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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法人要承擔經營風險,
做法人要承擔經營風險,
做法人要承擔經營風險。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先說一個我客戶的例子,假設我這個客戶叫A先生,三年前,B先生找A先生合作一個房地產專案,B先生為實際操盤手,但是讓A擔任法定代表人,房產專案要融資,找了一個金主願意借錢給房產專案公司,但要法定代表人個人提供擔保,並提供了一整套借款合同檔案找A先生簽字,A先生因為不懂,以為他只是代表公司簽字。後來B先生在房產專案中搞了很多小動作,跟供應商勾結虛構交易等等,把公司的資金都掏空了,後來B先生消失,沒拿到工程款材料款的供應商紛紛找A先生處理,A先生不勝其煩,更嚴重的是他作為擔保人,給公司一千多萬的債務提供了個人擔保,目前公司資不抵債進入破產程式,公司破產後的資產大機率無法抵償債權人的債權,A先生資產全部被債權人查封,生活受到嚴重影響。而且,根據法律規定,破產程式完結之日起三年內,A先生不能再擔任其他公司的董事、監事或高階管理人員。
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對公司的經營負責,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首先在企業進行債權融資的過程中,現在很多金融機構都要求法定代表人提供個人擔保,所以很多企業的法人為了企業的發展,都把自己的個人財產拿出來擔保,例如錘子科技的老羅創業失敗,錘子科技對外欠款4億多,其中他簽署個人擔保的債務就有一億元。而且,即使法人不提供個人擔保,按法院目前的操作習慣,公司打官司輸了,沒有財產無法執行,法院一樣會把法人列入失信人名單和限制高消費名單。進入這兩個名單後,不能做飛機高鐵,不能住星級酒店,小孩不能讀私立學校,生活受到各種限制。
最後,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還可能會承擔刑事責任,刑法規定的單位犯罪行為,法院會判決對公司處以罰款,對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追究刑事責任。例如現在很多爆雷的p2p平臺,都被定性為非法集資犯罪,平臺老闆及法定代表人,都被經偵帶走接收調查。
尤其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由另外的人實際運營,卻找你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儘量不要答應,很可能實際控制人想做一些違法的生意,擔心風險,才特意找你做擋箭牌,千萬不能因為一些蠅頭小利將公司經營的後果牽扯到個人。
另外,題目是問為什麼投資人不作法人,投資人不做法人很正常,因為很多投資人僅僅是財務投資,對公司行業及運營情況都不瞭解,不參與公司的實際經營,自然就不會主動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避免外行人領導內行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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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名公司法人的風險。
法人,準確說應該叫法定代表人。法人是相對自然人來講,是一個組織,是法律上的人,比如公司、機關、事業單位,它們並不是自然的人,但是法律認為它們像一個人一樣,因此稱為法人。而法定代表人是一個自然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但是因為簡稱原因,現實生活中老百姓習慣上稱呼法定代表人為法人,本文從此習慣。
根據《公司法》規定,法人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因此只有任職為公司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才能做法人。
1、刑事風險。
在中國刑法中,有一種犯罪叫單位犯罪。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刑法》第三十一條
在《刑法》中檢索“單位犯···,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出現了83次。比較常見的罪名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侵犯著作權罪、虛報註冊資本罪、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偷稅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非法經營罪等。
法人是主管人員和直接負責人員中非常重要的一個,單位一旦犯罪,那麼法人肯定牽涉其中。當然如果法人確實只是純粹掛名,沒有參與任何犯罪行為,不屬於主管人員和直接負責人員,不會受到刑事處罰。但是作為法人,難免要籤一些字,或者明知、放任實際控制人實施犯罪行為,則掛名法人也可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2、行政風險。
公司有下列情形的,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3、民事風險。
法定代表人故意或者過失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法定代表人需對公司賠償該損失。
如果公司涉訴不履行生效判決文書的義務,公司會進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即我們平常說的黑名單),法定代表人也會被限制以下消費行為: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Golf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此外,如公司欠繳稅款,稅務機關可以對法定代表人限制出境;如公司進入破產程式,法定代表人還要根據法院、管理人的要求協助工作,如妥善保管公司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列席債權人會議回答債權人的質詢,無法在其他公司擔任法人、董事、監事、高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