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對勞動者投訴不予受理的情形主要有:
1、投訴事項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事項的;
2、投訴事項應當或者已經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式申請仲裁,或者已經提起訴訟的;
3、投訴人不能提供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以及合法權益受侵害的相關證據材料的;
4、投訴事項不屬於本級人社部門管轄的;
5、投訴人未在二年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投訴或者被投訴的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勞動保障部門發現的;
6、對同一事項投訴且已經人社部門依法受理的;
7、未按照規定補正投訴文書的。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並於受理之日立案查處:
(一)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的。
(二)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
(三)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並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對不符合第(一)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投訴人。 對不符合第(二)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知投訴人補正投訴材料。 對不符合第(三)項規定的投訴,即對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訴投訴人;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但不屬於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的投訴,應當告知投訴人向有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對勞動者投訴不予受理的情形主要有:
1、投訴事項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事項的;
2、投訴事項應當或者已經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式申請仲裁,或者已經提起訴訟的;
3、投訴人不能提供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以及合法權益受侵害的相關證據材料的;
4、投訴事項不屬於本級人社部門管轄的;
5、投訴人未在二年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投訴或者被投訴的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勞動保障部門發現的;
6、對同一事項投訴且已經人社部門依法受理的;
7、未按照規定補正投訴文書的。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並於受理之日立案查處:
(一)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的。
(二)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
(三)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並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對不符合第(一)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投訴人。 對不符合第(二)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知投訴人補正投訴材料。 對不符合第(三)項規定的投訴,即對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訴投訴人;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但不屬於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的投訴,應當告知投訴人向有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