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知識到底是什麼,目前仍然有爭議。中國對知識的定義一般是從哲學角度作出的,如在《中國大百科全書·教育》中“知識”條目是這樣表述的:“所謂知識,就它反映的內容而言,是客觀事物的屬性與聯絡的反映,是客觀世界在人腦中的主觀映象。就它的反映活動形式而言,有時表現為主體對事物的感性知覺或表象,屬於感性知識,有時表現為關於事物的概念或規律,屬於理性知識。”從這一定義中我們可以看出,知識是主客體相互統一的產物。它來源於外部世界,所以知識是客觀的;但是知識本身並不是客觀現實,而是事物的特徵與聯絡在人腦中的反映,是客觀事物的一種主觀表徵,知識是在主客體相互作用的基礎上,透過人腦的反映活動而產生的。知識是產生對人類自由的熱愛和原則的唯一源泉.
與哲學不同,認知心理學是從知識的來源、個體知識的產生過程及表徵形式等角度對知識進行研究的。例如,皮亞傑認為,經驗(即知識)來源於個體與環境的互動作用,這種經驗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物理經驗,它來自外部世界,是個體作用於客體而獲得的關於客觀事物及其聯絡認識;另一類是邏輯——數學經驗,它來自主體的動作,是個體理解動作與動作之間相互協調的結果。如兒童透過擺弄物體,獲得關於數量守恆的經驗,學生透過數學推理獲得關於數學原理的認識。皮亞傑對知識的定義是從個體知識的產生過程來表述的。布盧姆在《教育目標分類學》中認為知識是“對具體事物和普遍原理的回憶,對方法和過程的回憶,或者對一種模式、結構或框架的回憶”,這是從知識所包含的內容的角度說的,屬於一種現象描述。
我們認為,在理解知識的含義時,有必要把作為人類社會共同財富的知識與作為個體頭腦中的知識區分開來。人類社會的知識是客觀存在的,但個體頭腦中的知識並不是客觀現實本身,而是個體的一種主觀表徵,即人腦中的知識結構,它既包括感覺、知覺、表象等,又包括概念、命題、圖式,它們分別標誌著個體對客觀事物反應的不同廣度和深度,這是透過個體的認知活動而形成的。一般來說,個體的知識以從具體到抽象的層次網路結構(認知結構)的形式儲存於大腦之中。哲學主要對人類社會共同知識的性質進行研究,心理學則主要對個體知識的性質進行研究。
知識知識到底是什麼,目前仍然有爭議。中國對知識的定義一般是從哲學角度作出的,如在《中國大百科全書·教育》中“知識”條目是這樣表述的:“所謂知識,就它反映的內容而言,是客觀事物的屬性與聯絡的反映,是客觀世界在人腦中的主觀映象。就它的反映活動形式而言,有時表現為主體對事物的感性知覺或表象,屬於感性知識,有時表現為關於事物的概念或規律,屬於理性知識。”從這一定義中我們可以看出,知識是主客體相互統一的產物。它來源於外部世界,所以知識是客觀的;但是知識本身並不是客觀現實,而是事物的特徵與聯絡在人腦中的反映,是客觀事物的一種主觀表徵,知識是在主客體相互作用的基礎上,透過人腦的反映活動而產生的。知識是產生對人類自由的熱愛和原則的唯一源泉.
與哲學不同,認知心理學是從知識的來源、個體知識的產生過程及表徵形式等角度對知識進行研究的。例如,皮亞傑認為,經驗(即知識)來源於個體與環境的互動作用,這種經驗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物理經驗,它來自外部世界,是個體作用於客體而獲得的關於客觀事物及其聯絡認識;另一類是邏輯——數學經驗,它來自主體的動作,是個體理解動作與動作之間相互協調的結果。如兒童透過擺弄物體,獲得關於數量守恆的經驗,學生透過數學推理獲得關於數學原理的認識。皮亞傑對知識的定義是從個體知識的產生過程來表述的。布盧姆在《教育目標分類學》中認為知識是“對具體事物和普遍原理的回憶,對方法和過程的回憶,或者對一種模式、結構或框架的回憶”,這是從知識所包含的內容的角度說的,屬於一種現象描述。
我們認為,在理解知識的含義時,有必要把作為人類社會共同財富的知識與作為個體頭腦中的知識區分開來。人類社會的知識是客觀存在的,但個體頭腦中的知識並不是客觀現實本身,而是個體的一種主觀表徵,即人腦中的知識結構,它既包括感覺、知覺、表象等,又包括概念、命題、圖式,它們分別標誌著個體對客觀事物反應的不同廣度和深度,這是透過個體的認知活動而形成的。一般來說,個體的知識以從具體到抽象的層次網路結構(認知結構)的形式儲存於大腦之中。哲學主要對人類社會共同知識的性質進行研究,心理學則主要對個體知識的性質進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