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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例證法

    例證法也叫事例論證,是用令人信服的典型事例來證明自己論點正確的一種方法。它是議論文寫作中最常用的一種論證方法。“事實強於雄辯”,在典型的事例面前,道理不言而喻。

    要用好例證法,必須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事例要典型、確鑿、有影響力。一般來講,應優先考慮著名的人物或事例,慎用校園、家庭、市井街頭的瑣碎事例。

    2、事例的敘述要簡明扼要,切忌拖泥帶水,過於詳細。舉例是為了證明觀點,不是為了弄清事實,切忌本末倒置。

    3、事例切忌單一狹隘,要豐富廣闊,要點面結合,古今中外相映成輝。同類事例掌握多時可考慮採用句式排比列舉。

    4、事例列舉之後要簡短分析,不能將例證法變成事例整理,忌有例無證。

    5、勤於積累,精於篩選。“書到用時方恨少”,平時多讀書報,摘記、剪貼是主要手段。積累多了,自然能融會貫通、左右逢源。

    二、引證法

    引證法也叫道理論證,是透過引用名人名言、古詩文名句、反映科學規律的俗語諺語警句等來證明自己觀點正確可信的一種論證方法。

    引證法在考場或平時練筆寫作中的使用頻率僅次於例證法。由於引證法引用的是世人公認的思考結晶,能夠深刻地反映事物的本質已為無數事實所證明,所以具有巨大的說服力。

    怎麼用好引證法呢?

    1、所引用的名言警句等針對性要強。每句名言都產生於特定的背景,都應用於特定的交際目的,即使談同一個問題,也有不少名言可供選取。要仔細分析每個道理論據的特有功能,將它引用到最恰當的語言環境之中。

    例如:強調立志的重要性,要選用“三軍可奪帥也,匹夫不可奪其志。”強調志向高潔遠大,要選用“燕雀怎知鴻鵠之志”,某同學沉湎於上網,要選用“玩物喪志”,某同學不能只持之以恆、一暴十寒,要選用“有為之人立長志,無為之人常立志。”

    2、要簡潔,不宜過多。議論是在發表自己的見解而不是在介紹他人的見解。引用他人的話,目的是為了讓讀者更加信服自己的話,自己的話應是議論的主體,應是全文最醒目的部分。過多的引文,很容易將自己的分析淹沒。

    3、要注意直接引用和間接引用的區別。直接引用務求文字、甚至標點均準確無誤;間接引用只須述其大意,但要注意人稱的轉換。

    三、喻證法

    喻證法是用設喻來論證論點的方法。

    在議論文中,設喻可以使論點更易懂、更風趣、更容易獲得讀者的認同。喻證法能化抽象為具體、化艱深為淺顯、化枯燥為生動。

    運用喻證法必須注意以下三點:

    1、以小見大,就近取譬。要精選生活中細小的、人們熟悉的事物做為設喻的喻體。喻體如果不是讀者常見熟知的,就達不到喻證的目的。

    2、喻體不求形似,求神似。做為喻證的喻體與做為比喻的喻體不同。比喻的喻體是為了強調特徵,描繪事物,側重形似,以形比形;而喻證的喻體是為了闡發觀點,以正視聽,力求神似,以義取形。一定要對自己所要論爭的物件和用來設喻的事物之間的對應關係進行細緻入微的體味與揣摩。

    3、精剖喻體,絲絲入扣。《拿來主義》中魯迅先生的喻證法運用得是很經典的。他用“大宅子”比喻“文化遺產”;用“孱頭”、“混蛋”、“廢物”來批判三種對待文化遺產的錯誤觀點和態度;用“魚翅”、“鴉片”、“煙槍、煙燈”、“姨太太”來比喻文化遺產的幾個組成部分;用“佔有”、“挑選”、“創新”來說明批判繼承文化遺產的三個步驟。十分貼切,渾然一體,令人信服並不由得拍案叫絕。

    四、比較法

    比較法也是一種常見的論證方法,分對比與類比兩種。

    1、類比法

    所謂類比,就是藉助某個或某幾個類似的故事、例項或寫作者安排的情境,進行由此及彼的推理。

    用於類比的事物大致有這麼幾種:古今中外的史實、神話傳說、寓言、寫作者自己創設的情境等。

    運用類比要注意所選取的“類體”要同類,不能相對或相反;在類比之後要剖析,要善於揭示,一語破的,一刀見血。

    2、對比法

    所謂對比,就是把正反兩方面的論點和論據加以剖析對照,達到否定錯誤觀點,樹立正確論點的目的。

    運用對比要注意所選取的“對體”的正與誤、是與非、新與舊的區別要非常明顯,要有突出的互相對立的關係;必須要對所要論述的物件的矛盾本質有深刻的認識;可以是人對人、物對物,也可以是縱向比較或橫向對照。

    當然,以上所概括的這幾種論證方法,僅僅使用其中的一種,有時論述也會過於單薄。為強化說服力,許多議論文兼用多種論證方法。不過,使用多種論證方法一定要注意突出其中的一種,才會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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