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交易的內容、方式及組織形式 產權交易是企業財產所有者以產權為商品而進行的一種市場經營活動。包括三方面內容: 1、產權交易是一種遵循等價交換原則的商品經營活動。 2、產權交易屬於產權經營活動,其經營主體是企業財產所有者或所有者的代理者。 3、產權交易在內容上可以分為兩個不同層次:第一個層次是企業財產所有權的轉讓;第二個層次是在保持企業財產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實行企業財產經營權的轉讓。 按交易方式分,有五種形式:購買式、承擔債務式、吸收入股式、控股式、承擔安排全部職工等其它條件式。 <1> 購買式,即一企業法人透過議價或競價方式出資購買另一企業的全部或部分產權; <2> 承擔債務式,即在被轉讓企業的資產與債務等價的情況下,另一企業以承擔被轉讓企業債務為條件接收其資產; <3> 吸收入股式,即被轉讓企業的資產所有者將被轉讓企業的淨資產作為股金投入另一企業,成為另一企業的股東; <4> 控股式,即一企業透過購買其他企業的股權,達到控股,成為被控股企業的產權法人代表; <5> 承擔安排全部職工等其他條件,即一個企業以承擔安排另一企業全部職工生產與生活為條件,接收其全部資產。 按交易主體之間的組織形式分,有六種形式:兼併、承包、租賃、拍賣、股份轉讓、資產轉讓。 <1> 兼併。企業兼併是指一個企業購買其他企業的產權,被兼併企業失去法人資格或改變法人實體,兼併者通常作為存續企業仍然保留原有企業的名稱,而被兼併企業則不復存在。 <2>“承包”準確的說應是“承包經營管理”,是指企業與承包者間訂立承包經營合同,將企業的“經營管理權”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內交給承包者,由承包者對企業進行經營管理,並承擔經營風險及獲取企業收益的行為。 <3> 租賃。租賃是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租金,以取得在一定時間內對另一方資產的使用權,租賃又分為副資性租賃、服務性租賃和經營性租賃三大類。 <4> 拍賣。產權拍賣是產權擁有者和需要者雙方透過競買方式,使產權從擁有者向出價最高的需要者轉移的一種產權轉讓形式。企業拍賣又可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經營權的拍賣,另一種是所有權的拍賣。 <5> 股份轉讓。股東一旦取得股份,便失去了對入股資金的經濟支配權,擁有的只是股權以及與股權相關的公益權和收益權。股份轉讓,是股東根據自身利益和預期心理決定對持有股份轉讓與否的權利。 <6> 資產轉讓。資產轉讓是指實物資產所有者與需求者之間的一種有償交換關係。有償轉讓是指資產擁有者與需求者之間按照等價的原則用資產的實物價值與貨幣價值進行交換的一種方式。
產權交易的內容、方式及組織形式 產權交易是企業財產所有者以產權為商品而進行的一種市場經營活動。包括三方面內容: 1、產權交易是一種遵循等價交換原則的商品經營活動。 2、產權交易屬於產權經營活動,其經營主體是企業財產所有者或所有者的代理者。 3、產權交易在內容上可以分為兩個不同層次:第一個層次是企業財產所有權的轉讓;第二個層次是在保持企業財產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實行企業財產經營權的轉讓。 按交易方式分,有五種形式:購買式、承擔債務式、吸收入股式、控股式、承擔安排全部職工等其它條件式。 <1> 購買式,即一企業法人透過議價或競價方式出資購買另一企業的全部或部分產權; <2> 承擔債務式,即在被轉讓企業的資產與債務等價的情況下,另一企業以承擔被轉讓企業債務為條件接收其資產; <3> 吸收入股式,即被轉讓企業的資產所有者將被轉讓企業的淨資產作為股金投入另一企業,成為另一企業的股東; <4> 控股式,即一企業透過購買其他企業的股權,達到控股,成為被控股企業的產權法人代表; <5> 承擔安排全部職工等其他條件,即一個企業以承擔安排另一企業全部職工生產與生活為條件,接收其全部資產。 按交易主體之間的組織形式分,有六種形式:兼併、承包、租賃、拍賣、股份轉讓、資產轉讓。 <1> 兼併。企業兼併是指一個企業購買其他企業的產權,被兼併企業失去法人資格或改變法人實體,兼併者通常作為存續企業仍然保留原有企業的名稱,而被兼併企業則不復存在。 <2>“承包”準確的說應是“承包經營管理”,是指企業與承包者間訂立承包經營合同,將企業的“經營管理權”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內交給承包者,由承包者對企業進行經營管理,並承擔經營風險及獲取企業收益的行為。 <3> 租賃。租賃是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租金,以取得在一定時間內對另一方資產的使用權,租賃又分為副資性租賃、服務性租賃和經營性租賃三大類。 <4> 拍賣。產權拍賣是產權擁有者和需要者雙方透過競買方式,使產權從擁有者向出價最高的需要者轉移的一種產權轉讓形式。企業拍賣又可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經營權的拍賣,另一種是所有權的拍賣。 <5> 股份轉讓。股東一旦取得股份,便失去了對入股資金的經濟支配權,擁有的只是股權以及與股權相關的公益權和收益權。股份轉讓,是股東根據自身利益和預期心理決定對持有股份轉讓與否的權利。 <6> 資產轉讓。資產轉讓是指實物資產所有者與需求者之間的一種有償交換關係。有償轉讓是指資產擁有者與需求者之間按照等價的原則用資產的實物價值與貨幣價值進行交換的一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