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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關石莊園

    既然講的是書法,那麼它一定處理好字、佈局、章法等相乎之間關係。同一個字出現在作品中或者不同字組合,調整筆劃結構和寫法,以增強作品的審美觀是必要的。

  • 2 # 臨風閣知書

    書法結構中的變是指在文字固有規範結構中增加變化,以滿足書法藝術審美的需求。

    由於現階段我們所看到的規範文字基本上都是以宋體印刷文字作為標準,固化了我們對於文字或者書法的認識,認為書寫工整、排列整齊的才是好書法,其他的如字型側倚出奇、排列富於變化,章法靈動流暢的書法都是醜書,這個觀點是錯誤的。書法作為文字的藝術,它除了滿足我們日常工作生活的需要以外,應該是富於變化和美感的。

    要使自己的書法結構富於變化,首先要臨帖,學習古人對書法的理解。其次,要加強自己的藝術修養,提高對審美的理解。

    當然,現在確有一些江湖書法家,他們全力渲染書法的怪和奇,偏離了應有的法度,應給予糾正。

  • 3 # 清泉聊硬筆

    變講究靈動性,在一篇書法作品中出現多個相同的字就需要適當變化一下,免得一字多現,例如書聖王羲之的《蘭亭序》,裡面共21個"之"字,變化各異,形態不同,使文字看起來更為活潑

  • 4 # 九口堂師古山人

    書法結構的變從兩方面來理解,一是單字結構的變;二是整體作品結構的變。歷史沉積下來的單字有很多不同寫法、造型,在同種字型裡都有不同的表達方式,單字的結構變化不單要可以溯源,更要準確表達字意詞意。書法整體結構的變跟作品內容、篇幅、風格、章法等等都有關係。書法中字和作品的結構變化需要一個學習和歷練的過程。熟能生巧,窮則思變,書法結構的變化也應如此。

  • 5 # 快樂書法

    一 書法結構的變,是常識,更是規則。在一篇書法作品中,同字必變,不能重複出現。

    王羲之《筆勢論十二章》說:

    “夫欲學書之法,若平直相似,狀如運算元(運算元,是出現於春秋戰國時期的計算工具,為長短,寬窄,薄厚一律的竹木或者獸骨條),上下方整,前後齊平,此不是書,但得其點畫爾。”

    王羲之《書論》說:

    “若作一紙之書,須字字意別,勿使相同。“”

    孫過庭《書譜》說:

    “數畫並施,其形各異,眾點齊列,為態互乖,違而不犯,和而不同”。

    董其昌《畫禪室隨筆》說:

    “古人作書必不作正局,蓋以奇為正。”

    二 書法結構的“變”,實質上就是種種矛盾對比關係的應用和協調統一。

    所謂矛盾對比關係的對列,有疏密,向背,開合,大小,長短,寬窄,收放,粗細,輕重,正欹,曲直,聚散,縱橫,連斷,動靜等近三十種之多,比較繁難複雜,但在行書結構與造型上,都會有所體現。

    一個字不可能同時用到所有的矛盾對比關係,同時一個字也不是單一的對比關係的應用,往往是對比關係的複合應用。

    三。我們以“行”字為例來作簡單的說明。按結構原理:同字必變,同形必變。“行”字正好符合這兩個條件。下面的例示,同一個字在不同對比關係的條目中出現,就是對比關係的複合應用的結果。

    收放對比

    董其昌《畫禪室隨筆@論用筆》說,“作書之法在能放縱,又能攢促。每一字中,失此兩竅,便如黑夜獨行,全是魔道矣”。

    可見收放對比在一個字的結構的重要性。

    同時,行書的左收右放是大機率。蔡邕說《九勢》說:“抑左揚右”。

    輕重對比

    有整字之間的輕重對比,有字的偏旁部首之間的輕重對比

    整字重

    整字輕

    左輕右重

    左重右輕

    左輕右重

    正斜對比

    字的兩邊,一邊相對正直,一邊相對傾斜

    聚散對比

    錯位對比

    字的兩邊不齊並

    敧側對比

    即寫的敧側的字與寫的平正的字,字與字之間的對比

    所謂平正,在行書中是一個模糊概念,即在人的觀感上看去基本是平正的

    平正

    平正

    平正

    敧側

    敧側

    敧側

  • 6 # 神韻軒書法

    書法結構中的"變″,指在重心平穩的基礎上追求"險″、"奇″。獨具匠心的獨特結構。

    孫過庭說:"初學分佈,但求平正,既知平正,務追險絕,既能險絕,復歸平正。″下面以行草為例作探討分析:(如圖)。

    一,角度的"變″。

    如"刺"字,右豎勢向左下。

    二,扇形輻射狀的"變″。

    如"每″字下部三橫畫,第一橫仰,第二橫平,第三橫俯。三橫呈扇形輻射狀。"端″字右部"而″四豎用合,也是扇狀結構。

    三,左正右斜的"變″。

    如"端″字,左部正,右部斜。

    四,左斜右正的"變″。

    如"能″字,左部斜,右部正。

    五,上斜下正的"變″。

    如"節"字,上部斜,下部正。

    六,移位法的"變″。

    如"傳″字右下一豎鉤,微向右側挪移。

    七,抬高右上角的"變″。

    這類字左低右高,左伸右縮,如"祿″字。

    八,刪繁就簡的"變″。

    以豎代三點水如"清″字,省點如"魚″字底部省去一點,只有三點。

    九,上下結構有"辶″部,有"心″部在下者宜寬,有托起上部筆畫之意。如"逼″字,"念″字。

    十,上開下合的"變″。

    如"階″字呈V形。

    十一,誇張主筆的"變″。

    如"壬″字,"丹″字的中橫較長。"郡″字長豎。

    十二,整個字形呈右傾之勢的"變"。

    如"未″字,"坐″字。

    十三,凡"口″部在左,儘量上靠,如"唯″字。

    十四,凡有豎和豎鉤並列的,宜有長短變化,如"丹″字,"祿″字,"朔″字,"開″字,"所″字。

    十五,字的疏密之"變″。

    如"坐″字上部疏,下部緊密,"庚″字和"地″字中宮緊密,四周寬鬆。"元″字和"天″字上密下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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