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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生活對我說

    為什麼什麼事都非得要找學校的責任和麻煩,然後要賠償?

    學生在教室受傷,家長自然心疼,但凡事有因。如果是別的孩子誤傷,那自然老師會協調送醫賠償,如果是孩子自己不小心,那麼校園保險會賠償,如果是校園裡的工作人員,那麼照章索賠即可。

    如果家長心裡不舒服,自可以上法院起訴,看看法律該怎麼判就怎麼執行。

    學校也只是協助義務,要擔責也是單位行為,具體不到老師個人身上,除非有明確證據證明是老師的個人行為,否則只能看做職務行為。

    我們有一些家長很是不講理,出事了,罵老師,打老師,侮辱老師,在學校大吵大鬧,把一些不大嚴重的事情搞得烏煙瘴氣,還要鉅額索賠,其實已經超出關心孩子的範圍了,更多是一種訛詐!

    學生小,有義務教育和未成人保護法,我們無法處理

    但家長是成人,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如果超過界限,涉及犯罪的,應該依法起訴,進入信用黑名單,被按失信懲處,讓其寸步難行。

    我們以前,大多數學校息事寧人,鉅額賠償,以犧牲老師尊嚴為代價,在沒有責任的前提下賠禮道歉,實在是一種恥辱,師道不存,師骨不存,是為了某些人的烏紗帽背黑鍋。

    如果作為管理者,第一時間不能用法律的思維來處理問題,那麼造成的寒蟬效應會在老師中蔓延,學校就成了一個人人不願意多做一點事情的地方,推諉和避讓,放羊式的對待學生,就成了常態。

    最終的受害者是誰? 大多數學生!

    得到利益的是一部分家長,但後果要全體甚至是一個行業來承擔,大多數家長你還能沉默嗎?

  • 2 # 一霸王花一

    問題問的很籠統,好像有些避重就輕,遮遮掩掩!請問:學生是因為什麼原因而受傷?為何會受傷?如果是有些學生充耳不聞,違犯學校校紀校規:比如打架鬥毆,翻越校牆等等受傷等等,怎麼還好意思賴老師和學校呢?!老師不是警察,也不是保姆,不可能每時每刻都能看管住一個個蠢蠢欲動的學生。關於校園責任問題,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界定也非常清楚。該是誰的責任就該誰承擔,學校和家長學生該誰承擔多少就是多少。一切走法律程式,並且現在部分省市也出臺了關於懲治“校鬧”的一些法律法規,依法治校,依法執教,依法護校,還學校教育一片藍天和淨土!

  • 3 # 一直在等待ing

    作為家長,我認為有,兒子一年級,從開學到現在,班級裡類似的事出現三次,不過是別家孩子,

    第一次兩個女生應該撞到了,一個女孩子門牙被磕掉了,現在還沒長出來,新人班主任及不負責的把家長手機號告訴對方家長就認為沒她事了,後來她被降成一個科學課的老師,

    第二是前幾天,一個家長在班級微信群明說,他家孩子眼鏡一千五百多,不要跟他家孩子打鬧,因為之前體育課有一個孩子抱住他家大腿,另一個孩子把他家孩子弄倒了,想想也後怕,還好學校是塑膠跑道,倒地上沒大礙,如果當時老師夠負責的話應該禁止類似行為,

    所以雖然說學校不是幼兒園,但是對於學生的督導也應該包括安全行為,包括保護學生安全,

  • 4 # 安州茶客

    學生在教室受傷,學校肯定有責任。不過,責任的大小,得看學生受傷的輕重、事件的性質及處理是否得當等等。

    別說學生在教室受傷,就是在校園內受傷的,學校都有責任。但即使學生受傷要負責,學校總不能因噎廢食,要求學生不能跑、不能跳、甚至不能動吧。

    其實,有的學校設有醫務室,就是對學生不小心受些小傷小痛負責。有些學生受傷或感冒發燒需要去醫院處理、家長一時趕不到校的,學校也會及時派老師先送學生去醫院,同時通知家長,這些都是負責的表現。

    在學校的學生都是小孩子,天真爛漫、活潑好動。特別是在課間時間,更是活躍,有摔倒跌傷在所難免。很多時候,孩子甚至對自己所受的小傷毫不理會,導致老師也不發覺,直到孩子把傷痕帶回家。

    此時,學校的責任,也就說大不大,說小不小了:如果家長不心痛,不到學校鬧,這事不大。孩子第二天還是蹦蹦跳跳地上學;如果家長要追究責任,學校也要處理一下了:或者檢討、或者道歉,如果家長要求去醫院檢查或者報銷醫藥費,學校還要配合,引導家長去找保險公司。

    有句俗語說得好:孩子是在不斷的跌倒中長大的。因此,在生活中,在學校裡,有的小傷小痛不必太在意。事實上,對平時的一些傷痛,很多小孩和家長也是如此對待的。學校所做的一切,也是為了所有孩子都健康成長。所以,我們不必、也不應以孩子受傷等為由,人為地製造家、校的對立。

  • 5 # 兔子侃大山

    我是一名教師,遇到過學生在教室受傷的情況。我來談一談我的看法。

    案例一

    我帶的是六年級,班裡有一位男同學,由於下課亂跑,不小心被桌腿絆倒了,摔在了地上,很不巧的是胳膊擔在了凳子腿上。開始的時候他沒怎麼當回事,等上課的時候他給我說胳膊疼,我觀察了一下,通知了家長。家長帶其到醫院拍了片子。骨裂。最終花了三千多元,學校很重視,我代表學校去醫院看望了學生。家長很知書達禮,說和學校無關。我當時很感動。正好孩子在學校也入了一份校園保險,透過和學校的交接,順利的報銷了醫療費用。

    案例二

    也是發生在我的學校,孩子在教室不小心摔倒了,導致胳膊直接骨折。老師都是第一時間通知家長。可是家長不這麼認為,他說和老師無關,但是學校有責任。其實就是費用的問題。這個孩子在開學初,老師讓其加入校園保險,可是家長就是不願意。現在出了問題,費用想讓學校來出。最後學校啟用了應急保險,雖然不能全額報銷,但是報銷了百分之六十左右。家長這才滿意。

    其實,只要老師平時管理班級得到家長的認可,大部分家長是能分清責任的。學校裡的安全事故學校是應該承擔一部分責任,但是得看事情的緣由。

    而現在的很多家長不管這些,只要在學校發生的,就得學校來負責。我覺得這樣就有點訛人了。就知道事鬧大了學校就得妥協。

    面對這類問題,我認為,給每位孩子都加入一份意外保險,我們這邊一般都是每年40-60元。做好家長的工作,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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