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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主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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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年年四季
取消物業的業主委員會簽署的服務合同是應該的/更是對業主權益的保證!因為有許多業主委員會人員不進行合規的業主大會/書面投票確定服務合同,所擅自確定的所謂物業公司服務合同,應該是完全無效的!在實際法律糾紛中/只以所謂蓋章的物業服務合同進行判決業主敗訴也是對業主權益的極大侵害!因為無效的所謂物業服務合同內容,在專項基金使用/公共區域收益/服務費用制定,場地收益使用費等等的公開和收益款項上根本不進行Sunny操作!所存物業公司留存收益根本無法結轉和實際使用!這些無效的物業服務合同,業主被迫接受服務合同收費條款/屬於無奈之舉!唯一可以真實保護業主權益的是業主委員會應允許業主在質疑所謂物業服務合同簽訂之內容,業主可以主張單獨與物業公司簽訂獨立的服務合同!物業管理條例中也有業主向物業公司主張權益的內容!在實際法律糾紛中/物業公司起訴業主舉證條件/應該具備業主委員會的確認條件,未來“聯席各部門”參與確認的物業服務合同應該是準確/有效的!最終取消物業公司/區街/居委會接入/監管住宅類服務職能服務是時代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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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區美好
物業公司是服務機構,只能按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特定的服務,以優質服務,誠信服務,幹好夲職工作取信業主,不得幹於業主行使自已的權力。
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有兩種形式,一是集體討論的形式,二是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無論哪一種形式物業公司人員都無權參加。如果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物業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其決定,並告知全體業主。因此,即便業主大會違法也要政府部門處理,物業公司沒有半點權力解決這個問題。
業主大會是業主自治組織,是小區物業管理機構,受法律保護,物業公司想取消業主大會,改成物業公司人員上門做問卷調查,既無知又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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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閻王辦公室主任
如你所說情況,這是不合法的。業主委員會是全體業主選舉產生而成立的。業主委員會選擇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並簽約管理小區,物業管理為業主服務。現在物業管越俎代苞,絕對是越權行為。業主委員會有權解除合約另選其他物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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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花猴3
誰是主人?業主自已的應有權利憑什麼任由物業耍橫?取消物業管理,物管造成好多不安定因數,讓安定和諧走進社群溶進千家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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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x1n75376455
不知道假的業委會是怎麼回事?我覺得業委會成員必須是業主這是先決條件,假業委會是怎麼出來的作者應該交代清楚吧?維修基金必須相關業主三分之二業主同意房管局維修基金窗口才能發出來,我覺得這個應該也要交代清楚吧?如果是物業冒充業主簽字冒領維修基金或者房管局違規發放維修基金我建議你報警處理吧,想說什麼還是寫清楚一些好一點,你要是覺得物業做的不好,甚至都涉嫌犯罪了,還不聯合其他業主罷免物業公司嗎?我說實話我現在也是個業主,以前做過物業,大部分物業還是想把小區管理好的,小部分業主不想繳費就沒事找事的找物業毛病,就是不想交錢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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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楓林千山
業委會的合法與否,是業主們的事,是社群、街道、主管部門的事,作為物業,根本無權參與,物業僅僅是顧用來的一個打掃衛生、看門、收拾垃圾的服務者,對小區的事,你們什麼權都沒有。要有的,僅僅是業主授與的物業服務權。物業就不要在小區吆三喝四的,無你們的份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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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5086773447
物業這種做法顯然是違法行為,取消業主大會是侵犯公民(業主)權利的行為,物業發放問卷只能是正常的民意調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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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俺是青島滴
想說說,業主委員會怎麼成立的,是不是真正業主選出來的,還是抱有別有用心出來為所謂大家服務,還是為了其個人目的。想說的是,個別業主委員會的委員。可以拍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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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君行福
物業公司有什麼權利和資格取消業主大會?更不能由他們去上門選票,這些都不具備法律效應。物業公司的目的就是想阻止成立業委會,因為他們的陰謀就是想侵吞維修基金和公共收益,如果沒有業委會就沒有行使主體,單個業主想去索要這筆錢根本不可能!我們小區目前就是類似於這種情況,物業公司想盡千方百計要搞垮業委會,勾結一些為了一些小利就出賣自己的業主,沒有業委會他們更囂張跋扈。
本小區物業在業主們不知情的情況下,偷設了一個業主委員會,多年來動用維修基金。七月初又是在業主們不知情的情況下,不公告,又偷偷把物業費漲價。(交費時才知漲價)
業主們去物業要看業委會人員名單,物業不給看,後在區政府獲悉業委會名單,原來是假業委委會。物業說業委會到期,九月重選。(估計擬名)
物業想暗相操作,由物業人員上門簽字的形式取代業主大會。選舉業委會的問題,和是否同意漲價的問題。
這樣做合規合法嗎?
回覆列表
媽的,物業要搶人了!資本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物業公司是私企,不是公益性質的公司,不應該進入小區。小區業主應該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