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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在不減持的情況下,可不可以日常交易做T,比如股東不減持有1萬股,今天賣100股,明天買100股,只要在釋出公報之前,我還是1萬股沒有減持,股東可不可以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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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橘子旳香水丶

    你說的是t+0吧,t+0的目的是降低持股成本。假設你持有100股,可以在今天股價高點賣掉小於或等於100的股票,在今天收盤之前再在低點買進相應的股票,這樣在持股數量不變的情況下就降低了持股成本。

  • 2 # 年糕正在努力中

    大股東一般不會這麼做,因為他們的成本價一般都很低的,上市公司只要主營業務不發生質變,大股東才懶得去操作。他們日常沒有太多時間去管理賬戶,又不是專業日內的交易員何必這麼玩?如果偏要日內去做...那也可以,只不過這種交易大部分時間裡是吃力不討好的,除非股價跌停。

  • 3 # 閒閒財經

    這個問題一定要弄清楚,不然會惹來麻煩的!

    首先,要搞清楚閣下是什麼股東。

    倘若你是我們正常情況下參與交易的股東,我們說的小散戶,肯定可以做T交易的,要不然每天那麼多交易量,當天賣掉,可以再買回的,這個毫無疑問的。

    其次,是否重要股東。

    《證券法》第47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這些詳細法規要弄清楚,不是亂來的,倘若閣下屬於以上情形的,做T就要有問題了。

    並且上市公司董監高、5%以上股東,包括大股東,如果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想要減持的話,不僅要持有半年,還要提前釋出公告,公告內容包括要減持或者增持的數量範圍,還要公佈增持或減持的時間範圍,這些都不可馬虎的!

    並且一旦閣下進行了操作,也要進行公告,這屬於法律範疇,交易所後臺系統誰都瞞不過的。

    比如我們舉個案例:

    10月7日盈趣科技公告,持有公司5%以上股東惠椿投資誤操作導致短線交易買入4萬股,該筆交易不存在謀求利益目的。

    9月24日益生股份晚間公告,副董事長因誤操作致2.4萬股短線交易,已累計堅持公司0.337%股份。

    9月5日恆鋒工具公告,股東鄭國基為5%以上股東,當日以集中競價方式交易均價16.6元/股買入,之後又16.57元/股賣出,構成短線交易行為,此次交易中並未獲得收益。即使有收益,要上繳董事會的。

    綜上所述,對於一般散戶來說,基本上沒有限制,對於投資機構和重要個人來說,持股一旦超過5%還是有限制,公司大股東、董監高就更不用說了。

  • 4 # 小白陪你看

    這個需要分情況的,如果說上市公司董監高,持股5%以上股東是不允許做短線交易的,而短線交易的標準是6個月,不然違反《證券法》。如果是一般股東,小股東則不受限制。不然炒股的為啥做t啊。

  • 5 # 龍井大飛

    上市公司股東原則上是不能隨意買賣股票的。沒有到解限期是不能賣股票。當然透過其他形式間接性減持自己的股票還是可以的。比如藉助外力減持股票這種案例還是比較多的,但是這裡不做推薦不做舉例。因為這是違法的。

    如果你說的是二級市場的,股票股東。那麼你每天都可以交易,隨時進出都很方便,沒有什麼限制。只要沒有達到上市公司的總股本的50%,你都可以隨時交易的。不用上報。當然做T也是可以的。

  • 6 # 廣州房姐

    首先,要缺認你持股佔比多少,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買賣要先報備,而做T經常會有零股出現,我們不建議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五以上的大股東做T,如果沒有超過百分之五,避開公司敏感期,是可以做T的

  • 7 # 若望財經

    這個要分情況:

    對於非關聯的散戶,小股東,非限定的基金,非高管是肯定可以做T交易的,當天賣掉,可以再買回的,這個毫無疑問的,經常看龍虎榜上就有席位買入前5位和賣出前5位都在,就是機構和個人在做T。

    對於重要股東:《證券法》第47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而且上市公司董監高、5%以上股東,包括大股東,如果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想要減持的話,不僅要持有半年,還要提前釋出公告,公告內容包括要減持或者增持的數量範圍,而且對於高管每年只能減持一部分,比如有的是25%。

  • 8 # 散戶一家親

    首先非常感謝在這裡能為你解答這個問題,讓我帶領你們一起走進這個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探討一下。

    倘若你是我們正常情況下參與交易的股東,我們說的小散戶,肯定可以做T交易的,要不然每天那麼多交易量,當天賣掉,可以再買回的,這個毫無疑問的。

    其次,是否重要股東。

    《證券法》第47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這些詳細法規要弄清楚,不是亂來的,倘若閣下屬於以上情形的,做T就要有問題了。

    並且上市公司董監高、5%以上股東,包括大股東,如果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想要減持的話,不僅要持有半年,還要提前釋出公告,公告內容包括要減持或者增持的數量範圍,還要公佈增持或減持的時間範圍,這些都不可馬虎的!

    並且一旦閣下進行了操作,也要進行公告,這屬於法律範疇,交易所後臺系統誰都瞞不過的。

    比如我們舉個案例:

    10月7日盈趣科技公告,持有公司5%以上股東惠椿投資誤操作導致短線交易買入4萬股,該筆交易不存在謀求利益目的。

    9月24日益生股份晚間公告,副董事長因誤操作致2.4萬股短線交易,已累計堅持公司0.337%股份。

    9月5日恆鋒工具公告,股東鄭國基為5%以上股東,當日以集中競價方式交易均價16.6元/股買入,之後又16.57元/股賣出,構成短線交易行為,此次交易中並未獲得收益。即使有收益,要上繳董事會的。

    在以上的分享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都是個人的意見與建議,我希望我分享的這個問題的解答能夠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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