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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良知是最大的法律

    首先,從“打人者”的身份來區分,針對不同身份的“打人者”,維權的方式和渠道也有所異同。

    (1)如果是因為涉及刑事案件,遭遇了辦案人員的“毆打”,也有可能遭遇了“刑訊逼供”,此種情形的維權要向紀檢監察部門或檢察院投訴。

    (2)如果是與警察類職業身份以外的人員發生衝突被打,則首先要考慮報警,撥或直接到就近的派出所報案即可。

    (3)如果“打人者”是家庭成員,則要考慮是不是構成“家暴”,遭受家庭成員間的暴力可根據不同情形,透過到派出所報案或到法院起訴維權。

    第二,從“傷情”嚴重程度來區分,“被打”的情形要透過司法鑑定,根據傷情做不同形式的維權。

    根據法律規定,一般的“被打”案事件,傷著構成輕傷以上才屬於刑事案件,輕傷以下的屬於治安案件。

    如果遭遇“刑訊逼供”,則傷情只是一個對“打人者”加重處理的情節。

    第三,不同傷害後果有不同的維權方法。

    構成輕傷以下的輕傷害案件,都可以調解和解處理,建議此類案件本著和為貴原則,得饒人處且饒人,不要得理不讓人加劇矛盾。

    所有的刑事類案件都可以附帶民事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收訴訟費,在維權過程中注意使用。

    在家人的傷害案中請注意:非所有家庭中的打罵、爭執行為都能夠成家庭暴力,家庭成員之間在日常生活中的爭吵、偶而的身體輕微傷害以及尚未造成後果的家庭糾紛不能算做家庭暴力,必須造成身體上、精神上的一定傷害後果,如毆打行為導致了輕傷以上嚴重後果時,法院才會認定構成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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