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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ba八道d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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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朋友力
我認為孩子是無辜的。憑本事考上的大學,就有權利入學!
父母失信和子女就學本來就是兩回事,因為父母失信殃及子女就學,這是什麼邏輯,有必然聯絡嗎?
此案例中的父母,欠的是是銀行的錢,又不欠學校的錢。雖然欠銀行的錢,也沒說不交學費呀。父母失信也不能代表孩子也是失信的人!
把父母的信用和子女就學掛鉤,初衷可能是加大人們失信的成本,從而來降低失信行為。往往父母最在乎的人是自己的子女,為了子女的前程,也會剋制自己的失信行為。這招確實厲害,釜底抽薪。但是子女沒有選擇自己父母的權利,卻來承受這樣的義務(因為父母失信,即使考上大學也上不了),是極為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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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滅泡隊長
中國有句古話“父債子償”,傳承千年,現在聽來也沒有什麼違和感,更何況現在所謂“父母失信,殃及子女”本身就是個偽命題。
根據最高法院出臺的規定其本意是限制老賴子女的教育高消費(主要對這些家庭在上貴族學校及出國留學等一些普通家庭都難以承受的子女教育支出上做出限制)。
畢竟作為在校學生,自身是沒有收入來源的,父母成為老賴,一般兩種情況。一是還款能力不足,二是有錢不還。如果是第一種喪失還款能力,那麼子女能上得起貴族學校嗎,基本不可能吧。至於第二種有錢不還,那麼透過限制子女教育高消費來督促父母還款,個人覺得還是蠻合適的,不存在侵犯子女受教育權的問題,畢竟你可以去上一般的低消費的學校。法律本身的出發點應該是經過多方面權衡的,只不過是被部分職能部門及社會部分人誤解造成了一些誤會,從而出現了老賴子女不能考取重點大學的說法。
就那受教育這塊來說,少數民族高考加分,本地生源高考加分,烈士家屬優先錄用等等,你的出身必然會對你有所影響,也沒什麼可抱怨的,如果說法律是絕對公平的,那我要說社會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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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素利954
人無信不立,賴賬不還從法律方面講是不尊重法律,藐視法庭判決。從道德層面講也嚴重違背了中國的優良傳統。對於失信人等就得依靠法律強制執行。還社會一個好的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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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無藏南即951W
父母失信殃及子女,不讓子女讀書是沒有任何道理的。父母經營失敗負債累累,本來已經夠悲催了。難道父母殺人跑了,就判他們子女死刑?連殘酷的封建社會都沒有這種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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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順隧順意
隨根兒,知道嗎?隨根兒!父母是失信失德的人,子女也一定是!父母是搞破鞋,出軌小三的人,孩子長大也一定是!不信你們觀察一下週圍!我曾經班上一同事,她母親現在七十多歲了,年青時搞破鞋,同事如今四十多,出軌五六個男人,己經離婚了!她女兒二十三,上初一就搞物件,追星族,現在己經不知道處過幾個物件了,風騷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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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赤橙黃綠青藍紫518
看來社會真的是在一天天進步,越來越規範!我為此叫好!其實大家也不必為孩子擔心,我想只要這位欠債未還的家長把20萬補還,孩子錄取的問題還是可以商量的。即便不能錄取,後果由家長自負,自釀苦果自己吞!也無可厚非。
這一事件對那些失信之人,佔國家或個人便宜的肯定是一個震懾,能起到警示的作用。20萬賬面上看是銀行的,但實際上是國家的,國家的錢是哪來的?是大家積攢下來的,是納稅人的錢。不管是怎樣的情況,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是老祖宗早就定下來的規矩,人不能言而無信,制度不規範,國家吃虧,眾人吃虧,個別人偷奸取巧佔便宜!
至於涉及到了其子女上學的問題,孩子到底冤不冤?孩子是無辜者,但也是20萬的受益者,我認為是兩抵了。
大家可能知道每年高考入學的時候,還有一些貧困地區的家庭和個別特殊家庭為孩子入學發愁,國家為此有一個救助計劃,就是為那些因為交不起學費的家庭補助5000元,以解燃眉之急。
試想20萬如果用於這項公益事業,是不是就可以幫扶40個家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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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冠領民商事法律顧問
這個問題需要辯證的看待。
一方面,子女的就學會促使失信人儘快還清欠款,這對執行是大大有利的,彰顯了司法權威,也使得被欠款方追回自己的款項,可能挽救另一個危局;另一方面,子女因為家長的行為卻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法律上兩個人也是獨立的個體,因為家長的行為而影響到自己的就學,看起來又是對子女不公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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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柏木香1
可以享受住地正常教育,不能享受貴族教育,不能考重本以上學校,因言傳身教,我遇到的他爹騙人,現他的子妹他都騙了更多的人,更多的錢,他的子女正拿著我心的血漢錢讀四川最好的私立學校,出校就有保標,他的後代到好學校影響他人子弟對國家形象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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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心祥印
有其父(母),必有其子。目前中國現行法律對失信人懲罰沒有更好的處罰措施,父母應為子女做個表帥,不應去逃避。如果不限制不約束的話,失信人更能兒吧級的。
浙江溫州蒼南饒先生的兒子高考成績出來,考上了北京某知名大學。正當一家人沉浸在喜悅之中時,學校卻來電說兒子可能無法被錄取。
原因是饒先生欠銀行20萬貸款不還已2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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殃及子女不合理
提倡社會誠信,嚴厲打擊老賴,是大快人心的好事,是有利於社會良性發展的,可要是要是殃及子女,就不合理了。
父母犯錯,孩子受到懲罰,這樣的做的理論根據是什麼?父債子償?還是連坐?這些都沒有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也就是說父債子償完全是民間的想法,根本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在法律上,父親和兒子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不因血緣關係的存在而混同。
不能以一種錯誤制止另一種錯誤其實饒先生這件事之所以會發生,與宗法觀念在中國流傳了幾千年是有關係的,我們已經習慣了將父子捆綁到一起。
但現在已經是民主法制的社會了,是一個充分尊重人性個體的時代了,再簡單的將父子如此捆綁就是非常的不合適了。
如果子女參與了父母的錯誤行為,或因父母的錯誤行為受益,那子女承擔相應的責任無可厚非,但如果沒有就不應該殃及子女。雖然這樣可以有效的限制某些人的錯誤行為,但我們不能用一種錯誤去制止另一種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