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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舒2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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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29方寸世界
當事人家屬應當前往辦案派出所或者公安分局瞭解當事人被拘押原因:行政拘留還是刑事拘留。
一、如果當事人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將處罰情況和執行場所通知被處罰人家屬。公安機關明知被處罰人家屬聯絡方式而不通知家屬,其行為違法。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六條規定:“ 公安機關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應當製作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一)被處罰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件的名稱和號碼、住址;(二)違法事實和證據;(三)處罰的種類和依據;(四)處罰的執行方式和期限;(五)對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六)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的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決定書應當由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加蓋印章。”第九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五十一條:“作出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的,應當及時將處罰情況和執行場所或者依法不執行的情況通知被處罰人家屬。作出社群戒毒決定的,應當通知被決定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養決定的,應當在法定期限內通知被決定人的家屬、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處理人拒不提供家屬聯絡方式或者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可以不予通知,但應當在附卷的決定書中註明。”
二、如果當事人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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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高畫質剪影ll
1、被羈押人的宗族有權向辦案機關諮詢有關狀況。
2、依照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在對違法人、違法嫌疑人採用強制措施後,應當及時通知宗族。有礙偵查的刑事強制措施在外。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置法》第九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置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置決議書,並當場交給被處置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置人宣告的,應當在2日內送達被處置人。決議給予行政拘留處置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置人的宗族。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分,有必要出示拘留證。拘留後,應當當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越二十四小時。
除無法通知或許涉嫌危害國家安全違法、恐怖活動違法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景象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宗族。有礙偵查的景象消失往後,應當當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宗族。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分,有必要出示逮捕證。逮捕後,應當當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宗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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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我叫黃一條
談談我的所見所聞吧,首先我就不再用刑法民法的東西來說了,從邏輯上來說估計你也在百度搜索過的了,不過因為你覺得都是條例,沒有例子。現在就用實情經歷來說,希望可以幫得到你。
經歷一:我一位初中同學的爸爸在上班的時候突然被派出所警察帶走,當然,誰都不知道什麼原因。這個時候需要的就是知道是哪個派出所將家人帶走的(這個很關鍵)如果是真的協助調查公安機關一般會再24小時內會將其釋放。如果透過詢問之後,得知其附有民事還是刑事的責任的話,就會拘留起來。之後也會在24小時內通知家人。後來經過我跟他的思路(去到家人上班的公司摸索,看到了公司已經貼了封條,XX市公安局)之後在網上搜索家人的公司名字,之後就知道公司的性質是什麼了。結果發現公司應該是屬於詐騙,這種案件一般全公司的員工都會帶回去進行調查,如果是有嫌疑的都會被進行拘留,如果調查到在公司無關詐騙的員工,都會在24小時內釋放的。後來也知道家人是在公司當保安的,對公司的執行那些都一概不知。擔心了半天,失聯了大概8個小時,最後回來了。附:如果是參與到詐騙,那就已經被拘留起來,之後送到看守所繼續進行調查。
經歷二:朋友的妹夫,一天突然接到派出所的電話,說這邊有點事需要配合調查,請到今天到XXX派出所來,之後他就按照民警的指示去了趟派出所,之後被關押起來。這個時候朋友聯絡了我,問應該怎麼做,這個時候已經知道是哪個派出所了,所以方便了很多,之後去到當地派出所詢問,得知了因為一個月前在路邊吃東西跟別人打架,之後離開了現場。後來當地派出所調取了影片監控,初步鎖定了她老公有嫌疑。之後派出所的民警說已經送到看守所了。當然,這個時候要做的事應該去到看守所為他存錢存衣服,因為裡面是不提供新衣服換的,存錢是為了讓他可以在裡面買零食生活用品。因為不知道案件嚴不嚴重,也處於擔心的角度來看,之後請了律師作為辯護人。後來經過查明,確認了他是在打架中的其中一人,而且把他人的鼻樑打斷了。所以當時請了律師是明智的選擇,因為後期的程式律師會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總結:如果不知道何原因家屬被帶去派出所,不要慌張,第一時間想下被派出所帶走的家屬在生活、身體、工作等日常活動有沒有異常。其次去當地派出所瞭解情況(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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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清啥子事被關。如果是無惡不作被關就讓他去嚐嚐滋味,誰做誰擔當,時間到了讓他灰溜溜回來再進行一番教育,,,
如果是為了某事,出手過了,應該勸他錯了就必須伏法,該怎麼樣就怎麼樣,好好反思,以後就不能再如此如此,,,該改造就改造,讓他有條退路,從新開始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