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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太陽春

    魏晉南北朝時期實行的《泰始律》,對後世律法的建立產生了怎樣的影響?

    一,源起與制定

    《泰始律》即《晉律》,是晉武帝司馬炎在泰始年間完成並正式頒行天下的法典。

    《泰始律》的纂寫早司馬炎之父司馬昭執政時就開始了,是司馬昭命賈充、羊祜、杜預等人參考漢律、魏律開始編纂的。

    《晉律》完成後,著名律學家張斐、杜預為之作注,經晉武帝批准後一併頒行,讓其註解與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後人把張、杜的註解與《晉律》視為一體,稱之為“張杜律”。

    《晉律》在中國法律發展史上有著很重要的地位。這體現在它的內客與影響上。

    二、《晉律》的主要內容和特點:

    1.體例更嚴謹,結構更合理。

    《晉律》是在《魏律》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的,不僅其篇目,從十八到二十,體例的設定、條文的安排更為合理,用詞也更確切。

    而且 《晉律》將《魏律》的《刑名》篇分成了《刑名》和《法例》,放在首要位置,完善了《魏律》的刑法總則部分,同時對篇章的設定進行了調整,如刪去劫掠、驚事、償贓、免坐四篇,增加衛宮、水火、關市、違制、諸侯五篇。

    2.內容上進一步引禮入律,“禮律並重”成為其突出特色,以禮直接作為立法的依據。

    實際上,《晉律》在儒家禮儀的原則指導下,讓禮的內容滲入或者直接成為法律條文,從而使《晉律》最終成為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

    比如確立了“準五服以治罪”的原則;又如設立了“雜抵罪”,成為後來“官當"(以官品折抵徒刑)的雛型,等等。

    3.《晉律》文字簡約,法律概念進一步規範化。由於有律學家張斐、杜預的註解,從整體上看,《晉律》比以往法典更加規範和科學。

    《晉律》中的法律概念更加明確,而且第一次正確區別了"律"和"令"兩個重要法律概念。將"律"解釋為定罪量刑為主的法典,"令"則是規定國家制度的法典。從此以後,令便成為和律並立的法典。將律和令明確分開,解決了漢以來律令混雜、互相矛盾的問題,又從令中選出品式章程(指一般的行政法規),稱為“故事”,與律令並行。

    三、傳承與影響:

    1.《泰始律》(《晉律》)是魏晉南北朝時期唯一推行於各朝各代的法典,是中國法制史上的典範之作,它上承秦漢立法之要旨,又因時制宜大膽創新,刪繁就簡,推動了法律儒家化以及律學的發展,以致東晉及宋、齊、梁、陳各朝基本都是沿用《晉律》。

    2.《晉律》註釋“兼採漢世律家諸說之長”,總結了中國古代的刑法理論和立法經驗,以至南朝時,還推行使用。

    3.《晉律》對後世律法的重要影響。

    唐高宗時,由長孫無忌、李績等修訂的《唐律疏議》 (又名《律疏》《唐律》等)三十卷,是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編,是中國現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亦是東亞最早的成文法之一。然而,其本身就是《張杜律》的繼續和發展。

    其實,晉代所頒佈的《泰始律》不僅是中國古代法律思想史上“引禮入律”的典型代表,而且是中國封建社會第一部較為典型儒家化法典。 其所“引禮入律”之舉既是中國古代律法發展史上的重大關節,也是儒家思想在中國司法史上的一個重要體現,更是中國法律區別於西方法律的重要區別。

  • 2 # 洛門東

    《泰始律》本稱《晉律》,因其頒行於西晉武帝泰始四年,故又稱《泰始律》。

    司馬昭在掌權後,有感曹魏律法的繁雜,令散騎常侍賈充、太傅鄭衝、司徒荀顗、中書監荀勖、中軍將軍羊祜等十四人編撰新法,267年完成,凡20篇,620條,27657字。後張斐、杜預為《晉律》作注,與律法同等效力,共行全國,所以晉律又稱《張杜律》。《晉律》全文早已失傳,留下來的只有史籍記載的隻言片語。直到2002年,在甘肅玉門市花海鄉畢家灘墓葬群中發現寫有五萬餘字的棺板被認定為晉代律法條文,今人才得以一探晉律的究竟。發現的晉律包含律文和註解,內容眾多。值得一提的是,墓葬群為360年~400年間的西涼和北涼時期,河西地區仍在使用晉律。

    晉律對於後世的影響體現在以下幾點:

    一、晉律的頒行首次區別了律和令兩個法律概念。律為刑罰,令為事例,令就是臨時加上的律。二者自漢以來時有牴觸,很尷尬。晉律將令定性為教喻意義的規章制度,律為刑罰制度,違令有罪者以律定罪。自此以後,律令作為兩個實體獨立存在,使得封建法律的使用更加靈活。

    二、晉律是古代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禮入律法,“準五服以制罪”,也就是根據血緣遠近尊卑來衡量罪行的大小。比如說以尊犯卑,沒多大事,以卑犯尊就準備棺材吧。這實際是前代的同罪異罰,不過將儒家的倫理道德吸收進來充實律法。後世延至明清,五服定罪都是封建法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影響千年。

    三、晉律首創立法機關的司法解釋。晉律注和晉律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對晉律容易混淆和沒提及的地方做了明確解釋。比如罪名的區分定性、數罪併罰的最大刑期等等都有成文的說明,使得晉律更加完善,影響到今天。

    四、晉律是古代法律由繁入簡的里程碑。漢律連同各家註釋700多萬字,魏律包含《新律》等也有180餘篇。晉律將邢名簡化為五種二十餘等,大大簡化了法律條文,成為後世立法的借鑑典範。

    五、晉律較為寬容,如族誅的範圍,就不包含出嫁的女子和養子養女。雖說是受到了郭淮媳婦的影響,也能體現出封建立法的謹慎,對於後世出現的死刑複核制度等是有啟迪意義的。

    六、晉律創立的雜抵罪,即用奪爵位、除名籍和免官來抵罪,成為後代“官當”的前身,各朝各代均有沿用。此條說白了就是當官的護身符,對於現代來說是非常落後的,但對封建統治階級來說相當有用。

    綜上來說,晉律作為大一統王朝西晉頒行的法典,一直沿用到南朝,也是魏晉南北朝時期唯一一部全國通行的法律,對後世立法來說是具有啟迪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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