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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日見雲

    這些東西趕緊丟開,活在當下,用現下的生活觀念,道德觀念,法制觀念來判斷一個人,人在當下,觀念卻在古代,用這樣的觀念判斷任何事都得不出正確結論。所以,趕緊先丟棄這樣的觀念,認真學習感受當下的生活,社會,家庭,婚姻等,

  • 2 # 真誠地看著你

    這好比現在的獎懲制度。“七出”屬於開除那樣的條例,“三不去”相當於獎勵合同。

    你同時犯了開除的錯,又幹了得獎的事,你覺得公司會怎麼處理你?

  • 3 # 漁耕樵讀

    七出

    所謂七出大家都很瞭解了,在《禮儀》中有記載

    七出者:無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盜竊,五也。妒忌,六也。惡疾,七也。

    其中無子,淫佚,不事舅姑,盜竊惡疾都好理解。那麼口舌是什麼呢?口舌就是愛說閒話,喜歡搬弄是非,古人認為這樣的人會離間親族。那麼妒忌呢?實際上和我們現在理解妒忌是有所不同的。

    在古代男人只能有一個妻子,但是可以納妾,不過納妾必須要經過正妻的同意。如果男子納妾的原因合情合理,當然是那個時候的情理,正妻卻堅持不同意,這樣的人就被稱為“妒婦”,這也是七出之一。

    三不去

    那三不去又是什麼呢?在《禮記》中記載:“婦有三不去:有所娶無所歸,不去。與更三年喪,不去。前貧賤後富貴,不去”。意思就是如果孃家沒人了,不能休妻。如果妻子為公公婆婆守喪三年,不能休妻。如果是患難夫妻,後來驟然富貴,不能休妻。

    有人就會問如果三不去和七出衝突,應該聽誰的?這就是有先後問題了。只有休妻條件成立的時候,才會去考慮三不去的問題。所以首先是七出成立,才會有三不去。也就是說三不去就是為了解決七出所造成的不仁道的問題,所以當然是聽三不去的。《明律》中有明確規定:“凡三不去之一者,妻雖有七出,不得休棄”。

    但是也並非完全如此,在《唐律》中也有提到:“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還和。若犯惡疾及奸者不犯此例”。惡疾和姦也都是七出之一,但是就不犯例。

    陸游和唐婉的悲劇

    實際上七出就是對古代女子的很大傷害,找理由真的很好找。就像陸游的第一任妻子是她的表妹唐婉,唐婉名如其人溫婉賢淑,更要命的是才華橫溢。她和陸游的感情很好,但是陸游的母親就是討厭她這個親侄女,認為女子無才便是德,強令陸游休掉唐婉。陸游無奈只好休掉了唐婉,後來陸游再娶,唐婉再嫁。

    實際上唐婉再嫁的夫婿對她也很好的讀書人,重情豁達,而且還是和宗室子弟名叫趙士程。從來沒有在意過唐婉再嫁的問題,而且在唐婉去世後,也沒有再娶。

    數年後兩人在沈園相遇,物是人非,相顧悲痛。唐婉在徵得丈夫的同意後,給陸游斟了一杯酒。後來陸游寫了一首詞《釵頭鳳 紅酥手》

    紅酥手。黃滕酒。滿城春色宮牆柳。東風惡。歡情薄。一懷愁緒,幾年離索。錯,錯,錯。春如舊。人空瘦。淚痕紅浥鮫綃透。桃花落。閒池閣。山盟雖在,錦書難託。莫莫莫。

    而唐婉在看到這首詞後,也和了一首詞《釵頭鳳 世情薄》

    世情薄。人情惡。雨送黃昏花易落。曉風乾。淚痕殘。欲箋心事,獨語斜闌。難,難,難!人成各。今非昨,病魂常似鞦韆索。角聲寒。夜闌珊。怕人尋問,咽淚裝歡。瞞,瞞,瞞。

    在和了這首詞之後不久,唐婉就鬱鬱而終,這也成了陸游一輩子最大的遺憾。到了晚年的時候,陸游心痛的說道:“才藻非女子事也”。陸游的母親一下子毀了四個人的幸福啊。

  • 4 # 你我談歷史

    古人很重視婚姻關係的,婚禮關係顯得極為隆重,最早見於《禮記·昏義》中的"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徵、告期、親迎”,《唐律》和《明律》中也規定"婚"的程式中也是這樣規定的。這“六禮”雖然顯得非常繁瑣、複雜,但意味著,男女雙方的婚姻關係不是隨隨便便就能結締的。

    在我們的一般認識中,古代女子的社會地位非常低下,夫為妻綱,妻子稍有不慎,丈夫就可以“一紙休妻”。但古代也是要維持夫妻家庭秩序和維護夫妻家庭利益的,為此,就制定了“七出”和“三不去”的條款,以維持家庭關係的正常和持久,旨在禁止丈夫隨便休妻。

    “七出”和“三不去”起於漢代,最早的文獻見於漢代的《大戴禮記》,稱為“七去“、”七棄”和“三不去”。

    漢代的“七出”即“不順父母、無子、淫、妒、有惡疾、多言、竊盜”,有符合這其中之一,丈夫就可以休妻。唐代將“七出”列入法律,將其順序改為:“無子、淫佚、不順舅姑、口舌、盜竊、妒忌、惡疾”,當出不出將受法律干預。清代改為:“無子、不順舅姑、淫僻、嫉妒、惡疾、多言舌、盜竊”。“不順父母”和“不順舅姑”均指不孝順公婆;“無子”指妻子到了50歲還沒有生子;“淫、淫佚、淫僻”均指紅杏出牆、背叛了夫妻關係;“惡疾”指某些傳染病,如風寒、麻風、天花、肺結核之類的。可見,“七出”的次序變化反映著不同時代對婦女的要求標準。

    “七出”只是對婦女而設的懲罰條款,大多數條款是站在夫家的立場上維護男性一方的利益的,這顯然有些不平等,丈夫可以編造藉口而休妻。為此,就又規定了“三不去”,即“有所娶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後富貴”,即指婚後孃家無人、與丈夫一起服過三年喪期大、與丈夫同甘共苦後來取得富貴這三種情況。有了這種規定,妻子就不被輕易休掉,這也是對婦女權益的一種保護。這“三不去”在後來的朝代中一直延續下去,幾乎沒有改變。

    古代妻子如果同時符合“七出”和“三不去”時,條款中也有規定,只要符合“三不去”中的一種情形,即使妻子符合“七出”的條件,丈夫也不能任意休妻離婚。否則丈夫會受到法律的懲處。從這一點看,還是很符合人道主義思想的,婦女的地位也沒那麼卑微了。但是也有特殊情況,《唐律》中規定,妻子如果犯有惡疾或姦淫的情況時,即使符合“三不去”的條件,丈夫仍可以要求休妻。否則丈夫也會受到法律的懲處的。從這點看,古代的醫學技術還很侷限,在那些所謂的惡疾面前心有餘而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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