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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為了奮鬥爾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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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千島胡
你有贍養你母親的義務,是法定的。
一、法律規定:
1.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並且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同樣的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2.因此,父母撫養子女,子女贍養其父母,都應是雙方當事人的法定義務,一般情況下,子女對父母都有贍養義務,並不能因為父母未盡子女撫養義務而逃避贍養責任,並且子女拒絕履行贍養義務的,必要時被贍養的父母可以去法院起訴,法院進行審判後,會根據具體情況,判決子女履行贍養義務。
二、從上面的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看出:
1.你必須無條件的去贍養你的母親,這是你的法定義務。
2.父母哪怕沒有撫養你一天,法律規定你都要去贍養他們,不能有其他任何條件的。除非你自己喪失勞動能力,無法履行贍養義務。
3.父母把所有財產都給了弟弟,肯定有他們的想法。也許你的條件比弟弟好,父母覺得你的生活無憂。但是,你不能就此怨恨父母,而對贍養問題都要產生疑問,這是自私的表現。
4.兄弟如手足,為了一點財產,鬧出矛盾不值得,作為老大,拿出你的孝心,好好贍養母親,弟弟看得到的。
父母育恩深似淵,不尤被鬻孝猶虔。 弟兄爭奉酒甘旨,純孝妯娌渾歸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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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解千愁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以繼承財產為前提,即使父母沒給你一分一毫你仍要贍養老人。這個是法定義務,所謂法定就是不以任何情況為條件,如果不去承擔義務,那麼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但你這個情況需要注意一點,母親是否有許可權處分屬於父親的財產?
你父親去世後,如果你父母沒有婚內財產協議,那麼所有財產對半分,屬於你父親的一部分是由你、兄弟姐妹、母親平均所有的。
所以,如果你母親處分了屬於你的財產,則你可以要求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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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生就是勇往直前
贍養義務與財產繼承是不同的兩個概念,是不能混為一談的。贍養父母是每一個子女應盡的義務,就象父母把你生下來就有養育你長大成人的責住一樣,都是盡義務。而財產分配是父母的權力,他們想給誰給多少法律都給予他們這個權力。所以不能因為沒有繼承到或少繼承到父母的財產就不履行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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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飛魚無缺
這種案子在現實生活中,法院也已經判決過很多了,那法院又是怎麼判決的呢?為什麼要這麼判決呢?
案例
只因母親將股票、房產等財產都給了兒子,在母親患病後女兒拒絕贍養,母女對薄公堂,生前贈予,這位母親的偏心一覽無餘,卻也最終導致自己老無所依。
年輕古稀的王奶奶與丈夫共同養育4個孩子,大女兒與小兒子,不幸早亡,相伴50載的老伴也於兩年前去世,隨即發生的繼承糾紛則讓王奶奶與兒子阿明、女兒阿珍的關係緊張起來。
原來2017年1月王奶奶被診斷出癌症,術後療效並不理想,面對動輒幾萬元的治療費,王奶奶每個月不到3000元的退休金簡直是杯水車薪,患病期間都是由兒子阿明照顧,親生女兒,對生病的母親不聞不問。
4個月後,王奶奶一氣之下將女兒訴至法院。
“女兒是我懷胎生下來養大成人的,我把財產留給兒子,難道這可以成為女兒不孝順的理由嗎?”
王奶奶的訴求,女兒阿珍以後每個月給她1500元贍養費,並把前兩年拖欠的贍養費也補上,還要分擔住院期間花的7000元.
快50歲的阿珍覺得有些委屈.
“我爸去世後,因為遺產問題,家裡矛盾很大,我媽把財產都給了我哥,現在又要我承擔一樣的贍養義務,我覺得這不公平。”阿珍表示她願意贍養母親,但是其本身經濟條件並不好,一個月收入才2000元,還要養小孩,“如果硬要我付贍養費,就從我本應分得的房子租金里扣,我真的負擔不了醫療費。”
法院:母親要求贍養費合法,兒子應當承擔更多贍養義務。
法院審理查明,王奶奶一年前便將自己的股份和房產份額全部無償給了兒子阿明,現在的退休金每個月不足3000元,每年分紅不超過8000元,王奶奶除了身患癌症外,還患有肺炎等其他疾病,目前已花去幾萬元的醫療費,女兒阿珍除了每個月2000元的工資外,還有每年不到2000元的分紅收入。
法院認為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喪失勞動能力,年老體弱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予贍養費的權利。
王奶奶提交的醫療費用單據,疾病診斷證明書等證據顯示,王奶奶確實年老體弱且患有重病,雖然她有股份分紅及退休金收入,但因病情嚴重,所需的相關醫療費用,護理費用,營養費等等,也較高,阿珍是王奶奶親生女兒,於情於理於法,都應當每月支付一定的贍養費用給王奶奶,考慮到王奶奶將其大部分財產給了兒子,兒子從情理上應當承擔更多的贍養義務。
關於贍養費,確認女兒阿珍從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期間,需每月支付王奶奶贍養費用200元,並考慮到王奶奶今年1月後診斷患有癌症等嚴重疾病,判決女兒阿珍按期支付王奶奶贍養費,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按每月200元計算支付,2018年1月起按每月450元計算支付,駁回王奶奶的其他訴訟請求。
拿到判決書的阿珍沒有要求上訴,她表示許久不見母親,看著母親越發瘦弱的身體,五味雜陳。
對於癌症晚期的王奶奶來說,女兒每個月幾百元的贍養費並不能延長她的生命,但因為贍養費每個月母女能見上一面,也許能成為他們關係改善的契機。
其實提前將財產贈與給子女看似明智,實則是個昏招,提前贈予不僅有可能會產生類似於上文王奶奶的煩惱,還有可能會產生子女揮霍,離婚分割,傳承議員落空,子女去世等風險,令人防不勝防。
我們也從法院的判決中可以看出,子女對父母是有贍養義務,但法院也不會盲目的放大這種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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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無名小才子
首先,從法律說,你肯定有贍養的義務,你不被告發還好,如果被告發,輕則被警告,重則坐牢。
再者,你可以透過溝通或者尋找長輩做主的方法拿回屬於你的遺產。嚴重點的,你可以透過法律手段奪回你應有的財產,嚴格來說這不是說給誰就能給誰的。所以,你可以奪回你的財產贍養你的母親。
私人感情的話,我感覺憑自己的心願做事就行,你的母親對你不公,你內心有怨氣不贍養她也是無可厚非的,別人指責不了你什麼,反而會說你的母親。
人這一生不就求個無怨無悔嗎,做到你自己認為正確的地步就可以啦。(說的不好,請多擔待,求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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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小星星147807859
誰養你小你養誰老,不管從道理還是法律上都一樣。和財產贈予沒關係,沒財產給孩子的,孩子也得贍養。對於財產贈予的問題,第一,如果是你母親自己的財產,她有權進行處分,給誰是她的權利。第二,如果她處分的是你父親的遺產份額,那她就是無權處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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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飛飛奶妮
就看父親去世前留沒留下“有效遺囑”,如果留有“有效遺囑”把他名下的財產全部都給弟弟,那就是打了官司也沒有用,財產也是弟弟的,誰也改變不了,如果沒有留下有效合法的遺囑,那這個母親就沒有權利把父親那份兒全給弟弟,母親如果把她自己那份兒都給小兒子,那是她的權利,別人誰也管不了,關於贍養和財產是兩碼事,贍養和財產是分開的,母親她就是把屬於她的財產全部都給了弟弟,也沒辦法,那是母親的權利,她的財產她願意給誰就給誰,她的財產就是一點兒都不給哥哥,哥哥也必須要養母親,母親養了我們小,就必須要養母親老,這是我們應該做的事情,這是有法律的,不贍養父母那是犯法的,就是不孝,就是大逆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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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依雲綻放
贍養和財產其實是兩回事,如果母親把全部財產都給了弟弟,頂多只能說是偏愛,那是母親分配不公,而孩子贍養老人,法律上是明文規定的,道義上也是你應盡的義務。所謂“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更何況是父母的養育之恩,所以,無需計較,做好自己為人子女的本分,才不失為君子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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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一葉菁菁
當然要。贍養父母是兒女應盡的責任,這與有沒有財產沒有關係。我的上輩最大的財富就有幾個孩子,老了以後什麼都沒有,難到我們就不贍養了嗎?母親的財產給誰是她的自由,贍養是做子女的責任,當然得到財產的要自覺點,多多孝敬母親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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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老人、和財產分割沒有關係。
……財產問題與贍養不贍養老人是沒有任何瓜葛的。
……至於財產問題就看是不是自己有問題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