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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訊息:法庭宣佈周立波藏槍藏毒罪名不成立。因交通違章,罰款15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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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雲淡舷窗外

    這充分說明,無論是媒體定罪,還是微博量刑,或者是網路宣判,都是扯,最後還是要司法機關作出裁決。

    遺憾的是,網路輿論並沒有影響到司法,雖然我們都知道周立波是在一輛有毒品和槍械的車上被當場查獲,雖然我們也清楚周立波有被曝有吸毒史,雖然我們不知道周立波和車上的另外一人為什麼會在深夜被美國警方查獲,但是,法院就是根據美國警方一個執法程式上的瑕疵,判了周無罪。

    這要在中國,周已經被鍵盤俠們槍斃無數次了。

  • 2 # 開啟心靈鎖

    美國法律太“靈活",貪利律師多教唆。錢財能使鬼推麿,為了免罪不思過。人不地道天在看,報應早晚不消禍。過了初一有十五,垃圾國內癟三貨!——德行驗證人品,好自為之——周立波。

  • 3 # 剛睡醒19122378

    看一個美國華人江律師的分析,他相信周無罪。當時槍套在車後座,槍在後備箱而且上了膛,槍和槍套分離違背常理,上膛的槍置於車內隨時可能走火置自己於危險;冰毒的量相當於一年多的量,吸毒的不會一次性買這麼多,只有販毒才可能,而作為有錢人的周立波販毒的可能性非常小。而且槍毒上都沒有周的痕跡。那個律師認為被栽贓的可能性最大,是有人故意把槍套放後座吸引警察的注意,觸發警察搜車。而且從邏輯上講,即使在周駕駛的車(車不是登記在周名下)上搜到槍毒,也不能證明一定是周的,或者週一定知情,更何況槍毒上完全沒有周的指紋和DNA,更不能支援槍毒和周有關係。和搜查住宅不同,警察執法時在一定條件下是有權搜車的,焦點是當時搜車是否符合條件,即合法。之前周的律師包括華人圈有名的莫虎均不相信周無罪,更有蹭熱點的移民律師起鬨,什麼要判41年,實際即使有罪也不會超過15年。以上轉述油管上採訪美國華人江律師的分析,供參考。最後大家也知道了,周找到了牛逼的現任律師,成功利用警察執法的漏洞打贏官司,也無須糾纏槍毒的問題了。

  • 4 # 穎想法律故事會

    這個案件的審判結果是再一次程序正義的勝利,美華人認為不公正的程式,是司法萬惡之源,他們寧願為了程序正義,放過一百個壞人,也不願意用非正義程式,冤枉一個好人。在這個案件中,對於警方的證據獲取程式的要求近乎苛刻,但是,卻是美國法庭上,辯護人經常使用的手段。而這個手段的使用,還要回溯到幾十年前的一個著名案件,正是因為這個案件的重審,導致出現“米蘭達規則”,導致出現周立波的這個審理結果。

    1963年,時年18歲的女孩下夜班回家,途中被米蘭達綁架,並強姦。案件告破之後,米蘭達在警察審問過程中,主動供認了自己的罪行,被判20年監禁。但是,米蘭達在監獄服刑期間,覺得自己主動認罪的行為是受到警方誤導,並非出於本意。於是他不停地向聯邦最高法院寫信,提出申訴。後來,聯邦最高法院果真重審此案,認為當時警察辦案時,沒有向米蘭達明確告知其應有的憲法權利,給米蘭達造成誤導和心理壓力,因此米蘭達的供詞不能作為定案的證據。聯邦最高法院的這個判決導致了“米蘭達規則”的確立,保障了犯罪嫌疑人沉默權。三十多年來,儘管對於這個規則的爭議一直存在,但是,既然是最高法院的判決,那麼各地的警察和檢方還是嚴格遵守的,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刑訊逼供的情況,也使得警方和檢方獲得的證據更具有證明力,增加了被法庭認可的機率,促進了警方使用現代科技手段收集證據,不單純依靠口供。

    在我們的傳統文化中,對於程式的要求是比較低的,追求實質正義,不放過一個壞人,是華人的觀念。而西方人對於程式的迷信也許有點迂腐,因為他們覺得“程式決定著公正”。沒有程式的保障,所謂的正義太隨意了。只不過,現在“米蘭達規則”在美國也頗多爭議,如何在嚴格程式的同時,也能達到人們想要的公正,的確是個值得探討的問題,也是大家需要共同努力的方向。

  • 5 # 深圳小訊

    晨露在這裡不得不佩服美方的司法程式,

    嚴謹到讓人抓狂,

    對於這個事件,晨露有以下幾點疑問。

    疑問一:

    美方的證據收集實在是太苛刻,只因周立波不懂英語,

    所以他可能沒有聽懂美方警察的搜車要求。屬於違法搜車,證據不可作為判刑依據。

    △審判法院外景疑問二:

    那麼唐爽當時在現場翻譯的也可能是錯誤的?晨露想問唐爽怎麼在美國生活的?

    疑問三:

    警方搜車時,還有唐爽和警察在場,此次開庭為什麼檢方都沒有召喚過,

    這兩位重要的現場證人。

    △周立波的美女律師

    當時搜車時周立波,確定沒有點頭同意過嗎?這兩位證人不可以證明嗎?

    最後晨露想這次的宣判結果,周立波方面應該是早有預料的,

    對於周立波判無罪並非美國法律程式有多麼的正直,

    也不是說周立波的律師有多牛掰,

    而是因為檢方好像主動放棄了傳喚證人和辯護的權利。

  • 6 # 顏二哥有言23

    面對周立波被撤控罪這樣的結果我只能感嘆的說"這個結果太富有戲劇性了!",對於他來說簡直就是猶如坐過山車那樣刺激!不是嗎?原來整天憂心忡忡,擔心坐牢,如今突然無罪一身輕。看來在美國一句英文都不會說也並不是壞事。恰恰是不會講英文救了周立波一命!由於在法官面前周立波一口咬定自己不懂英文,不知道攔車的警察說什麼。也就是說他聽不懂警察要搜車的請求,沒有同意警察搜車。由此,警察既沒有法院的搜查令,又在未得到車主的同意下進行搜車,所搜的一切證據都是違反法律程式的,屬於非法獲得,不會被法庭所接受。這是周立波最終得以撤銷控罪的最主原因。看來當初周立波一個人單獨扛下所有責任,讓同車的唐爽自由離開回國是非常明智之舉。當初在車上,就是透過唐爽做翻譯,同意讓警察搜車的。如今唐爽不在,讓美國檢警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明明是周立波透過唐爽說同意警察搜車的,現在周立波又否認,唐爽又不能給檢察官做汙點證人。眼看沒有勝算的可能,無奈之下,檢查官不得不撤銷了非法持有毒品和槍支的控罪。僅僅開了一張交通罰單。讓周立波得以脫罪,免去牢獄之災。真是幸運至極。除了恭喜他,還能說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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