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2586955584324

    銀行應承擔主要損害賠償責任,信用卡持有人承擔次要責任。

    銀行存在兩個方面的過錯:

    一是在磁條性質的信用卡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易被複制被盜刷的情況下,銀行未能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眾所周知,當下國內銀行卡絕大部分使用的是磁條卡,從物理特性上看,磁條卡天然具有資訊容易被複制的安全隱患;從技術上看,要盜取磁條卡內的資訊,只需要用相應的讀寫卡器即可完成。

    銀行使用技術落後、安全隱患大的磁條卡,已成銀行卡頻遭盜刷的原因之一。

    此種情形下,使用者信用卡被複制、被盜刷、合法財產(預付款)受到侵害損失,是因為銀行提供的服務存在嚴重的安全瑕疵,存在危及使用者財產安全所致。而且,對這種存在安全危險情形,銀行方面應有警示、說明、告知並採取防範措施的義務,有保護信用卡使用者在接受服務過程中不受第三人非法侵害的法定義務。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服務符合保障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財產安全的服務,應當向消費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服務存在嚴重缺陷,即使正確接受服務仍然可能對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由此可見,銀行有責任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預防並遏制、堵塞這種磁條性質的信用卡易被複制、被盜取密碼之隱患與漏洞。銀行方面若未盡到合理限度內的安全防範義務或盡此義務存在瑕疵,都將產生法律責任並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是銀行接受了非法複製的銀行卡的交易,未盡到謹慎審查義務。

    銀行是以預收款方式提供服務的,使用者將預收款(以存在銀行提供的信用卡內的形式)提前交給了銀行,其預收款的安全當然應由銀行負責。使用者的預付款出現丟失、損失時,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退還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方式承擔民事責任。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天地人皇到底是哪三皇?需點出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