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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395983585097

    在交通事故處理中,我們經常會看到交警的事故認定書上認定一方負主要責任。但主次最終要體現在多少比例上才有意義。如果你認為主要責任是指90%,我認為主要責任是指51%,到底主要責任是指百分之多少呢?如果沒有法律規定,會讓當事人無所適從。實踐中,有些保險合同條款中,規定了所謂主要責任、次要責任的比例,但是也不絕對一樣,有規定主要責任是60%,也有規定是70%。可是,這個比例的法律依據到底從何而來呢,卻很少有人能弄清楚。

    事實上,作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法規,2009年公安部頒佈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規定,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並沒有規定具體的比例。

    第一種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

    (4)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

    (5)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的賠償責任;

    (6)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5%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與處於靜止狀態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交通事故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方在該車應當投保的最低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對超過最低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規定賠償。

    第二種是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1)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2)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3)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4)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5)無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6)屬於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的,應根據《民法通則》和《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視具體情況確定雙方的賠償責任;(7)屬於不能認定事故責任的,雙方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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