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思想空間
-
2 # 法哲學的真相
Emmmmm……
從法律專業角度來說,對於親人的錯誤,幫助他們改正不是因為大義滅親,而是保護他們,明白逃避付出的代價更大。
法律責任並不是冷冰冰的一刀切。
只有勇於承擔,才有求活的可能。
逃得過一時,逃不過天道。
天道好輪迴,蒼天饒過誰。
用到大義滅親,一般都是刑事責任吧。
觸犯了刑法,並不只是簡單的刑事責任,還代表著,犯錯的人將來是被社會厭棄,成為社會邊緣人。
職業歧視遍佈全社會所有行業。
刑法有一種制度,叫做前科報告制度,可以瞭解一下。也就是說,將來的社會歧視更可怕。
無處不在。無所不包。
真的愛護,是考慮犯錯的親人,怎麼才能讓社會重新接受他?只有幫助他勇於承擔責任,親人不拋棄不放棄,替他搭建一個贖罪道歉的平臺,一個與社會其他成員和解的可能,犯錯的親人才有可能重回正軌。
不要想著包庇。
那會更加觸怒其他社會成員,引起群體反感和排斥。
你不可能讓親人一輩子窩在家裡不出門。
他必然每天時時刻刻會接觸到別人異樣的目光,他會不會不痛苦?
自以為的保護,其實是愚蠢。
所以,坑熊孩子的都是他們的親爹媽。
爹媽越愚蠢,越包庇,越逃避,熊孩子未來遭受的社會打壓就越多。
他還只是個孩子,這句話是世上最蠢的。
這就是,天道輪迴。
-
3 # 長壽賀州
毒品、吸毒
讓人們打從心裡深惡痛絕
原因無他
吸毒不僅毀人身心
亦會毀掉整個家
對社會也是一種危害
“警察同志,
我哥哥又吸毒了,
現在被我和村裡人捆綁在家裡,
請你們過來一趟。”
▲▲▲▲▲
2月24日,賀州市平桂區黃田鎮某村阿林(化名)發現幾進幾齣戒毒所的哥哥又犯毒癮,還邀人一起在家中吸毒!阿林忍無可忍之下,邀鄉鄰幾個壯漢將哥哥及另一名吸毒人員捆綁後,果斷舉報。
2月24日16時許,阿林回到家中,見哥哥盧某精神亢奮,行為異常,且家中廢紙簍中有吸食毒品的器具。根據哥哥吸毒史,阿林判斷哥哥肯定又犯毒癮了,可恨的是,他還帶人回了家,在家裡一起吸毒。
“以往,他都是偷偷摸摸在外面吸毒,此次居然膽大地帶入回家。”每每想起哥哥吸毒後,對家庭及隔壁鄰居的種種迫害,阿林就怒不可言。
原本老實巴交的哥哥自染指毒品後性情大變,爹媽不給錢買毒品吸食,他就非打即罵,嫂嫂曾苦口婆心規勸他戒毒,他卻死性不改,最後帶著兒女遠走他鄉,阿林放在家裡的錢幾度被他偷走,還時常偷鄰里養的雞鴨,賣了換毒資。
為了家寧村安,
阿林與鄉鄰幾個壯漢說了哥哥吸毒的事,
大夥合力將盧某及另一名吸毒人員
捆綁控制在家裡,
隨後向賀州市公安局黃田派出所
舉報其吸毒的違法事實。
▲▲▲▲▲
民警將盧某及另一名男子帶回派出所,採集2人的尿液檢測,證實了他們吸毒的違法事實。民警深入調查發現,與盧某一同吸毒的男子盧某忠,曾多次因吸毒被依法處理。在收集固定證據後,民警依法給予2名吸毒違法人員行政拘留,並在拘留期滿後轉強制戒毒2年的處罰決定。
▲▲▲▲▲
據辦案民警介紹,該村曾一度是吸毒人員重災區。經過警方近年來的嚴打整治和禁毒宣傳,吸毒情況和治安環境得到極大改善,已摘掉吸毒重災區的帽子,安居創業成為眾村民的追求,全村積極參與禁毒率高達98%,形成了社會治安“警民共建共治”的良好格局。
回覆列表
所謂大義滅親是指為了維護公理正義,對犯罪的親屬不徇私情,使其接受應得的法律制裁的行為。大義滅親是國家的統治者在面對危害國家秩序以及社會秩序時,對犯罪行為人家屬的一種積極檢舉揭發犯罪行為事實倡導與鼓勵。
歷史的最著名的大義滅親的例子是西漢時期的王莽。王獲是王莽的兒子,王莽為了樹立自己法不容情,公正無私的形象,同時收買人心,其子王獲不慎打死了一個奴僕,王莽不將其子送官府審判,而是藉此事大做文章,在眾人面前大義滅親,逼迫兒子王獲在眾人面前自殺身亡。
那麼,當家庭中一人犯法,其他親屬到底有沒有檢舉揭發的義務呢?先看中國歷史上的法律規定。
“親親得相首匿”是漢代刑罰適用原則之一,具體指漢代法律所規定的直系三代血親之間和夫妻之間,除犯謀反、大逆以外罪行,有罪可以相互包庇隱瞞,不向官府告發;對於親屬之間容隱犯罪的行為,法律也不追究其刑事責任。
這種親屬之間隱匿犯罪不負刑事責任的原則,來源於孔子宣揚的“父為子隱,子為父隱”倫理思想,也是孔子“親親相隱”的倫理觀念在法律中的直接體現。到漢宣帝時該原則進一步在法律中細定, 但凡遇謀反、謀大逆等直接危害統治的重大犯罪, 則引儒學另一觀點“大義滅親”為據, 而不再適用“親親得相首匿”。從此,中國歷史上歷朝歷代一直沿用下來。
中國的1979年公佈《刑事訴訟法》曾規定有大義滅親的條款,規定凡是知道案情的人都有作證指證義務,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刑事訴訟法》後來修改為:除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外,一般案件中近親屬有拒絕作證的權利。但近親屬僅限父母、子女和配偶。
為何要廢除大義滅親的條款呢。原因是大義滅親不符合人性人倫,鼓勵了親人家人相互揭發,破壞惡化了家庭關係,而家庭是社會穩定細胞,為了破案規定家人必須揭發作證,去危害社會更大的秩序,容易形成了社會人人自危局面,得不償失,同時也不符合世界歷史上其他國家刑事訴訟潮流。當然,如果說家人中有人犯罪,其親屬自願檢舉揭發,幫助司法機關破案,法律則不禁止。不過我估計這類人現在這麼做可能會受到大家的唾棄蔑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