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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黔中支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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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慧慧2021
一. 能不能領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二. 領多少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各地領取的月標準不一樣。
三. 怎麼領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一般60日內需要提供解除勞動合同的材料、身份證、戶口本、照片等向參保地市社保機構申請領取失業金,失業人員經過失業登記和培訓之後方能領取到失業金。一般在辦理失業後次月領取,是打卡發放,按月在當地領取(農村戶籍的,個人不參加失業保險的,是發放一次性失業金救助金)。具體程式由於各地辦理流程不一樣,建議你諮詢一下當地社保機構
四. 什麼情況不能領1. 自己辭職的
2. 沒有參加失業保險滿一年的
3. 拒不接受工作或培訓,沒有求職意願的
4. 重新就業的或者退休的
5. 應徵服兵役的
6. 移居國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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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懂社保
樓主您好,失業人員在什麼時候才能夠不領取失業金呢?失業人員並不是說自己想領取失業金就可以領取失業金,或者說自己失業了就可以享受到失業金,其實並不是這樣子的,失業金的領取條件它是有很大的前置條件在裡面,我們只有符合這樣的一個前置條件,才可以享受到正常領取失業金的待遇。
其中就包括因非本人意願離開工作單位和正常的來參保失業保險這兩個前置條件,當然這兩個前置條件都是需要同時來具備的,那麼因非本人意願離開工作單位指的就是必須是企業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那麼這種情況下才具備享受失業金的條件,實際上絕大多數事業人員他都不是企業單位來解除勞動合同的,而是由於個人原因提出離職,這種情況下就不能夠領取失業金的待遇了。
所以說並不是所有的失業人員都可以享受到失業金的待遇,甚至有些人雖然說是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由於沒有正常的來參保,一份失業保險,那麼這種情況下也是不可以享受到失業金的待遇,失業金的待遇其實並不是那麼容易領取的,除非確實是由於企業的原因,解除你的勞動合同之後,那麼才可以真正享受到失業金的待遇,在享受失業金的待遇的同時還可以享受到我們職工醫保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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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社保小達人
樓主您好,失業人員在什麼時候才能夠不領取失業金呢?一般情況下失業金的待遇並不是說你自己想領就可以領!即便是你作為失業人員來說,也不一定能夠符合這個領取失業金的條件,因為領取失業金基本上要同時具備兩個條件,那麼其中之一的條件就是因非本人意願離開工作單位,也就是說只有企業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那麼才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
其實絕大多數人失業的因素是個人原因造成的,也就是說個人自己主動提出辭職或者說離開工作單位,那麼這種情況下是不符合領取失業金條件的,所以說絕大多數的失業人員他是不能夠領取失業金的,其次我們還要正常的去參保,一份失業保險,即便是單位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但是失業保險的待遇沒有正常參保的話,那麼也依然是不可以享受到失業金的待遇。
所以說領取失業金要同時具備這樣的兩個條件,才符合相關的規定,那麼在領取失業金的過程中,最長期限是不超過24個月,同時還可以享受到職工醫保的待遇,所以說失業金對於我們個人來說實際上還是非常不錯的,因為畢竟可以在享受失業金的同時,又可以享受到職工醫保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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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回答如下
失業保險金是指保失業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
在具備以下條件時,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具體情況: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1.重新就業的,
2.應徵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政府部門或機構介紹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