建議你還是透過法律解決問題,拿起法律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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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網紅涼皮7273
這樣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只能和男方溝通協商,把孩子撫養問題先解決妥,一個女人帶二個孩子更不容易。然後在考慮尋找一份真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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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老邢談情感
這事麻煩了。問題的關鍵在兩個女兒身上。
那個男人可能因你生了女兒才家暴吧!
題主大女兒四歲了,都沒領結婚證,說明你們很可能住在偏遠的農村,經濟條件也不可能太好。這樣的地方,對傳宗接代的思想觀念根深蒂固。你連生兩個女兒,你們又沒條件繼續生,讓男人斷子絕孫了。這就成了你天大的罪過,這種情形能不對你家暴嗎!
家暴的目的就是:把你趕出家門,帶走兩個所謂的賠錢貨。然後男人再找個女人,為他傳宗接代。
在這種情形下,你找他和好肯定不可能。讓他出錢幫著扶養女兒也不可能。把孩子送回去讓男方扶養更不可能,男方根本不可能要。
唯一可能就是打官司了。雖然法律不支援未婚同居,但對非婚生子女,父母都是盡同樣的義務。法律會支援你,一定能還孩子一個公道。
如果你不願打官司,那就找個好人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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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情感專場之SUNNY
辦了婚禮當時可以不用領證,如果你家孩子四歲了還沒領證嗎?戶口是怎麼上的?如果只是當是沒辦,有了孩子辦也可以,首先男方家暴是不對的,這種粗暴的行為,真是社會的敗類,人群中的人渣,你必要時可以選擇報警,讓法律來管制他,你說婚後男方經常家暴你,既然過的不好,還經常受欺負,為什麼你當時不說出來或做了結的行動呢?你為什麼傻的堅持那麼長時間,還給她生孩子,如果第一個孩子是沒家爆之前生的,婚後經常家暴,為什麼還給她生第二個,是真的過不下去了嗎?還是你對他還存有留戀之處,你說你獨自帶大的這兩個孩子,他在這些年起到了什麼角色,一點都沒有做到盡丈夫和盡父親的責任嗎?如果是這樣,你早就沒必要在再這個家裡待下去了,現是法律社會,你要用法律武器維護你的權利,最後不行只能選擇離婚,但是他還有撫養孩子到18歲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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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使用者5805104208
索要娃的撫養費,儘量安排好孩子的日常生活,呵護好他們。也可以向父母進行緊急幫忙,呵護孩子,首先照顧好他們是關鍵的。重新自己的生活和事業,達到穩定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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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月日土木S
哎!又是一樁女選錯郎的案件,又是家暴,可憐的女人,無辜的娃,可恨的男人哪!家暴,是最傷男女雙方感情的野蠻粗暴行為,是感情迅速減退的催化劑。
好了,閒話不多話了,說多了都是你的淚,先分析一下你現在的情況:你們沒有領結婚證,那麼你們的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是非法同居,但在一起生活了多年且有了二個孩子,這就構成了事實婚姻,所以男的也跑不了應負的責任,鑑有此,我就談點解決問題的一點方法,供你參考:
第一,你得慎重考慮一下,這個所謂你的老公你對他到底還有沒有感情了?他還能不能悔過自新了?如果覺得你倆的感情還沒有完全破裂,他也可能會悔過,那麼你可以召集一下自己與他的親友團及村幹部或社群幹部,對他的家暴行為進行訴說與控告,也可尋求婦聯的幫助,讓眾人對他的家暴行為進行嚴厲的批評和教育,讓其作出檢討並出具悔改書,如果他作出了悔改,那麼可與他和好生活在一起,並去當地民政局補辦你倆的結婚手續。生活在一起後,若他仍不思悔改,仍然對你有家暴,那麼你就要立即向警方報案,尋求幫助,並可以對他一刀兩斷了,象這樣的男人還能生活在一起嗎,人活一輩子,沒有病死、老死,說不定小命都喪在這種渣男的家暴下呢,不值得!
第二,如果你覺得他的家暴己徹底傷了你的心,對他只有恨,沒有愛了,感情己摔得粉碎了,那麼下定決心離開他,離開那個讓你滴眼淚的所謂的家。
第三,你如果選擇了離開他,並不是說走就走,還有幾件重要事情要做,首先,得把二個女兒的撫養權搞定,我覺得最好是一人養一個,相互間就不要付撫養費了,如果他不願意養,你只能獨自養二女了,撫養費按約定或調解或判決的多少來支付給你,如果他二個女兒都願意養,我覺得那樣也好,你出一部分撫養費就行,以後你就可輕裝上陣,去追求自己的生活;其次,是共同財產的分割,同居期間所產生的共同財產可約定或調解或法院判決來進行分割,私人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第四,如果你選擇與他解除關係,他卻既不肯撫養孩子,也不肯出撫養費,對共同財產也不願分割,那麼你可以一紙訴狀到法院,由法院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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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使用者3394690564207
沒辦證?孩子不可能在正規醫院出生,兩孩子是在家找接生婆生的嗎?居委會大媽什麼時候這麼閒了!人口普查的時候躲哪兒去了?
女方與男方已經辦過婚禮但是未領結婚證,婚後因男方經常家暴導致兩人分居,女方獨自帶四歲大女兒和一歲半小女兒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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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親身體驗,沒結婚證也過了二十多年,因為才十六歲辦不了,就一直沒辦,受經了委屈,婆婆經常罵我不會幹活,老公也把我當小孩子教訓,但是他不打我,那時候窮的連飯都吃不起,也沒想著離家出走,我是七零後,有一點保守,反正我的婚是忍出來的,我去年才辦結婚證,當時我老公高興的說,我終於拴住你了,可是我流下了淚水,過了兩天,他忽悠問我?你是怕我那天死了,你得不到財產嗎,氣死我了,別人說我傻,我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