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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華安趙

    不可以!首先無權處置全部家產,屬夫妻共有,至於自己的部分有權處置。母親應有子女共同贍養,或在公平自願的基礎上約定贍養。

  • 2 # 我是方文

    父親只能處置屬於自己的那一半財產,並且由妻子、子女與父母(如有健在者)共同繼承。所以,父親對其夫妻共有財產的處置是無效的。即便不講法律講傳統,也應該是兒子繼承父母遺產、兒子為母親養老。

  • 3 # 為天下蒼生盡我所能

    如今社會沒法說,有的兒女真孝順,有的兒女真狼,如果父母教育好,先分了很正常,因兒女記得老人的好有一個可好兒女母親就有個幸福晚年,留錢兒女心裡不平,在兒女需要時給了也是幫兒女,善養母親兒女責任,兒女也會孝敬,很多父母沒錢兒女都孝順,就是有錢兒女紛爭的多,所以我覺得分了省心,父親去世我媽來我家(時我把房子給了兩個哥哥了就一個人來了,後來2002年地國家徵用了給4萬多,我們都讓媽媽支配,我媽媽給我們家6個孩子還有表姐妹4四個平分的每家按大人和孩子分的都兩千多,自己有八千多在我二姐家(家庭有點困難)我們這些孩子都孝順沒有矛盾,就是在我家我也不要錢,我們夫妻有工作工資夠用,我們還給給哥哥姐姐錢那,我的侄女侄子外甥女外甥都孝順,但給我媽媽的錢我都讓我媽媽給孩子拿回去,當時不拿平時來也會給回去,吃喝都是我們家的,我愛人好從不計較對我很好,我婆婆94歲沒有家產,也在我家有遺屬補助如今有五七工,後自己花也給她女兒,我對他的哥姐也好,他們就有個性我從不計較,吃虧是福,總之心寬福大,我媽媽84歲,嫂子們對的也好,但都健康不需要人照顧,有我們就足夠了,我女兒女婿也孝順我們老了也會一樣享福,我們家產都是孩子和女婿的名字,我們都在一起錢財沒有分,因孩子們都在考公務員沒有正事工作,沒掙錢,所以錢都在女兒名下卡在我家讓他們拿去他們不拿,用錢就和我們說,想花錢隨便,過年我們也他們發紅包萬八親家也給所以夠花,親家人也好所以老人不要把錢看得太重,防備兒女像賊一樣,有錢覺得該留著養老實際沒必要,只要老人付出對父母兒女都好老了兒女一樣孝敬自己,兒女在如今社會壓力大時需要錢就該給,等有錢時就不需要你給的那點錢了,分了省心,兒女也高興,孝順是自然的了……

  • 4 # 豫輝秀士

    現今法律層面上,兒女均有繼承權和贍養義務。只是民間傳統習慣是家產傳子孫,女兒沒份兒。可是展現在世人面前的景象是女兒撐起了半邊天,贍養義務盡責一點都不少。做女兒的心裡明鏡似的,只是礙於傳統風俗習慣,父母的"重男輕女"思想,不敢得罪"孃家人"這個後盾,常常遷就忍讓沉默者居多,頂大背後嘀咕幾句。老輩人常說:嫁出的閨女潑出去的水:一個閨女三輩害兒。心裡偏向兒孫是普遍現象;嫁出的閨女爭家產者少之又少,儘管有法律上權利。如果因贍養老人出現爭議,甚至鬧上法庭,勢必依法判決,摒棄陳規陋習。隨著女權思潮的興起,男女平等將逐漸從法律層面落實貫徹至基層社群。

  • 5 # 秋葉靜靜美美

    母親還在,父親去世前怎能把家產都給了兒子孫子呢?家產是夫妻共有財產,只要有一個在就不能分,因為這是維繫另一半活下去的全部。

    可以想來,這個父親太大男子主義了,對妻子沒有一點憐愛心和責任感,自己撒手人寰,就不管妻子的生活了。豈有此理!

    好在母親還有女兒,女兒是媽媽的小棉襖,後半生和女兒一起生活,是好的去處。女兒也不要因為分不到家產就不管母親了,母親給女兒的生命是獨一無二的,所以,感恩母親就是做母親的依靠,即便全世界都不管,女兒是要管的,母女情深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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