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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述

    公文寫作通常有三個要求,統一化、標準化、簡單化。

    公文是處理公眾事務的文書,不能夠算是文章,它不像一般的抒情文、記敘文、議論文一樣,隨心所欲,想到就寫。畢竟公文只是處理公務的工具,它不求流傳千古,只求辦好公務。因此,只要把自己的意思迅速且完整的傳達給對方,讓受文者一目瞭然,照著去做就行了。所以,寫作公文時不可議論,不要抒情,在文字上應力求「簡、淺、明、確」,在語氣上則應注意「禮貌得體」。說明如下:

    一、行文的立場

    撰擬公文之前,必先了解受文物件,弄清楚收、發文之間的關係,確定自身的立場,才能夠顧全自己的身份。譬如一件對上級請示的公文,必先明瞭自己的身分是下屬。行文時一定要肯定且明確的表達自己的意思,但是不能用太武斷的語氣。如果太過武斷,就不必請示了!亦不可用模稜兩可的句子,如置身事外,只求上級指示。如果事事都要上級提出辦法,那麼何必要下級?當然對上級行文,固不可頂撞譏諷,也不可以卑躬諂媚,以免自賤人格。對下級行文時,自己是上級公務人員,命令或指示要果斷,但不能驕躁,即使下級處理不甚妥當,只可平心靜氣地指正,絕不可謾罵,致力於保持長官的氣度。

    二、行文的原因

    寫作公文時,必定先要了解案情的起因過程,和事實的真象,然後才能決定如何寫作。

    三、行文的依據

    寫作公文時,一定要有根據,或依法令、或依規章、或引成例、或據來文,甚至於依理論學說,或依經簽訂核實的措施辦法來作為寫作的基礎。

    四、行文的目的

    寫作公文應有具體肯定的辦法,在「主旨」欄或「辦法」欄中明白地表示出來,使受文者完全領會與認識。

    有了以上的認識,然後放手下筆撰寫公文。無論什麼樣的公文都必須依照政府明令公佈的流程來寫。

    五、學習公文的用意

    俗話說:「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身為政府行政或者事業編制人員,每天均須執行公務辦理公事,而所謂執行公務辦理公事,實際上就是辦理與撰寫公文。由於每天針對著不同個案,當須有不同解決方案,從而須根據不同的場景製作與撰寫不同型別的公文,雖然型別不同,但卻須依照共同的法定格式,因此在撰寫過程中就必須依循著既定規範來進行,才能圓滿達成任務。所以對公文的撰寫,必須予以重視,甚至學好這種看家本領。學好公文寫作也是在公務生涯中的一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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