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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維度整合吳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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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玄之大雨小水
人們總是喜歡把“愛情”和“做愛”等同起來!首先宣告我雖說是玄教弟子但不是清教徒,沒有褒貶的意思。愛情是情感的一種體現方式,本質上說和親情沒有多大的區別,只是投傾的物件不同而已。婚姻是一種法約形式,是一種具象化可視可見的行為方式,和愛情本質上說沒有半毛錢關係!試問古時候大閨女坐繡房足不出戶時愛情在哪裡?而婚姻都無處不在!為什公說人們總喜歡把“愛情”和“做愛”等同起來,因為“做愛”也是個行為方式,在法約上只能在婚姻狀態下兩人才能做愛。因此做愛是需要以婚姻為目的的,而愛情是不需要以婚姻為目的!關注大雨,不但可以用現代思維解除你的困惑,更可以用中華傳統文明的玄學、祝由術解除你的疾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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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李富清6
愛情是要以婚姻為目的。不然,就是亂情。愛情的最後表達就是結婚,用周圍的,社會的,法律的形式約束雙方的權利義務,組建家庭,哺育後代,孝敬雙方父母,穩定家庭,穩定社會。
如果每個人不受約束,以愛情為名, 滿足肉體的需求,或精神空虛的需要胡亂來,社會,家庭,乃至國家都是不穩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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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淼淼9042
愛情與婚姻的關係有點複雜。可以說結婚是戀愛的一個目的吧,人們之所以戀愛的原因之一就是結婚吧。但是很多人戀愛就是為了體驗戀愛的感覺。戀愛比起結婚簡單的多。戀愛的物件與結婚的物件對於當今男女來說條件是不一樣的。婚姻要求人們更理性,戀愛中的人們大多處於感性之中。所以說婚姻是戀愛的一個目的但並不是戀愛的唯一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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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雪落停留在悲傷的那角
愛情的最終結果是婚姻。總的來說愛情和婚姻不是相互的,有的人在愛情裡沒有婚姻,有的人在婚姻沒有愛情。並不是所有人都會以愛情的名義而結婚的。所以我認為愛情與結婚是不相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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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讀不完的兩部書
對於這個問題,我是這樣認識的。第一,愛情比婚姻更可貴,更難得,更可遇而不可求。婚姻比愛情容易一些。在古代,婚姻大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女人入洞房了,男人才掀起蓋頭。以前連面兒都未見過,哪有愛情可言。沒有愛情不要緊,但可以有婚姻。女人嫁雞隨雞,嫁狗隨狗,一樣可以生兒育女,白頭偕老。
第二,愛情需要在一定條件下才能產生。男人愛上女人,愛女人的年輕貌美,愛女人內心世界的美好等。女人愛上男人,除了男人帥氣以外,還需要有才華,多金,有一定的社會地位等。愛情是相互的仰慕,吸引,依戀等,缺少一方,愛情就難以成立。
第三,愛情是精神層面的,婚姻是物質層面的。愛情在客觀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有婚姻。愛情在客觀條件不允許的情況下,可以脫離婚姻而存在。柏拉圖式的愛情不就是純精神層面的愛情嗎?
基於上述,如果男女都未婚,愛情可以與婚姻統一。如果男女的客觀條件不允許,愛情可以不以婚姻為目的而獨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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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味哎兒
感謝您邀約
婚姻是愛情的墳墓已定論,但公識未必成共識,因而有人可將激情迷戀帶入婚姻內後保持一生的。只是稀少達罕見的程度罷了。家務鎖事將愛情擊碎,因而,可將家務事用展示自才華者可延續婚前的愛情狀態,而父母包辦媒人介紹等婚前無愛情者家居歡樂,也由操持家務為才華展現達成的。但這是以勞作為樂者行為,而不是享樂而逃避勞做的認定勞做是受累受罪者行為。這兩種認為決定著愛情可否入婚姻內的關鍵所在。不能受苦受累受罪的激情過後互為愛慕的離開是對的。愛情來了擋不住而同出牆出軌偷情及未婚行為不檢點等無關。愛情本身就是貞潔,貞就是專一,潔就是乾淨的行為不亂來,因喜歡而戀,由戀而迷並不是行為不檢點的亂來,而是專一的達自已控制不住“世俗道德底線”的情不自禁的體現。迷與婚都屬犯傻的狀態。因而對等無可厚非。人生能有機會碰上愛情的極少極少,但不可將情愛的發情認同愛情,這是精神與肉體的不同。嚴格的區分百分之98的人將性愛認作愛情的,而性愛僅可到情愛的程度,即,因性而愛而後有情的。這同先喜歡到迷戀再達情不自禁是完全不同不通的。愛情罕見就是沒有開展喜歡上到迷戀再情不自禁的空間與時間以及時機。發小的青梅竹馬雖有時間空間機會,但玩伴無猜是特徵,因激情的發生愛情還差一些。愛情類似一夜情,但一夜情多自空虛寂寞及孤獨感巨大促成造成的,從而與愛情的激情仍有所不同。真正的愛情不僅出現在男女間,可兩肋插刀的朋友也是愛情形式發展出的。帝王的護主忠臣也歸愛情機理。這種說詞對嗎?評論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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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阿喬跟你說
愛情不一定要以婚姻為目的,但以婚姻為目的的愛情一定是最好的愛情!
愛情不分年齡,有些人14歲就戀愛了,有些人80歲才情竇初開。太早或太晚遇到愛情,都很難與婚姻扯上聯絡,年齡太小了,變數太多,可能走不到婚姻那一步;年齡太大了,結婚與否卻已不重要。所以,人人都可以擁有愛情,享受愛情,但是不一定要以婚姻為目的。
只是,假若你於千萬人之中遇見你所要遇見的人,於千萬年之中,時間的無涯的荒野裡,沒有早一步,也沒有晚一步,剛好趕上了,那就在一起奔著結婚去吧!去轟轟烈烈愛一場,走向結婚的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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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說過,不以婚姻為目的的戀愛就是不道德的。既然不打算和別人結婚,為什麼要談戀愛呢?是精神空虛還是肉體需要?
莫把下流當風流。風流是到處留情,下流是到處留精。世上最無恥的欺騙就是欺騙別人的感情。如果一開始就沒有打算和別人結婚,那就不要去傷害別人。
如果自己不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最好還是控制一下自己的慾望和衝動。對什麼東西都無所畏懼的人,自己終究有一天也會遭受到無情的報復。
但如果是兩個人都無聊。在一起就是為了排解寂寞,甚至是滿足生理需要,那也沒什麼好說的,你情我願的事情誰也沒有權力去幹涉。但這樣做會不會讓自己錯失真正美好的姻緣?我想是肯定的。
個人認為如果不想結婚,就不要去談戀愛,那是在招惹是非,說白了也是一種欺騙,不僅是對別人的欺騙,也是對自己的欺騙,傷害的往往是自己。
如果在這個過程當中,你發現了一個值得你去珍惜的人,一個你想和他結婚的人,可能就因為你這種不負責任的行動,讓別人厭惡你,至少會遠離你,拒絕你。
做什麼事都是要支付代價的,很多時候只是你不知道你付出的代價是什麼而已。不要把一個勉強的結果當成一個最好的結局,人要自重,才能贏得別人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