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蜜桃口味

    您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非法經營罪與走私罪區別有哪些

    二者在主體主觀方面同類客體基本相同,直接客體方面不同。尤其在國內轉手倒賣走私物品行為時,下列情節嚴重的銷售走私貨物和特許減免物品的行為,應以走私罪論處:

    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走私進口的貨物物品並且在國內倒賣的;

    2.在內海領海收購販賣國家禁止進出境的物品或國家限制進出口貨物物品,沒有合法證明的;

    3.走私分子逃避海關鍵都進入中國境內販賣起走私貨物物品的,這是走私的繼續;

    4.受走私者收買指使,幫助走私分子在國內販賣走私貨物物品的是共犯。

    除此以外,其他銷售走私物品特許減免稅物的行為,為非法經營罪論處。為走私目的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如果是走私的手段,屬於牽連犯,不實行數罪併罰,應當選擇一個重罪處罰。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買CS75還是考慮其他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