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4:中藥、天然藥物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
藥品通用名稱是藥品的法定名稱,也是質量標準中收載的名稱。
為了使中藥、天然藥物的通用名稱更科學、明確、簡短,使每個具有不同特性的產品具有唯一的通用名稱,特制定本指導原則。
一、基本原則
中藥、天然藥物的通用名稱應科學、明確、簡短。
中藥、天然藥物的命名應避免採用可能給使用者以暗示的有關藥理學、解剖學、生理學、病理學或治療學的名稱,並不得用代號或容易誤解和混同的名稱命名。
對於沿用已久的藥名,一般不要輕易變動,如必須改動,可列出其曾用名作為過渡。
中藥、天然藥物通用名稱不得采用商品名(包括外文名和中文名),也不得作為商品名或用以組成商品名,也不得用於商標註冊。
二、命名細則
(一)藥材命名
藥材係指用於獸用中藥飲片、提取物、成方製劑原料的植物、動物和礦物藥。藥材名稱應包括中文名(附漢語拼音)和拉丁名。
1.藥材中文名
一般應以全國多數地區習用的名稱命名;如各地習用名稱不一致或難以定出比較合適的名稱時,可選用植物名命名。
藥材的主要成分與化學藥品一致,應以藥材名為正名,化學名為副名,如“芒硝(含水硫酸鈉)”。
增加藥用部位的藥材中文名應明確藥用部位。如:自茅根。
藥材的人工方法制成品、製取物,其名稱應與天然品的名稱有所區別。如:人工牛黃。
2.藥材漢語拼音名
按照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的規定拼音,第一個字母須大寫,並注意藥品的讀音習慣。如:黃芪Huangqi。
拼音不用音標符號。如在拼音中有的字母與前一字母合拼能讀出其他音的,要用隔音符號。如:牛膝地耳草Di’ercao在“i”和“e"之間用隔音符號。
藥名較長的(一般在四個字以上),按音節儘量分為二組拼音。如珍珠透骨草Zhenzhu Tougucao。
3.藥材的拉丁名
藥材的拉丁名一般採用屬種名或屬名命名。
除少數藥材可不標明藥用部位外,需要標明藥用部位的,其拉丁名先寫藥名,用第一格,後寫藥用部位,用第二格,如有形容詞,則列於最後,所有單詞的字母均用大寫。如:遠志POLYGALAE R
原則4:中藥、天然藥物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
藥品通用名稱是藥品的法定名稱,也是質量標準中收載的名稱。
為了使中藥、天然藥物的通用名稱更科學、明確、簡短,使每個具有不同特性的產品具有唯一的通用名稱,特制定本指導原則。
一、基本原則
中藥、天然藥物的通用名稱應科學、明確、簡短。
中藥、天然藥物的命名應避免採用可能給使用者以暗示的有關藥理學、解剖學、生理學、病理學或治療學的名稱,並不得用代號或容易誤解和混同的名稱命名。
對於沿用已久的藥名,一般不要輕易變動,如必須改動,可列出其曾用名作為過渡。
中藥、天然藥物通用名稱不得采用商品名(包括外文名和中文名),也不得作為商品名或用以組成商品名,也不得用於商標註冊。
二、命名細則
(一)藥材命名
藥材係指用於獸用中藥飲片、提取物、成方製劑原料的植物、動物和礦物藥。藥材名稱應包括中文名(附漢語拼音)和拉丁名。
1.藥材中文名
一般應以全國多數地區習用的名稱命名;如各地習用名稱不一致或難以定出比較合適的名稱時,可選用植物名命名。
藥材的主要成分與化學藥品一致,應以藥材名為正名,化學名為副名,如“芒硝(含水硫酸鈉)”。
增加藥用部位的藥材中文名應明確藥用部位。如:自茅根。
藥材的人工方法制成品、製取物,其名稱應與天然品的名稱有所區別。如:人工牛黃。
2.藥材漢語拼音名
按照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的規定拼音,第一個字母須大寫,並注意藥品的讀音習慣。如:黃芪Huangqi。
拼音不用音標符號。如在拼音中有的字母與前一字母合拼能讀出其他音的,要用隔音符號。如:牛膝地耳草Di’ercao在“i”和“e"之間用隔音符號。
藥名較長的(一般在四個字以上),按音節儘量分為二組拼音。如珍珠透骨草Zhenzhu Tougucao。
3.藥材的拉丁名
藥材的拉丁名一般採用屬種名或屬名命名。
除少數藥材可不標明藥用部位外,需要標明藥用部位的,其拉丁名先寫藥名,用第一格,後寫藥用部位,用第二格,如有形容詞,則列於最後,所有單詞的字母均用大寫。如:遠志POLYGALAE 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