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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隨雨飄渺

    現在歐美髮達國家由於人口出生率偏低,很多國家人口增長几乎是負數階段,完全依靠外來移民,來解決本國的就業嚴重的不足問題,因為他們人口出身率嚴重的偏低,好不容易懷上胎,當然願意去禁止墮胎。一切養孩子費用,均是國家政府兜底。

    因為老齡化嚴重,這樣的社會養老問題突出,社會因出身率低,導致了社會繳納上出現嚴重的問題,由於人口在衰老,消費市場份額擔憂,市場份額逐漸萎縮了。

    這些國家又是基督教信仰為主的國家,因為宗教信仰不準屠殺新生命,為了避免人口萎縮,反對墮胎,鼓勵生育,因此官方禁止墮胎行為,如歐盟多國均是反對墮胎的,北美美國與加拿大均是反對墮胎。

    因此為了鼓勵生育,禁止墮胎,政府獎勵生育,實行免費優惠,新生兒一生下來,一切費用全免費。,但仍然是無法刺激生育。

    為什麼發達國家鼓勵生育,制定了一系列的優惠措施,但百姓們就是不願意去生育,所以值得大家思考問題。

    物以稀為貴,為什麼我們生個孩子得花錢不菲,幼兒園費用如此高額,讀書的費用家庭支出也不菲,孩子們大學畢業等於失業,為什麼還要生育呢?

  • 2 # 瑞土3

    挪威生下來:

    國家就負責牛奶,18歲以前生活費,醫療保健,上學全免費,三年內在家帶孩子國家補貼比上班工資還高,反對墮胎。

    國家不負責,支援父母決定。

  • 3 # 默舟先生

    墮胎本就起反人性的一件事,無奈我們國家因實際情況如果當時不執行控制人口的政策,帶來的後果將非常嚴重。而從尊重生命和人權角度看,在沒有醫學理由的情況下私自墮胎理應被禁止!

  • 4 # 竹心888

    這個問題應該從咱們國家的基本國策說起,國家開始實行計劃生育,只生一個,在我們這裡,一個國營企業必須是一個,那就有了墮胎,墮胎對女性來說是一種傷害,不論是心裡還是身體,現在國家開放了二胎,這就好多了。如果國家有相應這方面的政策,或者國家對生育孩子有獎勵政策會好很多。

  • 5 # 祥溫玉祥666

    筆者認為,這是一個十分令人糾結的提問,我想,此題回答者應該具有人口問題專家或學者的權威頭銜的人士才有意義。本人雖沒資歷妄加評論,作為公民說幾句心裡話吧。墮胎行為有揹人性,是不該接受的有揹人倫公德的野蠻之舉,這是人類的自我否定與戧害,是人類生存歷上的不光彩的悲哀事件。理由,活著的你可以珍愛生命,為何卻不容別人活命呢!有一萬個理由去解釋墮胎合理都屬詭辯,是欺人之談。世界由人類主宰,認何人都有享受生命的權力,一定意義上講任何人都無權去了結一個新生命!如果由於經濟負擔沉重無力撫養這一新生命,你可以把他送給有能力的人家去撫養也未曾不可!送孤兒院撫養也行!如果你草率地墮胎了結一個新生命,真說不定這個新生命長大後會對人類社會做出怎樣的貢獻。眾所周知,明太祖朱元璋一貧如洗,他卻締造了一個龐大帝國,如果他出生在現在社會里,就其家境而言很可能會被墮胎,這豈不是在犯滅頂滔天重罪嗎?憑心而論怎不知為什麼?現代人做事怎麼會冷酷到這種地步?什麼國情,民情所至,純屬扯蛋,胡說八道,支援墮胎行為的人,假若你也會被墮胎,你還能存世說這些荒唐的理念嗎?總而言之,我厭惡墮胎者,人是最可寶貴的……個人觀點僅供參考,謝謝!

  • 6 # 1350549137

    那些被強姦導致懷孕的女人 還有檢查出胎兒是畸形 或者低能兒 還有已經查出女人如果執意生育會丟掉性命的胎兒 這幾類是不是應該墮掉? 如果不允許墮這類胎兒 那就是侵犯人權 沒有人性的做法 為了還沒成形的算不上是人的胚胎而謀殺成年人

    撫養強姦生育的孩子 對母親的心靈和名譽造成了多麼大的傷害

    撫養畸形和低能兒的對父母和社會的意義何在?

    有些某些疾病不合適生育的女性 意外懷孕 如果不讓墮掉胎兒 那麼這個孩子一出生就變成沒媽的孩子 一命換一命 這樣真的好嗎?

    反對墮胎 也要看什麼情況 不能一概而論

    不過 還是希望人們潔身自好 不想生孩子 就做好避孕措施 女人總墮胎對身體不好

  • 7 # 法學堂

    問題:墮胎在全世界都是合法的嗎?

    答案:大多數國家不允許墮胎。

    事實上,墨西哥對這個問題,一直採取有限允許的原則。例如,在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城,如果女性在懷孕不到12周,懷孕對孕婦的生命構成威脅,或在遭遇不幸後懷孕,胎兒畸形的情況發生時,才可以終止妊娠。

    有資料顯示,墨西哥從2015年1月起至2018年4月,有1668項墮胎案公開調查,228人被判刑,53人被判入監獄服刑。沒有入獄的,也判在公共社群工作或者醫療機構服務。

    事實上,在婦女羅伊提出訴訟之前,整個美國是禁止墮胎的。無論以何種名義。

    1969年,22歲的羅伊第三次懷孕。當時他沒有工作,生活拮据,實在無力撫養這將要出生的第三個生命。不過,根據當時美國德克薩斯州的法律,墮胎就是非法的。因此,羅伊把美國德克薩斯州告上了法庭。在經歷了漫長的訴訟後,1973年,羅伊取得了勝利。聯邦從法律層面將“Abortion rights”(墮胎權)給確定了下來。

    在很多國家看來,胎兒是有生命的。如果終止妊娠,就無異於一場謀殺!!!

    因此衝突本身是在婦女的生育選擇權和孩子的生命權之章進行的一場博弈。這場博弈,至今仍然在繼續。

    當然,在國內而言,因為計劃生育的國策,並沒有是否允許墮胎的爭議。不過,卻存在另外一場爭議。

    在國內,墮胎,是否應該徵得胎兒父親的同意,這是存在著巨大倫理和法律爭議的。

    事實上,傳統婚姻家庭,當然有生育功能,並且,這項功能還是最基本的功能。但是,伴隨現代人的意志獨立,事實上,可能年輕人並不希望過早的要孩子。

    不過,說句實話,能說上有孩子早享福,但畢竟老人的心願,還是要儘量滿足的。同時,從國家角度而言,我們現在也面臨老齡化的危機,因此,有寶寶實際上也是給這個國家增加一個新的力量,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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