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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史川ShiChuan

    國庫要的是大銀錠,老百姓交稅用的是碎銀子。碎銀子回爐重鑄變成大銀錠,就產生了損耗。

    當官的收稅交上去,要給夠數啊,怎麼能有損耗呢?那就得多跟老百姓收銀子,這是慣例。

    多收多少就是個大學問了?並不是說損耗了多少收多少,而是在保證不出事兒的情況下,儘量滿足這一幫官員的花銷需求和對銀子的渴望。

    雍正就不幹了,靠,借我的名字收稅,大頭你們拿了,還講不講理了?

    於是就明文規定火耗就這麼多,比如三分,要是湊不夠老子認了,全算我的!

    火耗哪用得了三分,所以雍正老賺錢了,但是老百姓負擔還輕了,也說明之前的官員有多狠。

  • 2 # 穿插游擊隊

    火耗歸公,在某種程度上,是一個抑制官僚貪腐的制度。

    雖然是抑制貪腐,但火耗歸公跟以前的刺史制度、御史臺等監察制度有著根本的不同。雍正是試圖深入制度內部,透過系統性的改革去約束貪腐,而不是在外圍增加一個監察人員。這在中國古代是非常罕見的一種制度理性,我們來看一下。

    所謂火耗歸公,火是火焰的火,耗是消耗的耗,歸公就是歸屬公家的歸公。先解釋火耗。清承明制,明代採取兩稅法,一年收兩次稅,夏天一次叫夏稅,秋天一次叫秋糧。因為是太祖朱元璋確定下來的,所以是個死規定。但因為太機械,根本沒法執行,所以在後世皇帝那裡,雖然制度本身沒有改變,但出現了很多通融的方法,最顯著的就是可以以物資或錢財交稅。實際上在朱元璋死後,大家交稅就已經傾向於用錢財,而不是實物了。到了清代,銀本位的貨幣制度已經在民間自發確立,清政府把它當作明代的遺產接收了下來,在地方繳稅過程中,也不再用實物糧,而是用銀子了。

    但用銀子就出現了一個問題,地方收上來的銀子往往都是散碎小塊,這不能直接送往中央。所以每年當地政府收完稅,都要將一大堆碎銀子回爐鍛造,重新打造成大塊的銀子,再裝箱轉運。而銀子在回爐重鑄的過程中會出現損耗,這一筆損耗是需要算在當地徵繳的賦稅裡的,這就是“火耗”。打個比方,你的稅是100塊,填補損耗需要5塊,那你要交的就是105塊,只不過今年是5塊,明年可能是10塊,沒準兒。你肯定也看出來了,這追加的火耗銀數量,是地方政府貪腐的重要來源。而雍正的火耗歸公是什麼意思呢,就是將這追加的錢確定下來,由政府統一徵收。收上來之後呢,中央財政也不留著,用來補貼當地政府,名字叫養廉銀,撫養的養,廉潔的廉,寓意非常清楚。火耗歸公這個制度承認了灰色收入的合理性,承認官員也是人,而後透過制度來約束這些灰色收入。這比一味喊打喊殺地遏制貪腐,要更有效。到了後期,養廉銀甚至比官員俸祿還要高。火耗不夠用的時候,皇帝還從財政裡出錢補貼。

  • 3 # 歷史認知客

    火耗歸公是一項針對官員貪腐的一項政策,自明代以來,由於官僚數量龐大,中央政府發的工資往往不夠官員的正常生活,於是官員就以各種方式尋求灰色收入。

    而火耗就是灰色地帶之一。火耗,是由於政府徵收稅用銀,而民間繳上來的大多都是碎銀子,統一徵收後鑄成五十兩的銀塊,再上交中央政府。而在鑄銀的時候會產生一定的損耗,於是官員們在徵稅的時候就會要求民間多繳一點上來補充損耗 ,稱為火耗。

    雍正皇帝認為這個灰色地帶有他存在的必要性,不如將它公開化,由政府統一徵收火耗銀,再以養廉銀的方式發給官員,同時禁止他們的灰色收入。由火耗銀變成養廉銀,是清朝財政制度的一項重大進步,此後官員們的養廉銀超過了俸祿,成為了百官們的主要收入之一。

  • 4 # 風光藝境

    “火耗”為明清附加稅之一,是彌補所徵賦稅銀兩熔鑄折耗的加徵;原指將零碎銀兩鑄成銀錠過程中的自然損耗。其名稱始見於《元史·刑法志·食貨》。

    明代中葉實行“一條鞭法”,田賦大多徵收銀兩。州縣將所徵之零碎銀兩,按照規定成色熔化成一定重量的大塊銀錠上交國庫,而將熔鑄過程中的耗損部分名曰火耗,亦稱火耗銀。火耗銀由納稅人承擔,於是官府便以“火耗”為由向納稅者另徵耗銀。

    (散碎銀兩)

    碎銀改熔成錠所耗不過百分之一二,而官府所徵火耗達百分之二三十;清初火耗銀竟有高達百分之五十者,甚至解運往返費用,亦皆攤入其內。地方官藉此明目濫加徵收,中飽私囊。

    (清代銀錠)

    清世宗雍正二年(1724)七月(亦有雍正元年、五年等諸說),朝廷為整頓吏治、減輕民間火耗負擔,將火耗列為正稅,行火耗歸公(耗羨歸公),設養廉銀。

    火耗無定額,於徵收賦稅時每兩銀酌加徵一、二、三分不等,存留地方備用,主要用於辦公經費及官吏養廉。

    火耗歸公、養廉銀使地方官將濫徵賦稅(火耗)佔為己有之陋法加以制度化,成為合法收入。各地方官於俸祿外,酌給養廉銀,明立規制,使之不得需索擾民。各省文職官員養廉銀總計二百八十餘萬兩。

    插圖皆選自網路。

  • 5 # 高紅權先生

    火耗是稅收時將徵收上來的碎銀重新鑄成銀錠而產生的損耗,實際上是古代的地方官員搜刮民財的一種藉口。

    火耗出現於明朝萬曆年間張居正改革之後。張居正改革賦稅制度,將各類賦稅摺合成銀兩統一收取。由於碎銀在鑄成銀錠時會有一定的損耗,所以朝廷允許多徵收一部分。結果下面的官員層層加碼,明明是一兩銀子的稅,而火耗卻要加到四錢甚至五錢。然後,火耗銀就被揣進了官員們的腰包,變成了一筆灰色收入。

    到了清朝雍正時期,開始推行“耗羨歸公”,也就是把火耗銀合法化,制定統一的收取標準,然後把火耗銀依舊歸於官員們所有。雍正帝推行這一辦法的目的是為了遏制官員們瘋狂掠奪百姓的勢頭,免得官員們盤剝的太狠。

    然而,火耗銀卻並非什麼有效的好辦法。實際上,鑄造帶有面值的金屬貨幣才是真正解決問題的辦法。在當時,歐洲國家早就造出了各種金屬貨幣。清朝當局想要仿效,在技術上也不存在什麼問題。但是,滿清歷代朝廷在這個問題上卻一直都是磨磨蹭蹭,始終難下決心。

    各級地方官員也唯恐真正的貨幣問世,斷絕了他們來錢的路子,所以都異口同聲地反對鑄幣。

    結果,直到清王朝快要滅亡的1910年,中國第一套正式的鑄幣才宣告誕生,這便是大清龍洋,由於第二年清朝就滅亡了,所以龍洋很快就被袁大頭給取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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