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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石門淘車

    《刑法》修正案八將危險駕駛罪規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顯然,此罪侵犯的客體為公共安全,即危險駕駛的行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給公共安全帶來了潛在的危險,即對不特定且多數人的生命、身體或者財產的危險。

    客觀要件

    此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且情節惡劣。因此構成此罪要求在客觀行為方面,要同時滿足四個方面的條件:

    (1)行為條件: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這裡法律條文采用列舉的方式,僅將醉酒和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的行為入罪。

    “醉酒駕駛”的行為。醉酒分為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屬於精神病,而生理性醉酒則不屬於精神病。在病理性醉酒的情形中,要看行為人是否明知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生理特點。如果明知而故意飲酒是自己陷於病理性醉酒的狀態後駕駛機動車,根據“原因自由行為”理論,其仍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不知道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生理特點,而飲酒後使自己陷於病理性醉酒的狀態後又駕駛機動車行駛,根據“主客觀一致”的原則,刑罰不應對此種行為人意志無法控制的行為加以處罰。

    “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的行為。“追逐競駛”是指駕駛機動車相互追逐或以追求速度為目的駕駛的行為,即通俗意義上的“飆車”行為。由於道路限速的不同,那麼達到“追逐競駛”的速度條件也是不一樣的。具體要多少碼還要根據各地情況的不同而加以具體界定。

    (2)空間條件: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要在道路上進行。 “道路”與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範圍相一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即凡是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都可以稱之為道路。

    (3)物件條件:駕駛的是機動車。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包括大型汽車、小型汽車、專用汽車、特種車、有軌電車、無軌電車等機動車輛。

    注意:由於中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駕駛電動腳踏車為非機動車,因此醉後駕駛電動腳踏車或駕駛電動腳踏車追逐競駛的行為不構成危險駕駛罪。

    (4)情節條件:情節惡劣。法律對於“情節惡劣”沒有作具體的規定,但依照立法的本意,在鬧市區、在高速公路上等醉駕或追逐競駛,或車上載有多人等情形可以視為情節惡劣。

    注意:這裡的“情節惡劣”不包括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情形。因為危險駕駛罪只要有醉駕或追逐競駛的行為即構成該罪,如果造成嚴重後果的,按照交通肇事罪或其他罪名處罰。

    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已滿十六週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為本罪主體。實踐中主要是機動車駕駛員。

    主觀要件

    危險駕駛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的行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狀態的發生。

  • 2 # 天和Auto

    愛喝酒的司機們必看:醉駕與危險駕駛罪量刑標準。

    參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處駕駛證暫扣6個月並吊銷的處罰,罰款1000~2000元。

    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處駕駛證作廢並罰款,重點為5年內不得重考駕駛證(禁駕)。

    飲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駕駛證作為並罰款(5000元),禁駕5年之後可駕駛營運車。

    醉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駕駛證作廢並罰款,禁駕10年之後不可再駕駛營運車。

    飲酒或最後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終身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

    第1~4條指在沒有發生事故時的處罰標準,其中酒駕違反的只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之法條,處罰的標準自然也只是按照上述規定。但是最佳已經觸犯了刑法,屬於危險駕駛罪的範疇,在沒有發生事故的前提下也要坐牢,一般為拘役1~6個月。不過醉駕如導致嚴重交通事故的話,那麼量刑則要依據刑法相關條款綜合事故分析了,這點需要專業的律師來普法。

    危險駕駛罪概念簡述

    上述內容說明了醉駕屬於危險駕駛罪的範疇,除此之外如在公共道路追逐競駛(俗稱飆車),或從事校車駕駛嚴重超員,亦或者違反危化品運輸管理規定而危害到公共安全的行為,這些行為都屬於危險駕駛罪。處罰的標準同樣是拘役和罰金,不過這還是在沒有導致嚴重後果的前提下進行的量刑。不過觸犯危險駕駛罪必然會讓人生存在汙點,因其屬於【刑法】的第131條規定,有這種違法行為則是犯罪分子了。

    至於以危險駕駛行為導致了事故,其量刑標準並沒有成文的可參考規定。但如果導致事故後有悔罪表現並且主動自首則可能爭取到減刑或緩刑,如能夠得到交通事故受害方的諒解則事故則可以得到輕判。但如果存在肇事後逃逸或情節惡劣,亦或者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這類事故則從重判罰,不同等級可參照3年以下、3~7年、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還是那句說爛了的老話: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或者找代駕,做不到這三點導致事故不論結果如何都應該封頂處罰,否則這些司機總會一錯再錯直到導致嚴重的後果為止,醉駕真應該直接終身禁駕。

  • 3 # 郜琴律師

      1.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可以在一個月至二個月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危險駕駛行為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機動車型別、車輛行駛道路、行車速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以及認罪悔罪等情況,準確定罪量刑。對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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