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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天下寶貝父母心

    作為一位母親,我完全可以理解,坐火車,火車的位置空間非常有限,我自己的手手腳腳都不知放哪裡,何況是小朋友。

    小朋友更不比成人身體素質,長時間車程,肯定需要多次休息,一位家長帶兩個小孩,小孩困了累了,可以怎麼辦?抱得了一個抱不了第二個。

    所以力所能及情況下,買了六張票,就是為了讓自己的孩子不要那麼受累,休息的好點,又沒有佔誰便宜。可以理解的行為,這也是母愛無微不至的表現。

  • 2 # 驀然再回首

    第一,買6張,完全可以,大人一張成人票可以買四張兒童票,並且都是有座位,孩子使用者口本也可以買兩張,符合規定,第二種,大人一張,孩子兩張,其他人身份證可以三張,在者大人一張其他人五張,有人說怎麼上的車,大姐拿三張即可上車,有人會說,一人一票一證件,其餘三張人沒來就作廢,那條規定說人不去就作廢呢,當你買了票,就意味這與鐵路部門的合同簽訂運輸合同,那三張當事人不來,可以贈予其家人享有這個座位權利,符合法律規定,有人說佔有公共資源?什麼是公共資源,你不拿錢,這就不是你能享有的,既然公共資源,為什麼還分商務座,一等座二等座呢?為什麼商務座一等座二等座沒有賣出去,就不讓其他人坐呢,為什麼不說這是浪費資源呢。

    關於這事件中,也看到,大姐一直在讓別人座位了,說明大姐是很有素質的,你買的沒座位的,按道理就是沒座位,人家票上有位置的讓你是情分不讓是本分,人家為什麼能買到你買不到,不要說有錢人的惡趣味,說明人家提前規劃好,提前買的,你懶買不到,不要拿著我弱我有理說事!

    還會有說的,其他人買了一節車廂,去高價賣給別人,那你就黃牛,這個性質就變了,你是要被拘留的,這個社會就這樣,你要有錢,你可以包車,沒人給你搶,希望有些人更不要偷換概念。

  • 3 # 底層生活

    事件還原:在哈爾濱一列車上,一名女子帶著兩個孩子,當時,女子霸佔著6個座位,讓孩子躺著休息,女子這種行為頓時遭到一位無座旅客的質疑,覺得她“霸座”。確實,在列車的硬座上橫躺睡覺,怪不得會被其他人懷疑霸座。

    然而這名女子不僅不讓座,還要求讓乘警過來解決。女子氣憤的甩出6張車票,質問乘務員:“他坐我這裡可以嗎?”這一下讓理直氣壯的無座乘客傻眼了。隨後,女子表示,是因為自己沒有買到臥鋪,才買了六張硬座車票讓孩子休息。可憐天下父母心,為了讓兩個孩子能夠休息好,這樣做也是可以理解的。況且,該女子也並非是霸佔他人的座位,而是自己花錢買了六個硬座,如果能買到臥鋪想必也不會出此下策。

    同時,據在場的其他旅客說,“大姐人挺好,之前有給其他旅客讓座,後面孩子休息了,無座乘客沒得坐了就不樂意開始質疑,才把大姐逼急了。”“其實這位女乘客挺好的,讓一位大爺一直坐到下車。”正所謂讓座是情分,不讓是本分。本就是人家正正當當花錢買的票,白天還給其他無座乘客讓座。雖然女子佔了六個座位的行為確實容易讓人生疑,但是說女子“霸座”的那位無座乘客,自己買的站票,坐了他人的座位,不讓坐了才懷疑女子“霸座”,如此得寸進尺、過河拆橋,反而有點令人不齒。

    一個成人帶兩個小孩卻能買六張車票感到不解。雖然鐵路方面聲稱,只要列車不超員,允許這樣。

    但真正令人疑惑的是實名制下一位成人最多隻能買一張成人票及一張非實名的兒童票,那女子六張票是哪裡來的?一張身份證只能購買一張車票。況且,進站之前是需要核對身份證,確認是本人,那女子是怎麼透過進站檢票的呢?

    而根據鐵路方面的迴應,不超員可以這樣一個人買好幾張票,那乘客又如何在購買車票的時候提前知道列車乘坐時是否會滿員呢?

    同時,有網友覺得女子的做法屬於對公共資源的浪費,有的人擁有好幾個座位,有的人卻沒有座位。這樣也不是沒有道理。按照女子的做法,如果以後沒買到臥鋪的乘客是否都可以買好幾張硬臥當床睡呢?

    女子花的是自己的錢,沒什麼好質疑的。何況又不是想自己享受,主要是為了孩子。

    在官方允許的情況下,既然女子花錢買了票,那麼想要如何處理便是女子的事情,對座位有臨時的使用權,是女子的合法權益。

    但是從個人角度來看,這是一種母愛的表現,是因為買不到臥鋪,母親才出此下策,這種母愛的行為表現,也是一種誤導孩子的做法,是一種簡介給孩子灌輸物質社會和用錢來劃分高低貴賤的標準,沒臥鋪那就做就不能坐車了,孩子的承受能力在哪裡,有時過分的愛就是溺愛,溺愛不是愛,是毀滅愛。

  • 4 # 老鞠670

    沒啥毛病,終究人家花錢買了票,自己有權處置,反過來她沒買到作位票,孩子睡了,你個大人能把孩子抱一邊,自己作下嗎?

  • 5 # 甦醒459

    而實際上鐵路是有明確的規定和執行操作的說法的。

    其實從兩個方面就能弄清楚三個人佔六個座位屬於什麼行為,合不合理,合不合規。

    一個是購票合不合規,一個是用多出來的三張票佔座合不合規。

    首先,看購票合不合規。

    三個人購六張票有兩種可能。一種可能是用一個成人身份證帶兩個兒童票,別外再用一張成人身份證再帶幾張兒童票,或者多找幾個成人身份證直接購票。

    另外一種可能是一個成人票直接帶五張兒童票。

    那麼這樣的做法合不合規呢?嚴格來說都不合規!

    為了佔座借用他人身份證購票屬於欺詐行為;一個大人購兒童票的前提是帶幾個兒童才能購幾張兒童票,沒有那麼多兒童購那麼多票也屬欺詐!

    有人說我花了錢鐵路賣給我票了我佔座就是合法的,可是你忘了鐵路的實名制購票合同關係是以信任你為前提的,本人並不乘車或沒有和車票相對應的人數都是違反規定的。

    還有人說我不乘車我可以授權給他呀!但授權說是錯誤的更沒有法理的支援和規定的允許。

    還有人強詞奪理說什麼只要車沒到終點我可以在執行區間上車,那個座還得是我的!這是掩耳盜鈴說夢話呢,你車票都沒了你怎麼能進站又怎麼能上去車呢?

    概括一下,根據規定超出了乘車人數的佔座行為都不合理都不合規,是變相的霸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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