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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超超9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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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朗照千江月
唐朝確實是一個比較開放的朝代,尤其是和其他朝代相比。這種開放主要體現在國家的對外開放還有女性的自由上,特別是唐朝上層女性的自由。
就對外關係而言,唐朝的經濟社會發達,文化在當時世界上也是處於領先地位的。當時唐朝的都城就是世界大都市。唐朝和世界各國的交流非常頻繁。北韓、日本派來很多留學生來到長安和洛陽學習,當中還有日本人來唐朝做官的。除了和東亞國家交流外,唐朝同當時的阿拉伯世界也有友好的往來,當時中西亞地區的綠寶石、胡椒還有伊斯蘭教都傳入了中國。這些都能證明唐朝社會的開放。
唐朝社會開放的另一種體現就是女性空前自由和解放。特別是對上層女性而言。根據《新唐書·公主傳》的記載,唐朝公主再嫁的有二十三人,其中還有嫁三次的,另外,唐朝的教坊妓制度,都再一次證明了唐朝的開放。那麼這些高貴的女性,為什麼離婚呢?
主要原因和當時的民族融合有一定的關係。李唐王朝其實有著北方少數民族的血統,他們長期和少數民族生活在一起,因為又發跡於北魏,所以他們在文化上保持了少數民族的傳統。這是高層女性離婚的文化因素。
還有一點和唐朝上層關係。唐朝上層對儒家的禮法和貞潔之風不太重視。當時對唐朝上層的描寫有一句是這樣的“猶自笙歌徹曉聞”,說的就是高層縱情笙歌的表現。另外,上層的這種表現,還可以從唐朝的後宮看出來。史書記載,太宗時期,宮女三千餘人。唐玄宗時期有一個說法是:“先帝侍女八千人”。這些都能夠看出唐朝對禮法和貞潔之風不太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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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任小白
唐朝是中國古代社會的巔峰時期。尤其是在唐玄宗李隆基執政前期,社會政治、經濟、文化高度繁榮。這也造就了唐朝開放的社會風氣。
四海誠服,萬國來訪。唐王朝強盛的國力,實行開放包容的外交政策,建有絲綢之路,是東西方文明得以交流。當時的長安城有很多的外華人長居於此,名副其實的國際化大都市。
百家爭鳴,百花齊放。高度繁榮的經濟也使得文化開放,誕生了光輝燦爛的唐詩,不拘一格的選材制度和言論自由的風氣。這些都可以看到盛唐的寬廣的胸襟。詩、書、畫等方面湧現出一大批的名家。例如詩仙李白、詩聖杜甫、顏筋柳骨的顏真卿、柳公權,畫聖吳道子、李思訓,音樂家李龜年等。
服裝開放、不拘一格。這個時期的女性社會地位大幅度提升,女子的常服是上身衫、襦,下身束裙,肩加披帛。我們從影視劇中可以看到女性的衣服甚至有“袒胸裝”。即使是現代社會,恐怕也未必接受。
娼妓繁榮、煙花柳巷。娼妓業自管仲時開始發展,經過秦、西漢、東漢、東晉十六國、南北朝、隋朝等一千餘年的發展,終於在盛唐達到了頂峰。無數的文人墨客即興於此,聚會吟詩。
改嫁頻繁、不以為恥。唐王朝是中國古代寡婦再嫁風氣最為茂盛的時期,不必說尋常百姓,就連宮廷裡的公主們,在丈夫死後依然可以堂而皇之的改嫁,甚至三嫁。唐朝的改嫁者們,並不以改嫁為恥,社會風俗上也並沒有對其進行強烈的譴責,這也從另外一個角度反映了唐朝社會風氣的開放!
唐朝超高的離婚率本質的原因還是在於這個時期的社會繁榮,女性的地位上升後,女子並不以改嫁為恥。女方再嫁不為失節。有歷史學專家專門統計了唐朝公主的離婚率情況,結果發現唐朝公主離婚再嫁的不在少數。
此外,《唐率》中還規定了離婚的三種方式:協議離婚、促裁離婚、強制離婚。很現代,如此法律下,離婚是件輕而易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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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李卜17
唐朝應該比美國現在開放,現在移民美國還要許多限制,唐時全世界都可移民中國,到中國開什麼公司都可以,娛樂,表演,雜技,甚至開辦色情業都可以,應該比現在全世界任何一個國家都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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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文山史風
大概是由於國力昌盛,多民族融合相宜,唐朝民風很是開放,對女性也甚是包容,比如唐朝女子盛行穿男裝,不必刻意保持身材纖細,豐腴也是一種美;后妃可以不住宮裡,可在宮外自建府邸;《唐律》甚至規定,除了未成年而不從尊長者的,婚前可以自由戀愛,只要雙方情投意合,法律都會給予絕對的支援,這幸福程度堪比現今。
唐朝也不鼓勵喪偶的女子守寡,《唐律》中對於離婚改嫁和夫死再嫁並沒有相關約束和限制,這也從法律上為婚姻的相對自由提供了條件。結婚有自由,那麼離婚又會怎樣呢?
在唐朝,如果要結束婚姻關係需要符合《唐律》中的三種規定:一、協議離婚,也就是雙方自願的情況下“和離”。二、促裁離婚,也就是“出妻”,是《禮記》中規定的針對妻子犯的七條理由,唐朝即沿用“七出”,又承襲了古代“三不去”原則(即為曾對丈夫父母有服喪三年不去,無家可歸不去,娶時貧賤後來富貴者不得去)。三、強制離婚。即符合“義絕”和“違律結婚”者,必須離婚。其中“義絕”大概是指任何一方對對方族人有毆、殺、謀害等情況。
唐朝的這些規定有尊從封建宗法的方面,也有相對開放包容的一面,也正是法律給予的支援,才使唐朝婚戀以相對的自由的態勢發展,這也促使了唐朝出現了離婚率居高不下的局面。
雖然,唐代的男子也是提出離婚的主力軍,但由女方提出離異的也不在少數,有因為夫坐罪的、有因為對方患病的、還有民間不滿婚姻而要求離異的。可見,在法律允許的條件下,離異在唐代民間並不罕見,這樣的行為也並不太會像其他朝代那樣受到社會輿論的非議。
據統計,整個唐代公主中再嫁、三嫁者頗多,僅唐肅宗以前公主計算,出嫁兩次的有二十三人,出嫁三次的竟也有四人之多。以此猜想,唐朝離婚率之高,恐也有上行下效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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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弄清楚唐和之前的隋 還有北周 皇室和權貴都是什麼人 北周就不用說了 後面的隋文帝 唐高祖 唐太宗李世民都是什麼人 都是漢化胡人
都不是純種漢人 胡人在漢人同化的過程中 有自已的文化 不是一 二 代就可以消除的 有一個過程 在胡人眼裡離婚不算是大事 能過就過 不能過就離婚再找 在唐初期 比如還有兄死嫂子做弟弟的老婆 在貴族中 父親死了 兒子找媽媽做老婆的 很常見 所以在唐早期 漢人貴族和名土名家都不原意找公主做老婆 唐朝的皇帝經常因為公主沒人要愁死了 所以隋唐時期離婚的多一些也不奇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