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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場蝦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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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水一方211414183
物業收費跟水費電費不一樣,水費電費你多用多交,少用少交。而物業費的總額基本是固定的,人家上了班,業主答應了給多少就是多少。
至於物業費總額用什麼方法攤分,其實是業主(物業的僱主)的事。目前最多是用建築面積作比例攤分。業主們要是同意可以使用者數、人頭、甚至廚房面積、衛生間面積都可以。只要湊齊物業費的總額就行。
順帶一說,因為配合民情,體恤老賴的存在,物業收費釆用包乾制,那是說物業收費的總額被固定了,才會出現這麼多爭議。正常像水費電費一樣,業主用多少付出多少是最合理的。可是不行啊!要是這樣做老賴不付錢不就現形了,活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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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執中bj1
別以為自己發現了新大陸!
也別以為變個方式就能少交錢!
這種收費方式目前還沒有比它更簡便、更合理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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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邏輯老薑
物業服務是市場行為,服務標準和收費方式由雙方協商確定。普通的民事關係,只要是雙方認可的,都不會出現所謂的違法之說。
其實,按照面積收費,是有法規出處的,具體見《物權法》第八十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世上沒有絕對的公平,有些人認為應按房屋套數收費,小面積的業主會認為自家人口少,憑什麼同樣承擔;有些人認為應按常住人口收費,但是有可操作性嗎,總不能天天去數人頭吧。
也許國家在出臺法規時,是出於調節貧富差距的角度制定的。就像個人所得稅,收入越高,交稅的比例越高,富人也不會覺得有道理吧。
既然能買得起大房子,想必會更富有一點,而且,按面積收費的政策在買房之前就定好的,業主不認可此規定的,可以選擇買面積小的房子。
如果很多業主認為按面積收費有失公平,或有更合理收費方式的,可以透過業主大會決議改變原來的收費方式,按套數、按樓層、按房間數、按人頭等等,只要多數業主認可的均可。
建議各位業主,凡事不必太較真,貪小便宜的想法不要有。尤其是大家共同承擔義務享有權利的事情,大度一些,糊塗一些,有團體意識,可能會更安心、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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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使用者5191097527364
不合理也不合法!應該按人口多少收費!房子是死的東西,放在那不產生認何費用為什麼要收費?人口多才會產生各種費用,如拉圾多,電梯使用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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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小豬房論
物業費是每位業主都不可迴避的問題,有些業主對物業費的收費方式有疑慮,不清楚為什麼會按建築面積收取,而不是按戶收取?有些則認為按面積收費不合理。那麼,究竟按產權面積收取物業費有沒有法律依據呢?不妨看看以下內容。
物業費的收取有何法律規定?物業費的收費依據是國家發改委、建設部《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各省市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以及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
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約定物業管理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計費方式及計費起始時間等內容,涉及物業買受人共同利益的約定應當一致。
也就是說,物業費的計費方式、收費標準等內容,是在購房人網籤合同時就已經約定好的。
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後,業主大會應按照原來標準與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合同。
上述約定還比較籠統,對物業費的收費方式並沒有具體規定。但是,各地市制定的物業收費管理實施細則,就比較明確。以廣州市為例,《廣州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十三條規定:
物業服務收費按法定產權面積計收。已辦理房產證的,以房產證記載的建築面積為準,包括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未辦產權證的,以物業買售合同中建築面積為準。另有約定的除外。
物業服務收費按月計收。除業主自願外,不得預收。
這裡面就說的很明確,物業費是按照產權建築面積收取。所以,按平米收取物業費是有相應依據的。
物業費為什麼要按產權面積收取?那麼,為什麼會規定物業費按產權面積收取,而不是按戶收取呢?這有兩方面原因?
第一,與公攤面積的分攤原則一致。我們知道,物業服務費所涵蓋的服務範圍包括以下四部分:
一是小區共有部位、共有設施的日常維護、執行費用;
二是小區綠化養護費用;
三是小區清潔衛生費用;
四是小區秩序維護費用。
由於公攤的共有部位是按照業主的專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的,那麼,對應的服務費用按照產權面積收取,可能比較合理。
第二,與業主的表決權一致。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大會在進行表決時,有個雙三分之二以上和雙過半原則,也就是需經過專有部分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三分之二以上(過半數以上),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過半數以上)的業主同意。換句話說,產權面積越大,業主的投票權重就越大。把物業費的計費方式與投票權重統一起來,也體現了權責一致的原則。
由此可見,物業費按照產權面積收費,顯然是最合理的一種計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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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使用者名稱宋志廣
不違法,因為你也簽定了前期物業服務協議,只有在現實中找理由,如:物業是主人,業主的權益被侵佔,廣告費佔為自有,等,都是物業不應做的,讓物業還給業主,否則少交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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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邀自來!
目前很多地方的物業收費都是經過現場測算之後按照面積分攤,最後到物價局進行備案審批,所以你所說的收費標準並沒有統一的。這也是非常多業主對物業企業很多詬病的一個點。
為了解決這個爭論跟矛盾,深圳這邊有一個收費標準化的意見徵詢稿,是根據每個專案的不同按照面積進行配置人員,並實行服務等級收費的初行稿,有時間建議你可以去看下。
但是,個人認為這份意見稿還是有點不全面,他只考慮了面積跟服務等級。我們物業行業有一個詞叫做‘業態’,就是沒有一個專案是一樣的,物業服務的標準跟業務也是不同的。所以要對統一標準收費還有很多的事情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