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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002086823712

    土地分割登記全稱《土地使用權分割轉讓登記》,是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法律憑證。它是指因地上建築物、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而涉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分割轉讓登記。

    “分割轉讓證”既是准予房地產開發商銷售房產的法律憑證,又是該宗地“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附件。商品房售出前,“分割轉讓證”由開發商持有,售出後由該商品房購買者持有。

    “分割轉讓證”的內容包括了購房者在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申請時所須填報的主要專案。房地產交易完成後,購房者只需在開發商交付的“分割轉讓證”上簽名,便可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換取“國有土地使用證”。至此,購房者才成為該商品房名副其實的主人。

    土地證分割流程如下:

    1、首先由房地產開發公司到 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分割轉讓證書》,申請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1)、分割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企業法人資格證明(營業執照或法人程式碼證影印件)、企業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土地登記委託書等;

    (3)、《國有土地使用證》;

    (4)、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影印件(原件稽核)

    2、使用者到房地產開發公司領取《分割轉讓證書》,並與開發公司簽定《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然後持以下材料到政務服務中心國土資源局“視窗”申報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

    (1)、《分割轉讓證書》;

    (2)、《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3)、個人身份證影印件;

    (4)、購房合同;

    (5)、契稅完稅票據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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