耍流氓屬於道德範疇,是否犯罪,要視情節嚴重而定,視是否觸犯法律而定。 耍流氓釋義:1.使用流氓手段。指放刁﹑撒賴﹑詐騙或調戲婦女等惡劣行為。2.也可以為女人對男人進行放刁﹑撒賴﹑詐騙或調戲。 耍流氓情節嚴重時觸犯法律,屬於猥褻罪。 猥褻罪只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或者兒童的意志,強制猥褻或侮辱婦女或者兒童,並且情節嚴重構成犯罪。 構成要件 主體要件: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 主觀要件:故意,通常表現出刺激或者滿足行為人或第二者的性慾的傾向,但不具有強行姦淫的目的 客體要件:侵犯了社會對婦女兒童的性羞恥心合法的保護 客觀要件: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兒童,或者侮辱婦女 猥褻罪的處罰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猥褻罪與一般猥褻 首先,要將強制猥褻婦女兒童行為與非強制性猥褻婦女兒童行為區分開來,猥褻罪只針對以強制方法猥褻婦女兒童的行為,對於非強制性的猥褻婦女兒童行為不能視作犯罪。 其次,並非任何強制猥褻婦女兒童的行為都構成強制猥褻婦女兒童罪。猥褻罪對強制猥褻婦女兒童罪的構成雖然未規定“情節嚴重”之要件,但不能將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強制猥褻婦女兒童行為亦視作為犯罪。 最後,猥褻行為不構成犯罪時,可以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處罰: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猥褻罪與侮辱罪 物件情況不同:猥褻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婦女為物件;而侮辱罪中侮辱婦女的行為,是針對特定的物件實施的。 目的動機不同:猥褻罪一般是出於鬧事取樂、尋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一般是出於個人恩怨、嫉妒或報復,目的是貶損特定婦女的人格和名譽。
耍流氓屬於道德範疇,是否犯罪,要視情節嚴重而定,視是否觸犯法律而定。 耍流氓釋義:1.使用流氓手段。指放刁﹑撒賴﹑詐騙或調戲婦女等惡劣行為。2.也可以為女人對男人進行放刁﹑撒賴﹑詐騙或調戲。 耍流氓情節嚴重時觸犯法律,屬於猥褻罪。 猥褻罪只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或者兒童的意志,強制猥褻或侮辱婦女或者兒童,並且情節嚴重構成犯罪。 構成要件 主體要件: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 主觀要件:故意,通常表現出刺激或者滿足行為人或第二者的性慾的傾向,但不具有強行姦淫的目的 客體要件:侵犯了社會對婦女兒童的性羞恥心合法的保護 客觀要件: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兒童,或者侮辱婦女 猥褻罪的處罰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猥褻罪與一般猥褻 首先,要將強制猥褻婦女兒童行為與非強制性猥褻婦女兒童行為區分開來,猥褻罪只針對以強制方法猥褻婦女兒童的行為,對於非強制性的猥褻婦女兒童行為不能視作犯罪。 其次,並非任何強制猥褻婦女兒童的行為都構成強制猥褻婦女兒童罪。猥褻罪對強制猥褻婦女兒童罪的構成雖然未規定“情節嚴重”之要件,但不能將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強制猥褻婦女兒童行為亦視作為犯罪。 最後,猥褻行為不構成犯罪時,可以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處罰: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猥褻罪與侮辱罪 物件情況不同:猥褻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婦女為物件;而侮辱罪中侮辱婦女的行為,是針對特定的物件實施的。 目的動機不同:猥褻罪一般是出於鬧事取樂、尋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一般是出於個人恩怨、嫉妒或報復,目的是貶損特定婦女的人格和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