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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鹽良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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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冠領民商事法律顧問
法律規定的能要回彩禮的情況只有以下三種: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所以你的情況如果想要要回彩禮,只能依據第三個理由,但是根據現實的情況,法官也會酌情審理,離婚是沒問題,男方可以在主張離婚的時候同時提出返還彩禮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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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二哥拾影
這怎麼可能,不但想離婚,還想要回彩禮錢。
離婚的原因也很離譜,因為女方不能生育,翻一下日曆看看,現在是2018年,不是1918年,不是舊時代,女人不是生孩子的工具。
因為女方不能生孩子而離婚,還想要回彩禮,有這種想法應該是可恥的,婚姻不是買賣,婚姻更不是兒戲。
我們村裡有這樣一件事情,有這樣一對夫妻,結婚好幾年了,一直沒有生育,男方堅定的認為是女方的原因,認為自己的老婆沒有生育能力,但她老婆修養很好,一直也不計較,平常心態對之。但男方還是提出了離婚,原因自然是女方不能生育。
結果男方就在外面重新找了一個女的,很快這個女的懷孕了,這男的很得意,好像在說,看,不是我的問題吧,自己現在的女友懷孕了。
而她以前的老婆也改嫁了,並且也懷孕了,但這個女人一直沒有爭辯,因為慢慢鼓起的肚子說明了一切,到底誰不能生育,事實勝於雄辯。
透過這個事例,我們可以看到,現在還有很多人把娶媳婦當生孩子的工具,沒錯,結婚生孩子這是順理成章的事,無可厚非,但是因為生理原因不能生育就離婚,這個理由未免太勉強了。
照此邏輯,如果是男方的原因不能生育,該怎麼辦?男方是不是應該賠償女子的清白之身,是否應該賠償女子的青春損失。
因此,對於這個問題,我的回答是否定的。
而且即使婚前有這方面的協議,這種協議也該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的。
提出這個問題的人思想太封建。要知道,現在還有很多的男子找不到媳婦,別再有這種不靠譜的想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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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理念起航
相親結婚,結婚後發現女方缺乏沒有生育,想離婚要求取回彩禮行嗎?這個問題作為男方父母應該同情理解對方,決不能過份地加深傷害自己,和傷害對方的心裡難受不了,我的意思是,1,你們結婚是親人紹介的還是相識的人,認識談戀愛過程中對方不能說出生育能力有限的事實,2,你們是戀愛中時間長與否,沒有真正建立起來的感情況吧,沒有對對方瞭解家庭,反饋給你們看看考慮清楚,才作決定權,3,你們的彩禮多少錢,如果是3千4千算了,結婚幾年啦!等方面情況,4,婚前沒有去醫院檢查雙方的身體狀況,有什麼結果,5,你們雙方家庭父母的心裡意見如何解決?6,諮詢婚姻的法律途徑瞭解一下。當時是受騙,還是感情衝動引起的,
我的隔離村裡有個是男方沒有生育能力,結婚幾年村裡老百姓閒談,結婚幾年沒有生育,父母追問,結果斷定是男方的生育能力有限,造成傷害自己的想法,後知道了雙方家長互相溝通一下吧。男方主動提出離婚了,不能影響阿芳前程。女方提出彩禮退回你們(男方家),原來那個時代只不過是5斤肉,雞,蛋,酒十50元左右彩禮錢,
另外,你們夫妻雙方沒有離婚前,找醫院檢查,找醫生治療方法嗎?當今社會,科學,醫學技術發展快,有針對性治療方法。你們忽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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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雞蛋糕789
按民俗說法(民間一種約定,法律不一定支援),女孩不能生育,要退回彩禮要看情況,婚前女方自己是否知道,男方是是否知道,如果女的結婚前已經知道,但是隱瞞了病情,按照我哪裡的民俗應該要退回的,如果女方不知道,那不算隱瞞,那夫妻本來就要相濡以沫。。男方你也有臉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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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開心快樂的娟姐
沒孩子就孩子,沒什麼呀,我也沒有孩子,我老公到現在也愛我,我和我老公過了2O多年,我很幸福,天天快快樂樂,如果你們感情好,就不要離婚,好好過吧,人生就是幾十年,開心就好,不要活的太累,我說的對不對,你倆好好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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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齒間笑蒼天
女方原因不能生育,提出離婚是可以的。
要回彩禮的話,要看你的實際情況,如果因為籌備彩禮而導致你生活困難,可以要回部分彩禮,這個事情好商好量的來辦。
畢竟是結過婚,做過夫妻的,總有些情誼在,不要鬧的不可開交,所謂家醜不可外揚嘛。
你如果鬧大了,對你下一次的婚姻也是有影響的,人家會怎麼看你。
所以大家商量著來,慢慢來處理這個事情,實在是沒辦法了再考慮走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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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小狼152726970
那要看是她婚前瞞著你還是婚後檢查出來的了,如果她是婚前隱瞞的那過錯肯定在她,自己的東西該拿拿該要,要是婚後查出來的,再要東西也不是就不行,只是這樣就顯得咱忒不厚道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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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弱者代言人
這個應該是一分為二的看。首先得搞清楚。女人不能生孩子的原因是什麼導致?是先天性疾病。還是因為婚前亂交多次打胎造成的?
是女人惡意隱瞞自己不能生育的事實?還是女方自己也不知道!
中國是個傳統國家。對血脈傳承很看重。結婚生子本來也是正常現象。是瓜熟蒂落的自然行為,買房買車出彩禮娶媳婦為了什麼?結婚不就是為了可以合法的生孩子嗎?現在許多女生婚前有流產史!知道自己失去了生育能力。結婚時卻惡意隱瞞。這本來就是缺德的行為。令人可氣的是。她們為了遮醜居然扯起了女權主義的大旗:說什麼女人不是生育工具……女人有尊嚴………這明顯就是在偷換概念。不能生和不想生是完全不同概念的兩回事。結了婚的女人生孩子難道就成了生育工具?就沒有尊嚴了?如此說。我們的母親豈不是都成了沒有尊嚴的生育工具了??
不能說因為妻子沒有生育能力。就剝奪男人想做父親的權力!反之也一樣!
關鍵是女方婚前是否知道自己沒有生育能力的事實!如果知道並惡意隱瞞。男方就可以起訴離婚。並要求女方退還彩禮!這挺缺德的。特別是有些女人。登記前各種理由逃避婚檢……最後讓男人沒有知情權。選擇權……這甚至可以說是有預謀的騙婚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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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吧,如果以前大家都不知道,那就是運氣不好,如果女方有意隱瞞,那就是人品問題了,肯定會吵架的,誰家都想有後代的,這是人之常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