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長江流域禁漁10年範圍
根據,農業農村部公佈的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範圍通告瞭解,長江流域禁漁10年範圍包括長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以外的天然水域。
1.長江干流
(1.1)是指青海省曲麻萊縣以下至長江河口的長江干流江段;重要支流是指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烏江、漢江等重要通江河流在甘肅、陝西、雲南、貴州、四川、重慶、湖北境內的幹流江段,大渡河在青海和四川境內的幹流河段,以及各省份確定的其他重要支流。
(1.2)江蘇段:長江干流江蘇段範圍包括長江防洪大堤向江側水域,上游至與安徽省交界處(南京市江寧區與馬鞍山市花山區、南京市浦口區與馬鞍山市和縣交界處);下游至長江河口,東經122°線以西,南部界線為江蘇省與上海市管轄水域的交界線,北部界線以啟東市圓陀角燈塔座標(東經121°52′50"",北緯31°41′36"")為基點,向東沿緯度線至東經122°、向西沿長江干流自然江岸線;各入江河流口上溯1公里向長江一側水域(在1公里範圍內有閘的以閘為界、無閘的以河道兩岸1公里連線線為界)。
2.長江重要支流
同時,對鄱陽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除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以外的天然水域,由有關省級漁業主管部門劃定禁捕範圍,也是最遲自2021年1月1日零時起實行暫定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根據保護實際,武漢各區可對其他水域依法設立禁漁期、禁漁區,武漢計劃在長江漢江干流武漢段禁捕10年。
其他地方則可以繼續捕撈
一、長江流域禁漁10年範圍
根據,農業農村部公佈的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範圍通告瞭解,長江流域禁漁10年範圍包括長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以外的天然水域。
1.長江干流
(1.1)是指青海省曲麻萊縣以下至長江河口的長江干流江段;重要支流是指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烏江、漢江等重要通江河流在甘肅、陝西、雲南、貴州、四川、重慶、湖北境內的幹流江段,大渡河在青海和四川境內的幹流河段,以及各省份確定的其他重要支流。
(1.2)江蘇段:長江干流江蘇段範圍包括長江防洪大堤向江側水域,上游至與安徽省交界處(南京市江寧區與馬鞍山市花山區、南京市浦口區與馬鞍山市和縣交界處);下游至長江河口,東經122°線以西,南部界線為江蘇省與上海市管轄水域的交界線,北部界線以啟東市圓陀角燈塔座標(東經121°52′50"",北緯31°41′36"")為基點,向東沿緯度線至東經122°、向西沿長江干流自然江岸線;各入江河流口上溯1公里向長江一側水域(在1公里範圍內有閘的以閘為界、無閘的以河道兩岸1公里連線線為界)。
2.長江重要支流
同時,對鄱陽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除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以外的天然水域,由有關省級漁業主管部門劃定禁捕範圍,也是最遲自2021年1月1日零時起實行暫定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根據保護實際,武漢各區可對其他水域依法設立禁漁期、禁漁區,武漢計劃在長江漢江干流武漢段禁捕10年。
其他地方則可以繼續捕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