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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3496121514

    這個法律角度上說要負責。但是衝個人行為上自己做的不夠好,惹不起躲得起,當然你也不知道對方情況。所以做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 2 # 宋健在濟州

    講一個真事哈。

    老家有戶人家有個傻兒子,平時沒事,發病後就六親不認,一次在外邊看人家打牌突然發病了,突然拽前邊人的頭髮,前邊的人是個小年輕,回頭就把他打了,也不嚴重,皮外傷而已。

    但是這戶人家很賴皮,各種糾纏最後告到了法院,於是法院判處這個小青年賠償2萬多。

    其實精神病人很可憐,他們控制不住自己,只要不對我們造成大威脅,建議能躲就躲吧!

    聽說點關注的人2018都發大財了哦~

  • 3 # 律師獨角獸

    我的觀點是:一般情況下,屬於正當防衛,當然不負責任了。下面我具體分析一下:

    其一,首先不用考慮襲擊你的是什麼人,不管他是正常人,還是精神病人。在遇到襲擊的情況下,大膽反擊。保護你的人身權是天經地義的。

    其二,在這種情況下,你把他打傷,應該屬於正當防衛,不需要負責的。我們國家刑法規定,當公民受到搶劫、強姦等暴力傷害時,為保護自己,可以向施害者加以反擊。這個叫無限防衛權。別人都要你命了,你肯定得奮起反擊。至於給精神病人造成的損害,跟你沒關係,這個應該是他的監護人監護不當而應該承擔的責任。

    其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正當防衛的限度僅止於對方喪失加害能力。例如將精神病人打倒後,他不能再襲擊你。如果你繼續將他打死,那麼就屬於防衛過當,還是要承擔責任的。

  • 4 # 瑤美人

    這個我覺得不用負法律責任,我認為這是正當防衛。當精神病患者發病時他的行為不受限制,他自己也不知道下手重不重,如果我們受到襲擊中反抗傷到了患者,這應當屬於正當防衛

  • 5 # 綻放生命888

    和我們村的情況一樣,有次這個神經病把人家小孩打了,叫來派出所也沒辦法,他又沒錢,說他是精神病。大家都只能躲他讓他,本來想在老家修房的,又擔心精神病會對老人小孩帶來安全隱患

  • 6 # 舞兮我心

    謝邀!這個很好區分:遭受精神病患者非致命性襲擊如:非持械毆打、一般或輕微騷擾性打擊、對被毆後果有必然非致命預見性打擊的,最好選擇逃避報警求助,不要還以重手。因為真正的精神病患者在病情發作時對自己的行為基本屬無意識行為。但饒是如此,如果病人一旦持械或者持危險致命性器械如:沉重的可致命鈍器或管制刀具向你發起進攻,兄弟,跑不了就弄死他吧!

  • 7 # 回首往事笑經年

    謝邀,雖然不是這方面的專業人士,但還是有一些看法談談。要不要負責任是根據情況來分的。當精神病人襲擊你時,反抗是任何一個正常人的下意識行為,你反抗是屬於正當防衛,不用負責任。那什麼情況下要負責任呢?我覺得主要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防衛過當。簡單來說,就是當你已將其制服後,對方已無法傷害你時,你將對方打成重傷就要負責任;另一種方式是對方已停止傷害時,你出於報復心理將對方打槍,就需要負責任。以上見解,請專業人士指正。

  • 8 # 李愚公笑不死你

    遇到精神病人傷害,首先要學會自我保護,可以適當自衛,但是不能超過必要限度。要用智慧鬥爭,能逃避就逃避,避不開就該自衛。

  • 9 # 律師楊文戰

    精神病人殺人不犯罪,他們行兇別人就不能反擊?錯!

    楊文戰律師觀點: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犯罪的不承擔刑事責任,但不代表受害人不能實施正當防衛!

    關於精神病人的法律責任有這樣的說法“精神病人犯罪不承擔責任!”實際上這個說法是不準確的。從法律角度講,準確的定義是: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定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具有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力,因此,應當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上述內容見《刑法》第18條)

    具體說來有主要以下幾層意思:

    1、不是所有的精神病人都不承擔責任,必須是不能辯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狀態下的精神病人。

    有些精神病人只是有輕度病症,不足以到達這種程度,並不在免責範圍。有些間歇性精神病人,只有在嚴重發病期才能免責……

    是否是精神病人、是否處於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要經過法定程式進行鑑定確認 。

    2、精神病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但不代表不承擔任何責任。

    精神病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是刑法的規定,但精神病人給他造成損失和傷害的,仍負有民事賠償責任。精神病人沒有財產和賠償能力的,其監護人要承擔賠償責任。

    精神病人犯罪只是不負刑事責任,除賠償外,還要受相應管束。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透過以上法律規定,其實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精神病人犯罪的,只是因為其無刑事責任能力而不從刑法角度追究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並不代表精神病人犯罪不是犯罪,也不能得出精神病人犯罪時加害他人,他人不能進行正當防衛的結論。

    根據《刑法》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當精神病人發病傷害他人時,精神病人的行為就屬於“不法侵害”,法律上不追究精神病人刑事責任,但也沒有限制受害人或其他人對正在行兇的精神病人進行防衛的規定。因此,當碰到精神病人行兇時,進行反抗,甚至將精神病人打傷,只要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條件,不管是受害人進行防衛,還是第三進行見義勇為進行防衛,都是合法的,仍應認定構成正當防衛,不承擔任何責任。

    這一點與加害人是否精神病人無關,關鍵是看是否確實符合“正當防衛”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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