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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扶尾貓南巷味少

    三寸金蓮屬於古代的審美習俗,它源於“女子以腳小為美”的觀念。女子到了一定年齡,用布帶把雙足緊緊纏裹,最終構成尖彎瘦小、狀如菱角的錐形。雙足纏好後,再穿上綢緞或布面的繡花的尖形小鞋(弓鞋),此即為“三寸金蓮”。

    實際上,“三寸金蓮”僅屬於書面用語,日常語言中常用的則是“小腳”(南方),或“小腳兒”(北方)。

    網上有些文章或報道把女子纏足後所穿的小鞋(弓鞋)也稱作“三寸金蓮”,這是不對的。“三寸金蓮”實際上就是經過纏裹後的尖形小腳,但由於這樣的尖形小腳又是時刻不離所穿的弓鞋的(睡覺時換上睡鞋,也是一種軟面小鞋),所以也可以把“三寸金蓮”看作是尖形小腳與弓鞋的複合體,但無論如何,單純把弓鞋稱作“三寸金蓮”顯然是概念上的錯誤。

    也有人把纏足女子所穿的弓鞋稱作“蓮鞋”,這也是不對的。“蓮鞋”這一稱謂僅僅是現代某些個人的叫法,自五代起至清末的大量的書中並無這樣稱謂的記載,所以並不公認,所以這樣的稱謂也應摒棄,而以“弓鞋”、“繡履”或“弓鞋繡履”為正名,在日常用語中則稱之為“小鞋”或“小腳鞋”。

    三寸金蓮的“三寸”有極言其小的含義。其實並非一定要小到三寸。考纏足起於五代時期(公元960年前後),並一直延續到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前後,這期間不知更換了多少朝代,各個時期的度量衡也不盡相同,如果說一定要“三寸”,那麼,要哪個朝代的“三寸”就成了大問題。纏足是純粹的民間行為,它是以約定俗成為基礎的,並沒有嚴格的尺度。足的大小觀念在女性群體中的比較中產生,當然有愈纏愈小的趨勢,以至於有小於三寸的小腳,但這絕不是主流,因為這樣的小腳幾乎是不能走路的,可以說這是一雙廢腳。所以是不足為訓的。當時公認的標準是:腳纏得小而又能走路方為美足,這樣的小腳一般在三至四寸之間(10-13.2cm)。

    現代還有人把三寸左右的小腳稱作“金蓮”,把四寸左右的小腳稱作“銀蓮”,五寸左右的小腳稱作“鐵蓮”,這實在是毫無根據的杜撰,而且甚屬滑稽,與正統的纏足民俗相去甚遠。事實上,一個女子,只要雙足纏成尖形並且四趾彎向足底,就一律稱之為金蓮,至於金蓮的大小則另有別論。這才是纏足民俗的本原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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